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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復

鎖定
李先復(1650~1728),字子來,號曲江,四川南部縣人,清朝康熙十一年(1672年)舉人,官至工部尚書
本    名
李先復
子來
所處時代
出生地
四川南部縣
出生日期
1650年
逝世日期
1728年
主要作品
《斷臂烈婦行》
主要成就
官至工部尚書

李先復人物生平

李先復三次落榜

清朝康熙十一年(1672)舉人,康熙十二年(1673)、康熙十五年(1676)、康熙十八年(1679)三次會試落榜。
清朝初期規定,舉人3次會試不中者,可以參加揀選知縣的考試。李先復以“體貌豐滿、言詞辯證、書法遒美、義理優良”被選中。

李先復勤政廉潔

康熙二十二年(1683),吏部分發到山東曹縣知縣。在任期間,勤政愛民,山東巡撫多次向朝廷保舉他為廉官。
康熙三十四年(1695),山東巡撫桑額改任湖北巡撫後,得到推薦,改補湖廣大冶知縣,以廉能行取。
同治版《大冶縣誌》記載,李先復到任後,第一件事是修葺學校。除將昔日被侵佔的學校基地一律收回外,還帶頭捐款、募捐,修建儒學大殿兩廊,增修聖城、賢關兩座牌坊,以及該縣宋朝出的大儒——萬止齋的祠堂。每次童生考試時,李先復總是親自參與閲卷,做到“選才不漏”。在當地童生赴省城、上北京參加鄉試、會試時,他都親自出馬,為貧窮的學子準備豐厚的路費。體恤百姓疾苦,在徵收錢糧賦税季節,李先復不準衙門差役登門催收,而是讓百姓自行送來繳納。同時,按照每户應該徵收的據實徵收,不加羨餘(即多收一部分糧錢,向上司進貢)。平時在辦理訴訟案件時,李先復總是在原告和被告都齊聚公堂時,當場審訊案情,並做到儘量審理完畢。這樣,一是為老百姓節省時間,二是避免差役吏胥從案卷中鑽文字空子徇私舞弊,從而保證司法公正。推行敬老愛幼,李先覆在任大冶知縣期間規定,每月初一、十五為宣讀法規日,讓老百姓受教育;每年春冬兩季,召集鄉賢長者在一起,舉辦鄉飲禮,大力倡導尊老愛幼。

李先復青雲直上

康熙三十六年(1697),授陝西道御史。康熙三十八年(1699),李先覆上疏康熙帝,對科舉考試中出現的舞弊現象進行了披露,並建議今後鄉試、會試時,都應該派御史加以糾察,嚴防弊端。康熙帝批示道:部院大臣及九卿速議,先復所請,應從之。並一再稱讚李先復的建議是“良策”。
康熙四十一年(1702)五月,升通政司參議;七月,轉任左參議;九月,升任奉天府府丞提督學政。康熙四十三年(1704),升任大理寺少卿
給事中王原上奏彈劾吏部郎中陳汝弼,説他收取道員黃鐘的賄賂。李先復參與了該案的審理。他聽了王原的陳述後認為,陳汝弼有罪,應判死罪絞刑。陳汝弼不服判決,上疏叫冤。康熙帝下令議政大臣及九卿確核。結果,原來的供詞、證詞都“全屬虛言”。在陳汝弼無罪釋放恢復原職後,李先復受到連降三級的處分。
康熙四十四年(1705),歷任鴻臚寺少卿鴻臚寺卿、大理寺少卿。康熙四十七年(1708),任太僕寺卿,秋,任浙江鄉試主考官。江南是文人薈萃之地,朝廷選拔前往江蘇、浙江等江南地區擔任鄉試主考官的人,歷來都是在進士出身、官階三品以上的大員中選拔。而李先復只是舉人出身,去文化發達地區擔任主考官,在清朝實屬罕見。
康熙四十八年(1709),李先復任太常寺卿;五月,他升為左副都御史;七月,擢任兵部右侍郎;九月,升為兵部左侍郎
康熙五十二年(1713),出使祭告嵩山,賞賚綠旗官兵,八月,任會試副考官,又一次創造了清朝沒有的先例——舉人當會試考官。

李先復後勤保障

康熙五十四年(1715),清軍由胤禵統帥徵策妄阿拉布坦,李先復奉命督軍糧,在兩年多時間裏,往返萬里外的新疆額爾齊斯河地區巴里坤等6次,共計向前線運送米糧35000擔(即175萬公斤),有力地保障了大軍的需要。
康熙五十六年(1717)底,李先復完成任務後回到京師。康熙帝問他此次督糧的感受,李先復答覆道:我從來沒有到過高原和口外過,開始感到有些畏難。但往返了6次以後,覺得還是容易的事。在我的眼中,荒涼的口外,到處都有水草。康熙帝聽後,感慨在對大臣説,李先復是漢人,從新疆阿爾泰歸來,氣色甚好。這看來,邊關上的水土,也容易行走。

李先復整頓税收

康熙五十九年(1720),以功擢工部尚書,成為清朝第三個舉人出身的一品大員。奉命赴兩淮地區,查審兩淮巡鹽史張應詔科派案,經過半年審理,李先復向朝廷繳命,認為張應詔“無科派”。但是,奏章報到刑部後,卻遭到駁詰,認為李先複審理得不妥。於是,這案子就拖了下去,直到雍正元年(1723),雍正帝親自諭批,此案已經朝廷大臣察審,不必再行詰駁,這才為李先復解了圍。
江蘇、安徽一帶是重要的產鹽地,鹽税是國家重要的收入。可是大鹽商們常常和地方官勾結,大量地偷税漏税,地方官們也從中得了許多好處。對這種情況,各方面的反映很強烈,可是長期以來沒能解決,於是朝廷派李先復到兩淮,去查審鹽務。李先復到了兩淮,瞭解到官商勾結的種種情況,弄清了兩淮鹽務歷來所欠的國税數額。他向朝廷建議:鹽務虧欠國税,是地方主要官員的責任,應該由他們把所欠税款補起來。朝廷同意了李先復的意見,李先復就責成江南總督、巡撫等主要官員各出八萬兩銀子,補齊國家的税收。從這以後,地方官們再也不敢輕易縱容鹽商們偷税漏税了。
雍正二年(1724),以原官致仕,囊無餘貲。而性喜施與,躬安淡泊,以周貧困。在家鄉捐資建“三元”、“北極”等十二亭。雍正六年(1728)卒。

李先復文學成就

李先復工詩,有《斷臂烈婦行》,曾撰《南部縣誌》未付梓。

李先復人物軼事

李先復考取舉人那年,是户部郎中、清朝著名詩人王士禎任四川鄉試主考官。這位正直的考官給李先復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從此,他視王士禎為恩師。在李先復參加朝廷揀選中,王士禎也大力舉薦了這個來自川北的才子。所以,他們成了莫逆之交。
康熙四十七年(1708),58歲的李先復到浙江擔任鄉試主考官。工作完成後,他專門繞道前往山東新城,看望75歲的退休在家的王士禎。這在官場,是十分少見的事。所以,王士禎的年譜中特意重重地記上了這個尊師的佳話。

李先復家庭成員

父:李允登,清順治十六年(1659)進士,曾任曲周知縣。
叔父:李允修,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