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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思宜

鎖定
朱思宜,男,1957年5月出生,湖南汝城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第十屆人大代表,廣東省工商聯副會長,2007年度中國民營經濟十大風雲人物,廣東省勞動模範,廣東省優秀民營企業家,廣東湖南商會常務副會長,廣東(韶關)湖南商會會長。
中文名
朱思宜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57年5月
出生地
湖南汝城

朱思宜人物經歷

朱思宜接受媒體採訪 朱思宜接受媒體採訪
1996年,創辦了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從商二十餘年,朱思宜守法經營,熱心公益,使他和他的公司獲得了很多的榮譽,他的企業先後被評為廣東省和韶關市“光彩之星”、文明經營户、先進私營企業、模範納税大户、優秀企業、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和關愛職工先進單位等等。2006年,因積極參與抗洪救災工作,又被韶關市委、市政府授予“抗洪救災先進單位”的光榮稱號。2002年底,朱思宜當選為省十屆人大代表。
2008年10月28日,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朱思宜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據透露,朱思宜所涉罪案與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有關。

朱思宜人生起步

朱思宜出生於粵湘交界處的汝城,祖祖輩輩務農為生。
1983年的一天,朱思宜一個遠房親戚從外地返家,跟他説起了廣東翻天覆地的變化。26歲的朱思宜幾乎一夜難眠,第二天,他放棄了村幹部的職務,帶上了家裏所有的積蓄共15元,辭別了妻子和父母,踏上了南下的山路。 在韶關,朱思宜先後當過磚瓦廠的泥瓦工、林場的伐木工、大寶山礦的掘井工、曲江煤礦的挖煤工。在廣東關閉煤礦開採之前,有大量湖南籍的礦工在廣東的礦井中勞作着,曾任村幹部的朱思宜把在家鄉的農民管理經驗帶到了這一羣老鄉中間,很快成為了“領頭人”。1985年,他脱離了礦工身份,一舉成為“包工頭”。
1987年,完成了原始資本積累的朱思宜開始獨立開採礦井,獲利頗豐。到了1995年,朱思宜已經擁有大小共10個礦,後期年採煤量曾經突破了8萬噸,被譽為“韶關最大的煤老闆”。1996年1月,朱思宜成立了韶關市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 [1] 

朱思宜人物發跡

朱思宜 朱思宜
2005年,興寧大興煤礦發生“7·14”特大礦難,廣東省政府隨後鐵腕關閉了全省所有的煤礦開採。當時廣東的煤價已一路飆升到了每噸400多元。此時,朱思宜的經營早已經不侷限在韶關,宜達公司開始積極地對外擴展,並先後在江西萍鄉、內蒙古包頭、山西太原市和大同市、陝西省榆林市、湖南省郴州市和常德市等地建立起了煤炭生產、供應、營銷和物流基地。朱思宜曾經自豪地宣稱,“宜達”在“紅三角”地區擁有最完整的煤炭能源、礦產、有色金屬產業鏈。
據記者在宜達公司採訪時獲得的數字,2007年,該公司實現銷售收入15億元人民幣,預計2008年實現銷售收入20億元。
在成為一方富豪後,朱思宜開始頻繁地在韶關和湖南二地的慈善場所出現。據不完全統計,朱思宜及其企業近些年來為社會慈善和公益事業捐款累計近2000萬元人民幣。他曾經這樣告訴前來採訪的記者:“捨不得用錢的人,就做不了大事;不知道發展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用錢。”
與之相隨水漲船高的是朱思宜的政治待遇。他先後當選曲江區、韶關市、廣東省和全國人大代表。  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朱思宜提出了《改革煤炭生產管理體制,設立煤炭局,納入“大能源部”》建議,一時引來了眾多媒體的關注。作為首次當選的全國人大代表,他在會上提交了一份議案、四份建議,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還專門進行了發言,被稱為會上“最活躍的代表”之一。 [1] 

朱思宜行賄落馬

2008年10月13日,韶關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免去葉樹養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職務。同時,朱思宜的韶關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韶關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職務也被終止。
2008年10月28日,朱思宜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終止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1]  坊間盛傳,朱思宜涉嫌行賄疑與韶關市原公安局局長的落馬有關。2007年,朱思宜成立了韶關市怡和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受讓了位於韶關西河的原交警支隊辦公大樓。很快,該大樓便被夷為平地,開始興建一個全新的住宅小區。 [2] 

朱思宜坊間評論

據介紹,“這是從明面上看得出來的他與原局長之間的聯繫,其中是否涉及黑箱操作就不好説了。”對此,韶關市各有關部門均未作迴應。
不過,也有人説,在多年的煤炭資源開採和經營中,朱思宜與眾多的地方官員有了千絲萬縷的關係,在競選各級人大代表的時候也動用了大量的人脈關係,這也可能是出事的原因之一。 [1] 

朱思宜案件審判

朱思宜案件簡介

韶關8·14系列腐敗案中,核心人物“粵北首富”朱思宜供述,他編織了一張以自己為核心的官商之網。正是由於這張關係網的存在,他的企業才能在韶關獨霸市場,行情看漲;也正是依靠這張關係網,朱思宜多方“運作”,謀得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的頭銜,並迅速用這些頭銜擴充自己的關係網,攫取更多的資源。2010年1月初,朱思宜被控行賄罪,一審開庭 [3] 

朱思宜牽涉官員

“韶關係列腐敗案”涉案230人,包括當地31名廳級幹部、100多位政府官員及企業老總。
被起訴的6名廳級幹部分別是:時任韶關市公安局局長的葉樹養,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來源不明;時任省工商聯黨組書記、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黃少雄涉嫌受賄1200多萬元;時任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楊成勇涉嫌受賄37萬元;時任韶關市檢察院檢察長的楊健涉嫌受賄170萬元;以及韶鋼原董事長曾德新和原副總經理、時任韶鋼集團顧問的黃旭明分別受賄210萬元和232萬元。 [4] 

朱思宜一審宣判

2011年9月15日,朱思宜案在河源中院一審宣判,一審法院經審理判定,被告單位宜達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閻蜀南、曾德新、黃旭明、葉樹養行賄共169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朱思宜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決定並代表公司行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朱思宜為逃避法律制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葉樹養、楊成勇行賄,兩項共計220萬元,又構成行賄罪,應數罪併罰
因朱思宜行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但鑑於其能坦白供述行賄事實,可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輕處罰,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被告單位宜達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800萬元;朱思宜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一審判決認定,2002年至2007年,閻蜀南韶鋼集團第一物資公司副經理期間,宜達公司累計向韶鋼集團供煤209萬餘噸,通過朱思宜及楊仲生送給閻蜀南共1400萬元。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閻蜀南被立案偵查,為逃避制裁,找到時任韶關公安局局長的葉樹養幫忙疏通關係。5月下旬,朱思宜將現金200萬元送至葉樹養家中。一審判決將這一事實認定為個人行賄。一審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宜為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共送給原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20萬元,楊成勇為他提供了便利和幫助。
朱思宜不服重判上訴。 [5-6] 

朱思宜二審宣判

2011年11月25日上午,原全國人大代表、“粵北首富”朱思宜案由省高院派員在河源中院二審開庭。庭審中,朱思宜稱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懇求改判。如今,該案尚在審理中。
當日9時許,朱思宜戴着口罩走進法庭。“我只是行賄,為什麼判得比受賄還重?”朱思宜認為一審法院兩罪並罰判刑16年過重。“很多人舉報了好多年都沒有結果,我提供線索後,曾德新的案子被查處。”朱思宜當庭請求法院改判。朱思宜在會見律師時表示,即便認定受賄的楊成勇,也僅獲判緩刑,“為什麼我只是行賄還判得那麼重?”其律師也提出,對行賄者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較少見”。代理律師透露,朱思宜如今精神狀態不錯,但因其肺病嚴重,故已為其申請變更羈押方式。

朱思宜維持判決

兩年前,“粵北首富”朱思宜涉嫌行賄案轟動一時。該案件在一、二審法院審理時,揭出他為了掩蓋其罪行及獲得全國人大頭銜,分別向原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成勇行賄共計220萬元。但他本人認為這兩項犯罪事實不準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3年11月上旬,廣東省高院作出駁回其申訴決定,維持判決朱思宜以行賄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6年的決定。
擔心行賄暴露送公安局長200萬
朱思宜是韶關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經法院查明,多年來,為打開所辦企業的煤炭銷路,朱思宜不惜重金,先後向31名韶鋼集團負責人和地方官員行賄,累計行賄逾1600萬元人民幣。為掩蓋其罪行,其向原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行賄200萬元人民幣。
2011年9月25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思宜及宜達公司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朱思宜不服上訴,此案於2011年11月25日在廣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次開庭審理。廣東高院最終駁回朱思宜上訴,維持原判,以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7] 
由於不服判決,朱思宜提出申訴,他認為原審將他代表單位向葉樹養實施的單位行賄200萬元認定為個人行賄是錯誤的,應屬於單位犯罪。但省高院審查認為,宜達公司是朱思宜一人出資,實施該行為是基於行賄事宜暴露,擔心自己會被抓而向葉樹養行賄200萬元,行賄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是為了自己免於被追究刑事責任。
花20萬買頭銜辯稱是聯絡感情
一審、二審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宜為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共送給原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20萬元,楊成勇為他提供了便利和幫助。
但朱思宜認為,他送給楊成勇20萬元是為了聯絡感情,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構成行賄罪的問題。經省高院查明,從一開始朱思宜主動結識楊成勇並向楊成勇送錢,是看中楊成勇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身份,是希望楊成勇利用其職務之便為其當選人大代表提供幫助,這種財物的給與是建立在權錢交易的基礎上。事實上,楊成勇收受其賄賂款後,為朱思宜提供了選舉信息,為其順利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提供了便利條件。

朱思宜犯罪過程

朱思宜是編制關係網的高手,在他的江湖世界,官商通吃。在韶關,政商各界都知道他“手眼通天”,是“交遊官場”的江湖老手。

朱思宜過節費

“我不光送了200萬元給葉樹養,我還賄賂過31個廳處級幹部呢!”他善於通過私下送錢的方式,結交權貴,打通生意場上的各種關卡。據辦案人員介紹,朱思宜送禮有自己的標準。過節費:廳級,五六萬元;處級,兩三萬元。託關係辦理一般事務,10萬到20萬元。託人辦重大事件,則100萬元、200萬元都不吝惜。
辦案人員表示,由於韶關的平均工資不高,所以兩三萬元一般就可以打通一個關卡。
當然,朱思宜在送錢方面也是有講究的。第一步叫“投石問路”,遇到廳級幹部,先給一兩萬元,看他敢不敢收;如果收了,就開始第二步,“加深感情”,送上兩三萬元;如果又收了,就進入第三步,“穩定關係”,逢年過節送5萬元“過節費”。這表明,遇事這個廳座是可以幫忙的。

朱思宜名利場

除此以外,朱思宜還喜歡借勢、造勢,在名利場上每每得心應手、遊刃有餘。
在每年的廣東“兩會”上,朱思宜都是活躍人物。2004年廣東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他聯合其他10位代表,領銜提出《關於儘快出台廣東省行業協會管理條例建議的議案》,要求糾正過去官辦行業協會的做法,被大會主席團採納。
2006年廣東省“兩會”上,朱思宜一口氣提交了三份立法建議。2007年,他又領銜提出兩份議案,建議制定《廣東省人體器官捐獻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小水電管理條例》,佔大會通過代表議案總數的1/6。“小水電”議案在2007年7月落實到位。2008年3月,就在他被調查的半年前,他還在全國“兩會”上建議,改革煤炭生產管理體制,設立煤炭局,納入“大能源部”。
“説話總能切中時弊,建議、議案數量多、質量高,”一些報道廣東省“兩會”和全國“兩會”的記者回憶道。也正因為如此,朱思宜每每成為被媒體重點“盯梢”的“明星代表”。在談論代表體會時,他頗能切中時弊。他説:當好人大代表,要把履行職責貫穿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即履職常態化;僅靠出席一年一次的人代會來履行職責,只能算是“會議代表”。
擔任省人大代表期間,朱思宜的公眾形象日漸耀眼。他是納税大户,還“樂善好施”,捐資助學,修橋鋪路,重大自然災害之後,他都會帶頭捐款。

朱思宜藉助他人

不過,在其他人大代表印象中,朱思宜是另外一種形象。有代表透露,多數由朱思宜領銜提出的代表建議和議案,大量調研工作均由其他代表完成,朱思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後勤支持上。
另有代表指出,朱思宜為人“八面玲瓏”。例如在大會分組討論期間,他發言總是長篇大論,談話內容根據會場上領導人不同而隨機調整,總能緊扣相關領導分管的工作。
一位代表直稱朱思宜跟領導説話“很肉麻”,例如“某某領導,好久沒有見到你,非常想念”這些話,朱思宜可以脱口而出,“沒有任何心理負擔”。朱思宜偶爾也會炫耀如今在某個飯局上,見到了某位重要官員。
坐擁鉅額財產的朱思宜可能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苦心編織的關係之網竟如此不堪一擊。就在自己剛站到事業頂峯的時候,又迅速地跌落到人生的谷底。

朱思宜鉅款發黴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2年至2007年7月,宜達公司累計向韶鋼集團供煤209萬餘噸,通過朱思宜、楊仲生兩人送給閻蜀南現金及財物共計1400萬元,其中包括2003年楊仲生以其姐姐的名義,購得韶關市浪琴居一房及車位送給閻,價值66萬餘元。
以上收受的錢款中,有1274萬元現金和200萬元的存摺,閻蜀南全部藏在浪琴居家中。案發後,辦案人員在其房間牀下、天花板、電視櫃、走廊天花板、馬桶、雜物間地櫃搜到大量人民幣現金、少量美元及港幣。其中,包括有某銀行封籤的人民幣百元鈔票,10萬元一紮,46扎共計460萬元。或因長期不通風,不少百元大鈔都長起了黴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