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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

(方正集團原董事、CEO)

鎖定
李友,男,漢族,1966年生,重慶墊江人,農工黨黨員,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會計師,律師。
曾任方正集團董事、首席執行官。
中文名
李友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畢業院校
鄭州航空管理學院
北京大學
職    業
企業家,會計師,律師
出生地
重慶墊江

李友人物經歷

1982-1986年,鄭州航空管理學院學習。
方正集團CEO 李友 方正集團CEO 李友
李友曾在中國國家審計機關任職15年,期間主持或參與過40餘家大型國企的審計和推薦上市工作,後曾任中國高科集團的董事、總裁。2001年進入方正集團,歷任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執行總裁、發行人董事、執行總裁。
自2004年10月1日至2015年1月,先後擔任方正集團董事、執行委員會主席和首席執行官職務,其主要職責範圍包括: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投資方案;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提交年度報告;負責公司執行層面的重大經營運作事項的決策管理,並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領導和管理集團的高層管理人員;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015年1月4日,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進行相關調查。 [1] 

李友人物罪行

政泉控股舉報稱:“李友等人在主導方正集團2003年股權改制過程中,為實現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操控方正集團內部及外部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將方正集團的國有資產價值低估,使方正集團的淨資產從2002年末的20億元縮水至1.5億元,並以此明顯過低的估值,與由他們自己完全持股的北京招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交易對手,使北京招潤以極低成本價獲得了方正集團30%股權。” [2] 

李友人物評價

2019年6月,北大資產公司起訴方正集團,理由為三點:其一,方正集團改制所依據的財務文件存在造假。
2001年至2004年,時任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時任執行總裁李友、時任副總裁餘麗,在方正集團的改制過程中,將方正集團2002年12月31日的淨資產審計值由20.69億元人民幣,降至只有8029萬元人民幣。
其二,在股權受讓主體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成都華鼎、深圳康隆,並非所謂“業界知名”的社會股東,而是李友、餘麗等人控制的個人公司;北京招潤也並非“實現員工激勵、體現人才為本的平台”,而是用來騙取方正集團35%股權的持股工具。
其三,拿方正集團自己的錢,買方正集團。
魏新、李友、餘麗,“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方正集團鉅額資金,用於支付他們非法獲取方正集團權益的轉讓款”。 [3] 

李友人物事件

李友協助調查

2015年1月4日,方正集團公司高管魏新餘麗、李友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進行相關調查。 [4] 

李友一審宣判

2016年11月2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執行官、執委會主席李友等人內幕交易案,認定被告人李友犯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502億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以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罰金或免於刑事處罰。李友等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友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進行股票交易,構成內幕交易罪;指使他人隱匿應當保存的財務資料,構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為抗拒抓捕,指使他人拖延時間,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因被告人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且其隱匿財務資料及妨害公務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