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杏林子

鎖定
杏林子(1942年4月12日-2003年2月8日),原名劉俠,中國當代女作家。生前曾任台灣登工組組長、台北市南機場社區發展實驗中心輔導、伊甸殘障福利基金會創辦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障聯盟創會理事長。
12歲時罹患罕見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病時手腳腫痛行動不便,只有手指可以動。自此身心飽受病痛煎熬。選自其《杏林子作品精選》的散文作品《生命,生命》已被選入小學語文四年級下冊人教版教科書第17課。 [1]  代表作《生命,生命》。
杏林子在62歲時,被患有精神病的看護工維娜虐待,頭部受重傷,因搶救無效死亡。杏林子是一個不向命運屈服的作家,雖然她已逝去十多年,但她依然活在讀者的心中。
中文名
劉俠
外文名
Liu Xia
別    名
杏林子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42年4月12日
逝世日期
2003年2月8日
畢業院校
北投國小學
職    業
作家
主要成就
創建了“伊甸殘障基金會”
出生地
陝西寶雞杏林村
信    仰
基督教
代表作品
《生命 生命》《遙遠的路》《生命頌》等
星    座
白羊座
學    位
博士

杏林子人物生平

經歷簡介:內政部傷殘服務中心顧問兼義工組組長;台北市南機場社區發展實驗中心輔導;伊甸殘障福利基金會 [2]  創辦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障聯盟創會理事長。
杏林子1942年4月12日生於陝西省寶雞市扶風縣杏林鎮杏林村東街組,為了紀念她的出生地,她取筆名杏林子。出生日期為農曆二月廿七,到台灣登記户籍時誤記為公曆2月28日。父親劉德銘為國軍軍人。1949年舉家隨國民政府遷到台灣。
杏林子在12歲時罹患了罕見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發病時手腳腫痛,行動極為不便,使她因而對生命抱着消極的態度,直到16歲時因信仰基督教,在心靈上有了寄託,由信仰中體驗到生命的價值和尊貴,漸漸改變了她對生命的看法,轉而充滿了樂觀與積極。
由於身體上的疾病而令杏林子不得不中途輟學,故此杏林子的最高學歷僅為“北投國小畢業”,杏林子初時甚為介意,但後來漸漸釋懷,因為這代表了“以後的學問都是自個兒修的”(感謝玫瑰有刺,九歌出版,1989年)。自此杏林子即通過函授學校及教育電台刻苦自學,她的母親亦總不辭勞苦的替她借書。函授學校的老師曾拿杏林子的作品到報刊發表,鼓勵了她日後嘗試投稿。杏林子第一篇投稿獲刊登的文章是《他與她》,1961年前後刊於《中央日報》副刊。及後杏林子即不斷寫作,作品類型亦越見多樣化,除散文外,亦有小説、廣播劇、電視劇本、舞台劇本等,屢獲殊榮。
杏林子遺著:《俠風長流:劉俠回憶錄》。台北:九歌出版社,2004年。
除了寫作外,杏林子亦致力服務殘障人士。她早年曾到“內政部傷殘服務中心”、“台北市南機場社區發展實驗中心”等為和她一樣在身體上有殘缺的人做義工服務。及後更於1982年成立伊甸殘障福利基金會(後改名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實踐其“福音”與“福利”並重的“雙福”理念。1989年又成立中國台灣地區殘障聯盟,獲選為第一屆理事長。
由於杏林子殘而不廢,勇於向生命挑戰,並以著作激勵社會,她不但被譽為台灣最具影響力的作家,而且曾在1980年獲選為第八屆十大傑出女青年。
劉俠欲參加1989年台灣地區民意代表選舉,但因只有國小畢業學歷,原不符參選資格,而向考選部申請學歷檢核認許,考選部以不符法規:“立委候選人須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而拒絕其申請,劉俠女士因無法登記參選,參政權受侵害為由,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向民事該管法院提出國賠訴訟,法院以非民事案件逕予駁回,上訴至最高法院仍遭駁回,乃經理律法律事務所協助下申請大法官解釋,而於1992年作成釋字290號解釋,解釋文內容雖認為考選部及法院判決尚無違憲,惟此案受到大法官們的重視而予以受理,並指出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時,仍應考量就學有實際困難之身障人士,意義重大。
晚年的杏林子因病情惡化,已無法親自執筆,信件都由他人代為筆錄,但杏林子仍會親筆簽署。她的晚年在幾乎無法執筆的情況下,仍以口述方式寫作不輟,作品中充滿了求生的意志,足以激勵人心。
1997年杏林子獲靜宜大學頒授榮譽博士學位,2001年被委任為中國台灣地區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國策顧問”。
2003年2月7日凌晨,負責照顧的印尼籍看護工維娜由於患有精神病,杏林子遭其嚴重拉扯及傷害,緊急送三軍總醫院急救,不幸於2月8日凌晨4時41分離世。遺體於3月初火化,安葬於台北縣宜城福音山。

杏林子獲得榮譽

第二屆基督教文藝獎-生之歌
第八屆十大傑出女青年
第八屆國家文藝獎-另一種愛情
花蓮縣榮譽縣民
第13屆吳三蓮基金會社會服務
台北市榮譽市民
靜宜大學榮譽博士
被譽為「台灣最具有影響力的作家」

杏林子著作

1969年:《遙遠的路》(合著小説集)
1976年:《喜樂年年》
1977年:《生之歌》
1979年:《杏林小記》
1981年:《生命頌》
1982年:《誰之過》、《另一種愛情
1983年:《凱歌集》、《皓皓長安月》、《牧羊兒——于右任的故事》
1984年:《大地注·生命注》
1985年:《我們》、《重入紅塵》、《母親的臉》
1986年:《行到水窮處》、《種種情懷》、《山水大地》、《杏林小語》、《杏林子作品精選一》、
《讀雲—王祿松新詩水彩畫集》
1989年:《感謝玫瑰有刺》
1993年:《相思深不深》
1994年:《留白的青春·叛逆的歲月》(1982年《誰之過》易名重新出版)、《現代寓言》、
《杏林子作品精選二》、《杏林子作品精選三》
1995年:《生之歌》(重新出版)、《生之頌》(重新出版)、《阿丹老爸》、《北極第一家》重新出版
1997年:《心靈品管》、《寶貝書:殘障娃娃家長親職手冊》
1998年:《生命之歌》(有聲書)、《身邊的愛情故事》
2000年:《為什麼我沒有自殺?如何度過生命低潮》(主編)、《探索生命的深井》、《真情是一生的承諾》、《美麗人生的22種寶典》。
2002年:《打破的古董》、《好小子,喬比》。(圖文書
2003年:《俠風長流:劉俠回憶錄》與眾不同的作品。
她的作品,讀者眾多,每年寒暑假都被台灣中小學選為假期讀物。但她與那些流行作家不同的是:她有一顆奮鬥的心,不以書是否暢銷為志向,以勸勉青少年為己任,幫助青少年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觀
杏林子
杏林子(5張)
她的文字幹練簡潔,讀來感性十足,透着淡淡的温柔,沒有怨天尤人,有的是不向命運屈服的不屈不撓的精神,字裏行間洋溢着樂觀和豁達,她用幽默的筆調描述着人生的種種際遇,述説着命運附加給你的諸多挑戰。

杏林子個人貢獻

伊甸殘障基金會
在台灣,杏林子創設了“伊甸殘障基金會”,為殘障者的醫療、工作、教育、福利等做着不懈的努力。
杏林子的書,讓我們看到了生命的另一種可能,生命的更高境界。

杏林子死因

2003年2月7日凌晨,由於杏林子的印尼籍看護工維娜精神病發作,對杏林子施加嚴重拉扯及傷害,緊急送三軍總醫院急救,不幸於2月8日凌晨4時41分離世。遺體安葬於台北縣宜城福音山。 [3] 

杏林子後世紀念

杏林子位於台北市光復南路的故居,現為中國台灣地區劉俠(杏林子)之友會會址。

杏林子作品賞析

選作——《生命 生命》
《生命 生命》作者:杏林子
我常常想,生命是什麼呢?
夜晚,我在燈下寫稿,一隻飛蛾不停地在我頭頂上飛來飛去,騷擾着我。趁它停下的時候,我一伸手捉住了它。只要我的手指稍一用力,它就不能動彈了。但它掙扎着,極力鼓動雙翅,我感到一股生命的力量在我手中躍動,那樣強烈!那樣鮮明!飛蛾那種求生的慾望令我震驚,我忍不住放了它!
牆角的磚縫中掉進一粒香瓜子,過了幾天,竟然冒出了一截小瓜苗。那小小的種子裏,包含了一種多麼強的生命力啊!竟使它可以衝破堅硬的外殼,在沒有陽光、沒有泥土的磚縫中,不屈地向上,茁壯生長,即使它僅僅活了幾天。
有一次,我用醫生的聽診器,靜聽自己的心跳,那一聲聲沉穩而有規律的跳動,給我極大的震撼, 這就是我的生命,單單屬於我的。我可以好好地使用它,也可以白白糟蹋它。一切全由自己決定,我必須對自己負責。
雖然生命短暫,但是,我們卻可以讓有限的生命體現出無限的價值。於是,我下定決心,一定要珍惜生命,決不讓它白白流失,使自己活得更加光彩有力。
(這篇短文已選入小學語文四年級下冊人教版教科書第17課。)
感悟
作者杏林子用樸素的語言,表達出了自己的心聲。飛蛾的求生慾望、瓜苗茁壯成長、自己對生命意義的思考,都顯示出了作者對生命感慨與珍惜、驚訝!!!
每天我穿梭在潔白的病房,心繫病人,那些被病痛折魔的哀痛聲,隨着聲波穿入耳膜時,我的心也在沉痛。望着那些對生命充滿渴望、對醫護充滿信賴的目光時,我被深深的震撼着。用我的熱血、我的雙手、我的智慧,去撫慰那些傷痛的心。隨之歡聲笑語會不斷的出現在病房。但有時,儘管付出了一切,癌魔還是會無情帶走無辜的生命。為此,我問蒼天:我們的現代醫學為什麼有時會顯得如此蒼白無力?!我反思着......
死是生的歸宿。人生短暫,健康時要懂得珍惜,不要當生命走到盡頭時才倍加珍惜,切不能為一時的美色之歡、一時的酒肉穿腸而過;而貪婪;而忘掉了患病的潛在,病情惡化的禍根。
享受人生,須善待生命。人生與浩瀚的歷史長河相比,可謂短暫的一瞬。權勢是過眼雲煙,金錢乃身外之物。珍惜生命,保重身體寧要一生清貧,不貪圖一時富貴,這才是做人之悟性。
人身在世也是一種幸運,珍惜生命,享受人身則是最大的幸福,不必為失意而悔恨,也不必為失落而煩惱,更不必為明朝的得失而憂愁。看山神靜,觀海心闊,心理平衡,知足常樂,達到善待人生的最高境界,才能真正快樂的享受每一天!
一寸光陰一寸金,人生不會有第二次,生命屬於我們自己,我們可以隨意操縱它。朋友,人生絢麗多彩,請你珍惜生命。
賞析
句一:我可以好好地使用它,也可以白白糟蹋它。
問:怎樣理解這句話?
答:糟蹋這裏是浪費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個人的生命只屬於自己,我們必須對自己負責,好好的使用生命,讓人生更有意義。作者用“可以······也可以······”,強調的是兩種人生 [2]  態度,前者是負責的態度,後者是不負責的態度。 [2] 
我們應當向杏林子學習,學會尊重生命、珍愛生命!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