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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浚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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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浚慶(이준경,1500年—1572年),朝鮮王朝中期大臣。字原吉,號東皋、南堂、紅蓮居士、蓮坊老人,本貫廣州。他是刑曹判書李克堪曾孫,弘文館副修撰李守貞之子。歷仕中、仁、明、宣四朝,官至領議政,曾力主為死於乙巳士禍的官員平反。去世後諡號忠正,配享朝鮮宣祖廟庭。有《東皋遺稿》傳世。 [1] 
原吉
東皋、南堂、紅蓮居士、蓮坊老人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出生日期
1500年1月27日(弘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逝世日期
1572年8月14日(隆慶六年七月初七日)
主要作品
《東皋遺稿》
本    名
李浚慶

李浚慶人物生平

李浚慶早年生涯

李浚慶家系圖 李浚慶家系圖
李浚慶的曾祖父是朝鮮世祖的佐翼功臣李克堪,官至刑曹判書,封廣城君,祖父李世佐官至判中樞府事,封廣陽君。父親李守貞官至弘文館副修撰。李世佐在朝鮮成宗時作為承旨帶死藥賜死廢妃尹氏,因此到了弘治十七年(1504年,朝鮮燕山君十年)甲子士禍時被燕山君凌遲處死,其子李守貞等亦被處斬。年幼的李浚慶與其兄李潤慶被髮配忠清道槐山為奴,後移配清州。兩年後,中宗反正,兄弟遂獲釋放,回到漢城,由外祖父申承演撫養成人。長大後受學於從兄士林學者李延慶。 [2]  [3] 
嘉靖元年(1522年,朝鮮中宗十七年),李浚慶參加司馬試,考中生員。嘉靖十年(1531年,中宗二十六年)式年文科乙科及第。 [1]  初屬承文院,成為翰林(史官)。翌年任弘文館正字,因為士林派辯護而得罪金安老,被罷官。嘉靖十二年(1533年,中宗二十八年)起用為承政院注書,後歷任弘文館著作博士、副所修撰,不久又因請求釋放己卯士林而得罪金安老,再被罷官。李浚慶一度杜門讀書,嘉靖十六年(1537年,中宗三十二年)金安老倒台為止。隨後被起用為户曹佐郎,後又安排於世子侍講院,歷任文學、弼善、輔德等職。成為世子李峼的師傅之一,深得李峼尊重。 [4] 

李浚慶宦海沉浮

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宗三十六年),李浚慶升弘文館直提學,不久升副提學,後歷任承旨、漢城府右尹、成均館大司成等職。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宗三十九年)十一月,中宗去世,世子李峼繼位,是為仁宗,任命李浚慶為告訃請諡副使,隨正使閔齊仁赴明告哀。翌年回國後,拜刑曹參判。期間請立世弟,未獲批准。 [5] 
仁宗在位七個月即去世,弟弟慶源大君李峘繼位,是為明宗。其時大尹派與小尹派之間的鬥爭日趨激烈,尹任欲誅殺小尹首領尹元老,李浚慶提出反對意見,因此尹元老免於一死。不久發生乙巳士禍,尹任倒台,李浚慶雖不為小尹派李芑林百齡所喜,但因搭救尹元老之功,未受處置,只是被外放為平安道觀察使。 [6-7]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朝鮮明宗三年)還朝,擢為兵曹判書,翌年授司憲府大司憲、漢城府判尹。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明宗五年)五月,李浚慶被李芑、陳復昌一派彈劾曾發表同情尹任的言論,流放忠清道報恩縣,但被某權臣(很可能是尹元衡)保住而沒有進一步加罪。翌年獲赦,起用為知中樞府事兼五衞都總管。 [8-9]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明宗七年),李浚慶被拜為刑曹判書,出為咸鏡道巡邊使,安撫藩胡。後歷任大司憲、兵曹判書、吏曹判書、刑曹判書。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明宗十年)被任命為全羅道都巡察使,平息乙卯倭變。回朝後任兵曹判書,不久兼議政府右贊成,並被委以輔導順懷世子之任。 [10]  當時,他獲得提拔都是權臣尹元衡的提攜,但他對尹元衡“終無所屈”。 [7] 

李浚慶拜為相臣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明宗十三年)五月,李浚慶升任左贊成,半年後拜相,任右議政。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明宗十五年)升左議政。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明宗十九年)四月,有人裝成別監來李浚慶,傳達文定王后的旨意,李浚慶信以為真,事發後被彈劾免職。翌年,文定王后去世,其弟尹元衡受到彈劾,於八月免去領議政之職,而李浚慶則代之為領議政,史載“朝野鹹喜”。他率百官庭請彈劾尹元衡之罪,在他的請求下,尹元衡的不少弊政都被革除。 [11-12] 
其時順懷世子已死,明宗身體有恙,李浚慶請建儲嗣,明宗遂屬意於河城君李鈞。隆慶元年(1567年,明宗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明宗病危,李浚慶作為百官之首,奉仁順王后之旨,迎立河城君李鈞入繼大統,改名為昖,是為朝鮮宣祖 [13]  在其反覆請求與爭取下,宣祖為乙巳士禍受難士林平反昭雪。 [14] 

李浚慶晚年去世

隆慶四年(1570年,朝鮮宣祖三年)冬,在李浚慶多次請求下,終於卸下領議政之任,退為閒職領中樞府事。 [14]  隆慶六年(1572年,宣祖五年)七月初七日,李浚慶去世,享年七十四歲。臨終遺劄表達了對朋黨之爭的擔憂。 [7] 光海君時賜諡“忠正”,配享宣祖廟庭。 [1] 

李浚慶人際關係

  • 父親:李守貞
  • 母親:申氏(本貫平山,申承演之女)
  • 哥哥:李潤慶(1498年—1562年,官至平安道觀察使)
  • 妻子:金氏(1500年—1579年,本貫豐山,金楊震之女)
  • 兒子:李禮悦、李善悦、李德悦
  • 女兒:李氏(嫁司評李沃) [2]  [15] 
參考資料
  • 1.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李浚慶》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2-01-19]
  • 2.    盧守慎:《領議政贈諡忠正東皋先生李公行狀》,《東皋遺稿》附錄:諱克堪,刑曹判書,諡文景,以佐翼功封廣城君,即公之曾祖也;祖諱世佐,廣陽君,判中樞府事;考諱守貞,弘文館副修撰,贈領議政……甲子政亂,闔門遇禍,公兄弟年甫六七,配遠郡。正德丙寅,中廟反正,始還京,就育於外王父。妣申氏,平山大姓,高麗太師崇謙後也,行尚瑞判官諱承演之女也。……就學於從兄灘叟先生……
  • 3.    李浚慶:《東皋遺稿》卷一,《祭伯氏判書文》:歲值甲子,家禍滔天。闔門見屠,孑孑顛連。兄年七歲,我才向六。共隨慈氏,同謫為僕。俄離母愛,形影相看。養於乳媪,於彼槐灘……旋被內徙,量移於清。丁零孤苦,相依以生。鞠於外氏,歲且三週。
  • 4.    盧守慎:《領議政贈諡忠正東皋先生李公行狀》,《東皋遺稿》附錄:辛卯,釋褐,屬承文院,旋補史官。壬辰,入玉堂,為正字,有士人李宗翼疏斥時事,且言金宗直之學,執政大怒請鞫,上召對二品及三司議之,俱曰當死,公以小官末進曰:“此人論議乖僻,誠可罪也。然以言獲罪,恐非美事。”無和附苟同之意,金安老、許沆深惡,見罷。癸巳,再為注書,復遷弘文著作博士,升副修撰,赴夜對,與具壽聃啓言安處謙之獄無情被謫者多,宜釋之以應天變。時方斥己卯人,謂公為李延慶從弟受業人也,摘以成罪,乃罷。安老銜公不已,朝夕且得禍。公杜門讀書,日有程課,而不事文詞,用力於性理之學,口絕言時,足不出門者凡五載矣。丁酉,三奸誅,即收敍,拜户曹佐郎,薦入吏曹,遷文學、弼善、校理、掌令、軍器僉正、副應教、應教、輔德,併兼知制教。中廟以儲學日進,博選僚屬,知公優於經學,善於講義,擢置講院最久。時仁廟在東宮,學問優造聖域,久侍筵席,知有經術,三接之禮,顧問之寵,非他僚屬比。而讀書凡有疑,雖夜不時召對,輒賜諮訪,其知遇之眷,實出尋常。公亦自以為君臣知己之遇,臣民無祿,弓劍遽遺,至公老後,每奉玩賜物,未嘗不流涕嗚咽也。
  • 5.    盧守慎:《領議政贈諡忠正東皋先生李公行狀》,《東皋遺稿》附錄:辛丑,升直提學。未久,以本職超副提學……未幾,遷承旨,癸卯……進嘉善階,尋自右尹,移大司成,終始一期,講教不懈……甲辰,中廟賓天,將告訃中朝,以有難處事,遴公為副使,還拜刑曹參判。實當仁廟初服,公言於朝曰:“宜早封太弟,以定人心。”當時若如公言,則其有乙巳、己酉之禍耶?厥後人莫不服公之先見,且惜其時之不見採也,公之見事,類如此矣。
  • 6.    盧守慎:《領議政贈諡忠正東皋先生李公行狀》,《東皋遺稿》附錄:時外戚尹元老有交亂之意,朝廷患之,一日,諸宰會朝堂議其誅,公以為不可,引漢薄昭以明之,事遂寢。乙巳,李芑、林百齡忌公,出為平安道觀察使。
  • 7.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修正實錄》卷6,五年七月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2]
  • 8.    盧守慎:《領議政贈諡忠正東皋先生李公行狀》,《東皋遺稿》附錄:戊申,特升兵曹判書,累辭不允,明年遞,授大司憲,判漢城,移樞府……庚戌五月,李芑、陳復昌交構誣罔,謫公報恩縣,朝野駭之……公既逐,芑之鷹犬李無疆,倡言李某才兼文武,不利國家,必欲加罪,柄臣有止之者,未售其謀。辛亥,遇赦北還。其冬,敍知樞府兼都總管。
  • 9.    《朝鮮王朝實錄·明宗實錄》卷10,五年五月十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2]
  • 10.    盧守慎:《領議政贈諡忠正東皋先生李公行狀》,《東皋遺稿》附錄:壬子,判刑曹,時北鄙帥金秀文欲設鎮越邊,藩胡怨怒,將有變,朝野甚憂。上宵旰北顧,欲命重臣懷綏之,難其人,大臣以無逾薦公,公固辭不獲,至則審視曰:“幾誤事矣!”具陳不便狀,巡歷招撫,並用威信,喻朝廷旨意,夷情乃安。覆命,拜大司憲,凡四長風憲,皆尚平允,而亦有凜然不可犯之風裁……癸丑,復判戎曹,兼知經筵春秋館事。甲寅,移判吏曹……乙卯,判水部,移秋部……五月,倭寇湖南,屠城戕帥,報至,京師大震,分遣左右防禦,推公為都巡察使,悉調一道兵,指授諸將以御之……尋判戎曹,乃後上特稱不忘南征之功,而擢拜右贊成,仍兼司馬……上以公有厚德經術,特拜輔養東宮官,辭曰:“臣少温潤之色,乏薰陶之術,決不敢暱侍元良,誘掖成就。”上不許,曰:“卿如中廟朝輔仁宗則可矣。”
  • 11.    盧守慎:《領議政贈諡忠正東皋先生李公行狀》,《東皋遺稿》附錄:戊午,升左贊成,卜為右議政……庚申,升左,加世子傅……甲子,有奸人矯內旨傳於公,諫官言“剛正大臣,被欺不悟”,請罷,止褫。乙丑,尹元衡有罪免,進公上相,辭以前疾,特命給扶……疏請亟正元衡之罪,繼率百官庭論三日而允之。元衡,明廟舅也,允其罪,用公言也。且元衡弊政及流來民瘼,多所請改,上皆採納,恃公為重故也。
  • 12.    《朝鮮王朝實錄·明宗實錄》卷31,二十年八月十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2]
  • 13.    《朝鮮王朝實錄·宣祖修正實錄》卷1,總敍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2]
  • 14.    盧守慎:《領議政贈諡忠正東皋先生李公行狀》,《東皋遺稿》附錄:秋,劄請召還乙巳謫人盧守慎、白仁杰、柳希春、金鸞祥等十餘人,以裨新政……戊辰,又請乙巳丁未冤死人復其官職,放緣坐,還籍物。……乞追贈趙光祖官,錄用鄭夢周後,上從之。……夏旱,請減常供及浮費,且雪丁未己酉之獄,削李芑、鄭彥愨官爵……上皆採用……是歲,上之即位三年也,上自三司,下及韋布,請伸二柳、削偽勳、乙巳冤死諸人復官職、放緣坐、還籍物之請,則已在於上之卽位翌年戊辰之春,公日與諸宰剡章力爭。九月,率百官廷請……上終允其伸冤削勳之請,其冬,累辭不已,期以得請,上勉從遞相,移領中樞兼領經筵,至誠所感,乃解機務。
  • 15.    盧守慎:《領議政贈諡忠正東皋先生李公行狀》,《東皋遺稿》附錄:夫人金氏,安東府豐山望族,參判楊震之女……弘治庚申生……己卯九月十三日屬纊,生三男一女,長禮悦,郡守;次善悦,早夭;次德悦,文科,京畿都事。女適司評李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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