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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信股票

鎖定
昭信股票是清政府於1898 年發行的一種國內長期公債。是清政府實行的一項新的籌款措施。它引進了西方資本主義的財政觀念和財政制度,動搖了封建的等級關係,對中國的封建財政制度給予了巨大的衝擊,表明中國財政正在逐步地向近代化邁進。但由於當時的中國尚缺乏發行公債的經濟基礎,也不具備發行公債的人文社會環境,加上清政府無意真正進行財政改革和地方官員對發行公債的阻撓,昭信股票最終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半途而廢,成效不大。
中文名
昭信股票
類    別
籌款措施
發行公司
1898年
性    質
國內長期公債

昭信股票簡介

昭信股票以田賦、鹽税為擔保,募集金額為庫平銀1萬萬兩,年息5釐。公債證書面額為100兩、500兩及1000兩三種。償還方法是,前十年付息,後十年本息並付,二十年還清。償還財源是:鹽税增徵所得的年額60萬兩及漕糧、綠營經費、其他諸經費節減的剩餘金供支付利息,十年後用外債償卻基金歸還本金。募集債款10萬兩以上的人,由各省報請授獎;1萬兩以上的應募者予以官位。債券户部專設昭信局、各省設分局辦理。

昭信股票背景介紹

馬關條約簽訂現場 馬關條約簽訂現場
1898年中國清政府為償付對日本戰爭“賠款”而舉借的內債。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用證書形式發行的內債。1894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對中國的侵略戰爭,即甲午中日戰爭。由於清王朝的極端腐敗,中國戰敗。1895年4月 17日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中日馬關條約》,規定“賠償”日本侵略者軍費庫平銀2萬萬兩,第一年交一半,其餘分六年交清,未交清的部分每年必須償付5%的利息甲午戰爭賠款”加“贖遼費”3000萬兩,約合3.5億日元,約等於日本全國銀行存款總額的2倍,全國財政收入的4.3倍。而清政府全年的財政收入還不足8900萬兩白銀。為籌集賠款光緒二十四年(1898)發行了“昭信股票”。
由於昭信股票是用於莫須有的賠款,遭到社會的廣泛反對,清政府被迫於1898年9月下令,民間停辦,官員仍準請領購買。昭信股票是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掠奪中國的歷史見證。

昭信股票特點

第一,期限長,利率高。昭信股票以20年作為償還期,屬於長期債券,利率為5%,在同時期內算是高利率。這種類型的債券對於籌資者和投資者都有較大的風險。
第二,股票准許抵押、售賣,即准許其自由流通。現代債券有上市及非上市債券之分。一般來講,可上市債券因其流動性好、易於變現,為投資者所青睞。晚清公債券實際上不具備二級市場,但準其售賣,無疑是一個較大的革新。
第三,償債來源不明確。當代公債券償付本息的來源一般是每年加增税收、將債務支出列入預算、設立償債基金等,確保按時償本付息。清政府似乎是選擇了第一條路,但語焉不詳,敍述簡略,並無確實的預算數目及確定的資金歸還股款,其真實的償債能力令人生疑。

昭信股票起因

中國政府發行最早的公債並不叫“債券”,而叫作“股票”,它就是著名的“昭信股票”。
1898年1月30日,黃思永上書光緒《請特造股票籌借華款疏》,提出應發行借款“股票”,以充分挖掘和積聚華民的財富,尤其是應“嚴責中外臣僚,激以忠義奮發之氣,先派官借,以為民倡”,則“合天下之地力人力財力,類別區分,各出其餘,以應國家之急;似乎四萬萬之眾,不難借一二萬萬之款”。
這次上書提意見自有其原因。甲午戰爭後,清廷與日本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其中第四款規定:“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同時還約定,這筆兩億兩的賠款必須在3年內分8次付清,否則,未付清的款目要另外支付5%的年息。這筆賠款相當於清廷兩年的全部税收,當清廷交付了第4期賠款後,再也拿不出錢來。1897年清政府籌辦第三次借款時,英國和沙俄為獨佔貸款權爭執不下,形成僵局。清政府對雙方都不敢得罪,決定停借外款,自己想辦法解決。光緒允許天下士民上書言事,並下詔要求臣下“籌劃開源之計以償付賠款。”
此項借款關乎國家的自立自強,所以黃思永請將借款“股票”命名為“自強股票”。希望讓老百姓明瞭政府借款是“因國計自強派股”,進而“人人曉以休慼相關之理,人人動其忠君愛國之忱”。後來,在制定章程之時,侍郎張蔭桓將之改名為“昭信股票”,意即“就認股數目以昭信守”,顯示政府信用
在利益保障方面,此項股票定以一年見利,“既速且準”。黃思永樂觀地指出:通過精神激勵和收益保障,華商一定會積極響應,“安見將來風行之盛,不如外洋”。正為財政危機困擾的光緒帝對黃思永的奏疏十分重視,傳旨“著户部速議具奏”。户部上《奏準自造股票籌借華款疏》,基本上同意黃思永的方案。光緒皇帝當即批准,並對此次募集公債寄予了厚望。
根據黃思永建議“先按官之品級、缺之肥瘠、家道之厚薄,酌定借數之多少,查照官冊分派,漸及民間。”户部官員在會商時作了較為實際的考慮:“第缺分肥瘠、家道厚薄,一時既難周知;且按官之品級以定數之多少,亦恐跡近抑勒,窒礙難行。”經過“會同商酌”,户部定出了較為折衷的方案:由該部印造“股票”百萬張,凡官紳商民均“量力出借,無庸拘定數目”。但考慮到“內外大小臣工,受國厚恩,際此帑絀時艱,尤當熟計安危”,發揮帶頭作用,“出家資以佐國用”。所以“擬請降旨飭令在京自王公以下,在外自將軍督撫以下,無論大小文武現任候補候選各項官員,均領票繳銀,以為商民之倡”。即將政府強制攤派,變為動員官員認購。

昭信股票結果

對於朝廷發行昭信股票的“萬不得已”的苦衷,時人評論認為蒙受過浩蕩皇恩的官紳正宜趁此時機主動報答,捐款而不受票,以助君上渡過難關。而封疆大吏對朝廷此舉也多表示“理解”。
只是,昭信股票在發行過程中,雖然朝廷頒佈了嚴格的章程,作了還本付息的規定,但也嚴重背離原定章程。昭信股票的發行,最終演化成為官府的苛派抑勒或強令捐輸,使民眾怨憤激增。光緒多次下詔規定“商民人等願借與否,各聽其便”,嚴禁官吏強行指派和藉端勒索。但是,為時不久,彈劾地方官借發行昭信股票肆意勒索的奏章便接二連三地被送到光緒的御案上了。“各省辦理此事,名為勸借,實則勒索,催迫騷擾,貽累閭閻”。尤其是四川山東等省,“始則勸購,繼則勒購,且有因逼斃命者”。更有官員將募得的股款扣留別用,拒絕上交,各打各的小算盤。結果是“酷吏得假此盡飽私囊,以其餘歸之公”。
昭信股票的發行導致人民怨聲載道,朝臣嘖有煩言,光緒只得在九月間下詔“著即停止”。但很多地方不肯就此罷休,“仍如徵收錢漕故智,於既奉停止股票諭旨後,謄黃不張貼,苛派抑勒,百倍於未停股票之時,……邊省小民,仍不免罹官之餘毒也”。

昭信股票評價

梁啓超與光緒和康有為 梁啓超與光緒和康有為
廣東布政使岑春煊針對昭信股票的失敗指出:“伏查泰西強國,皆有國債,其辦理妥善,皆由交銀行經理,不歸地方官吏,且本利清償妥速,行之有素,故集鉅款無難”。學者楊鵬程認為,在中國的資本主義金融制度還未具雛型,這個空白是由帝國主義壟斷資本來填補的。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都設有銀行,通過對華輸出資本牢牢控制着中國的財政金融事業。有人彈劾奕劻以二釐利率在英商匯豐銀行存銀一百二十萬兩,户部尚書鹿傳霖和都御史清鋭奉旨徹查,卻被匯豐銀行堅決回絕,聲稱“銀行向規,何人存款,不準告人”。外國銀行替存户保密居然可以抗拒聖旨,使得有錢人驚喜交集,他們寧願低利、無利甚至交納手續費把錢存入外國銀行的保險櫃,也不願認購毫無債權保障、形同廢紙的昭信股票
維新派領袖康有為對發行昭信股票一事堅決反對,斥為亡國之舉,指出其結果只會“徒飽貪吏,於國計無益”。他還認為,無論外債內債都是挖肉補瘡,如果不從經營自強着手的話,“則賠款無已時,借款亦無已時,是坐自斃也”。
梁啓超後來評價昭信股票“實中國內債之嚆矢,而恐亦中國內債之末路也,……以若此之政府,本不足信,雖欲昭之,其烏可得”。

昭信股票意義

昭信股票的發行是近代中西文化碰撞的結果。清政府借鑑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財政制度,在中國試行公債制度,企圖用這種措施解決它所面臨着的嚴重財政危機。由於發行市場、體制缺陷、制度環境等方面的原因,這次公債的發行並不十分成功。儘管如此,由於它引進了西方資本主義的財政觀念和財政制度,對中國的封建財政制度給予了巨大的衝擊。因此在中國近代經濟史上應當佔有一定的地位。

昭信股票失敗原因

作為近代資本主義國家正常財政制度的一部分,公債制度能夠成功地調節財政及經濟生活,而在19世紀末期的中國卻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如下。

昭信股票昭信股票的發行缺乏市場

公債是國家信用的產物,國家信用類似於優良的無形資產,因此公債發行成本較低,在現代社會是廣受歡迎的金融工具,但在晚清時期卻缺乏發行市場。儘管公債“是原始積累的最強有力的手段之一”[9](p.649), 但是必須配合以特定的經濟環境,即國家所獲公債收入可間接用於大規模的投資活動,以公債作為槓桿推進資本的積累,拉動整個市場。晚清時期的經濟環境有限,而發行公債所得收入主要用於償還賠款,沒有良好的資本形成機制,公眾對國債也就缺乏應有的信心。公債發行量大,應以機構投資者為認購主體[10]。但是晚清時期的民間資本規模小,勢力弱,缺乏融資需求和融資風險意識,公債仍以個人為主體認購者,因此導致市場狹小。儘管公債與税收在性質上是相同的[11](p.460),但是公債仍然具有特殊的功能——融資,因此公債的發行和流通都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市場。晚清時期的金融市場並不發達,並不具備這樣的發行條件。缺乏市場是昭信股票發行失敗的主要原因。

昭信股票體制上的缺陷是昭信股票發行失敗的直接原因

首先,政府內部不同部門的職能混淆。户部發行昭信股票,並設昭信局及各省分局,本應由其具體選擇商業性金融機構代理承銷,但是由於識別技術有限,無法考核選擇信譽度好的商人經營的票號、錢莊代理,户部就曾在奏疏中説,“至各省商號,孰為殷實,臣部殊難遙度”[3]。在這種情況下,各級地方政府接過了經理債券的發行工作。但是,行政部門與財政部門的職能不同,在技術、方法、利益目標等方面存在很大差異。行政部門以行政命令攤派為主要方法,以完成定額為目標,缺乏責任約束,隨意攤派勒索,沒有有效的監督機構,儘管有監察御史不斷參奏,但京師之外鞭長莫及。
其次,行政部門內部體制不完備。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各級官吏是國家委託的代理人,負責管理國家。但是,在這種委託——代理的關係中,皇帝個人代表國家,其他所有機構均為代理者。由於雙方信息高度不對稱,代理人極易發生道德風險而出現背叛行為,而清政府的監察部門督察院的監督視野又比較狹窄,不能及時遏止這種背叛行為。另一方面,清朝國家官吏的薪水很低,政府對地方財政經費控制很嚴,地方官吏巧立名目盤剝百姓已是司空見慣的事情,這樣的體制內部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既沒有激勵機制來防範風險,又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來遏止風險,實際上是將昭信股票的發行放在了極大的風險空間之中,公債發行伊始就藴涵了失敗的因素。

昭信股票舊的制度環境的約束

昭信股票作為晚清發行的首批公債之一,在當時屬於新事物,但是這個新事物在中國卻缺乏新的制度環境。晚清公債制度來自西方,“國債源於泰西各國”。中國民眾對這種新制度缺乏瞭解,所以才有黃思永等人將公債看作“股票”的錯誤做法。從發行人——政府的態度來看,公債儘管在形式上是國家所負之債,但是實際上仍然將其視同為“捐輸”一類,並且屢屢提出“獎敍”。債券的發行者與認購者本是平等的交易主體,根本用不着什麼“獎敍”。既然用“獎敍”,可見一部分公債就具有了無償單向的性質。從認購者的角度來看,居民顯然尚無“債券投資”意識,對這種新債券的出現反映冷淡。率先購買債券的王公大臣將正常的認購稱為“報效”,在心理上並未擺脱舊制度環境的約束,地方官吏則陽奉陰違,對公債的作用並不抱有信心。這些都限制了作為一種新的財政制度的昭信股票的作用的發揮。

昭信股票事件影響

昭信股票在民間的發行並不順利,廣大紳民並不踴躍響應。昭信股票的籌集對象還有各個階層的商人,而負責發行及給票、收款的機構為户部昭信局和各省昭信分局。為使民眾瞭解併購買昭信股票,各級官吏又介入到昭信股票的發行中來。在一個封建國家中,行政手段及技術有限,官吏的專業化技能及素質偏低,又缺乏監督機構,結果官吏貪婪與否全在於道德水平的高低,形成了委託——代理中所謂的“道德風險”。在昭信股票的募集過程中,官吏先是勒索,“力僅足買一票,則以十勒之;力僅足買十票,則以百勒之”。若勒索不成,就“始而傳問,繼而差拘,甚且枷鎖羈禁隨之”,採用各種行政強制措施,進行強迫性銷售及勒索,一時民怨沸騰。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有順天府同知謝裕楷、劉仲蠨,安邱知縣俞崇禮等因借籌集股款勒索擾民而被監察御史參奏[3]。 官吏的腐敗行為,大大提高了這次公債發行的隱性成本,影響極為惡劣。
握有實權的地方長官,大多對昭信股票的發行持有異議。他們或是陽奉陰違,或是半心半意,甚或截留挪用。昭信股票發行伊始,湖廣總督張之洞就上疏表示湖北雖能籌款“十萬餘兩”,但商民力量微薄,恐難再籌。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劉坤一更以“本省之款供本省之用,理勢宜然,最為簡便”為由, 截留昭信股款。山東巡撫張汝梅也上疏請求截留山東昭信股款40餘萬兩,用於山東賑災費用。
由於發行不力,再加上各種弊端叢生,清政府不得不於1898年年底草草停止了昭信股票的發行。其時,昭信股票只發行了1000萬兩白銀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