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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證處公證員)

鎖定
李博 , 男,漢族,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證處公證員,因為不真實的公證事項辦理公證被四川省司法廳處以行政處罰。 [1] 
中文名
李博
民    族
漢族
職    業
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證處公證員 [1] 
性    別
處罰原因
為不真實的公證事項辦理公證
執業證號
123011120020985 [1] 

李博基本信息

李博 , 男,漢族,系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證處公證員(以下簡稱律政公證處)。執業證號:123011120020985。 [1] 

李博違法行為

2013年3月26日譚小英等290餘户購房户,分別向成都吉利安實業有限公司購買了成都市武侯區磨子街7號相關房屋,其中譚小英購得62.26平方米房屋。律政公證處公證員李博及助理分批次現場辦理了290餘户購房户委託成都同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黃雪嬌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的委託公證書。2014年6月18日,律政公證處出具了有“譚小英”簽名捺印的(2014)川律公證內民字第35156號委託公證書。經查:該委託公證書所附委託書中“譚小英”的簽字及捺印均不真實 。 [1] 

李博行政處罰

2017年11月7日,四川省司法廳作出給予李博停止執業三個月行政處罰的決定(川司罰決字〔2017〕第2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