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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鎖定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旅遊局規劃財務司、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彭德成、張樹民、方言、尹澤生、陳田、牛亞菲、鍾林生、何燕、虞虎、張飛。
[1]
- 中文名
-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 外文名
- Classification,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 批 號
- GB/T 18972-2003
- 發佈日期
- 2017年12月29日
- 標準號
- GB/T 18972-2017
- 實施日期
- 2018年7月1日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前 言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旅遊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並解釋。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國家旅遊局規劃發展與財務司。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引 言
旅遊界對旅遊資源的涵義、價值、應用等許多理論和實用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本標準在充分考慮了前人研究成果,特別是1992年出版的《中國旅遊資源普查規範(試行稿)》的學術研究和廣泛實踐的基礎上,對旅遊資源的類型劃分、調查、評價的實用技術和方法,進行了較深層次的探討,目的是為了更加適用於旅遊資源開發與保護、旅遊規劃與項目建設、旅遊行業管理與旅遊法規建設、旅遊資源信息管理與開發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本標準是一部應用性質的技術標準,主要適用於旅遊界,對其他行業和部門的資源開發也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旅遊資源開發,其他行業部門也可參考。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規範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旅遊資源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凡能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遊業開發利用,並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因素。
旅遊資源基本類型 fundamental type of tourism resources
按照旅遊資源分類標準所劃分出的基本單位。 按照旅遊資源分類標準所劃分出的基本單位。
旅遊資源單體 object of tourism resources
可作為獨立觀賞或利用的旅遊資源基本類型的單獨個體,包括"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和由同一類型的獨立單體結合在一起的"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
旅遊資源調查 investiga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按照旅遊資源分類標準,對旅遊資源單體進行的研究和記錄。
旅遊資源共有因子評價 community factor evaluation of touristresources
按照旅遊資源基本類型所共同擁有的因子對旅遊資源單體進行的價值和程度評價。
旅遊資源分類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分類原則
依據旅遊資源的性狀,即現存狀況、形態、特性、特徵劃分。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分類對象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分類結構
分為 "主類"、"亞類"、"基本類型" 3個層次。
每個層次的旅遊資源類型有相應的漢語拼音代號,見表1。
表1 旅遊資源分類表
主類 | 亞類 | 基本類型 | 簡要説明 |
A 地文景觀 | AA 自然景觀綜合體 | AAA 山丘型景觀 | 山地丘陵內可供觀光遊覽的整體景觀或個別景觀 |
AAB 台地型景觀 | 山地邊緣或山間台狀可供觀光遊覽的整體景觀或個別景觀 | ||
AAC 溝谷型景觀 | 溝谷內可供觀光遊覽的整體景觀或個別景觀 | ||
AAD 灘地型景觀 | 緩平灘地內可供觀光遊覽的整體景觀或個別景觀 | ||
AB 地質與構造形跡造 | ABA 斷層景觀 | 地層斷裂在地表形成的景觀 | |
ABB 褶曲景觀 | 地層在各種內力作用下形成的扭曲變形 | ||
ABC地層剖面 | 地層中具有科學意義的典型剖面 | ||
ABD生物化石點 | 保持在地層中的地質時期生物遺體、遺骸及活動遺蹟的發掘地點 | ||
AC 地表形態 | ACA 台丘狀地景 | 台地和丘陵形狀的地貌景觀 | |
ACB 峯柱狀地景 | 在山地、丘陵或平地上突起的峯狀石體 | ||
ACC 壟崗狀地景 | 構造形跡的控制下長期受溶蝕作用形成的岩溶地貌 | ||
ACD 溝壑與洞穴 | 由內營力塑造或外營力侵蝕形成的溝谷、劣地,以及位於基岩內和岩石表面的天然洞穴 | ||
ACE 奇特與象形山石 | 形狀奇異、擬人狀物的山體或石體 | ||
ACF 岩土圈災變遺蹟 | 岩石圈自然災害變動所留下的表面痕跡 | ||
AD 自然標記與自然現象 | ADA 奇異自然現象 | 發生在地表一般還沒有合理解釋的自然界奇特現象 | |
ADB 自然標誌地 | 標誌特殊地理、自然區域的地點 | ||
ADC 垂直自然地帶 | 山地自然景觀及其自然要素(主要是地貌、氣候、植被、土壤)隨海拔呈遞變規律的現象 | ||
B 水域景觀 | BA 河系 | BAA遊憩河段 | 可供觀光遊覽的河流段落 |
BAB 瀑布 | 河水在流經斷層、凹陷等地區時垂直從高空跌落的跌水 | ||
BAC 古河道段落 | 已經消失的歷史河道現存段落 | ||
BB 湖沼 | BBA 遊憩湖區 | 湖泊水體的觀光遊覽區與段落 | |
BBB 潭池 | 四周有岸的小片水域 | ||
BBC 濕地 | 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沼澤地等帶有靜止或流動水體的成片淺水區 | ||
BC 地下水 | BCA 泉 | 地下水的天然露頭 | |
BCB 埋藏水體 | 埋藏於地下的温度適宜、具有礦物元素的地下熱水、熱氣 | ||
BD 冰雪地 | BDA 積雪地 | 長時間不融化的降雪堆積面 | |
BDB 現代冰川 | 現代冰川存留區域 | ||
BE 海面 | BEA 遊憩海域 | 可供觀光遊憩的海上區域 | |
BEB 湧潮與擊浪現象 | 海水大潮時潮水湧進景象,以及海浪推進時的擊岸現象 | ||
BEC 小型島礁 | 出現在江海中的小型明礁或暗礁 | ||
C 生物景觀 | CA 植被景觀 | CAA 林地 | |
CAB獨樹與叢樹 | |||
CAC 草地 | |||
CAD 花卉地 | |||
CB 野生動物棲息地 | CBA 水生動物棲息地 | ||
CBB 陸地動物棲息地 | |||
CBC 蝶類棲息地 | |||
D 天象與 氣候景觀 | DA 天象景觀 | DAA 太空景象觀賞地 | |
DAB 地表光現象 | |||
DB 天氣與氣候現象 | DBA 雲霧多發區 | ||
DBB極端與特殊氣候顯示地 | |||
DBC 物候景象 | |||
E 建築與設施 | EA 人文景觀綜合體 | EAA 社會與商貿活動場所 | |
EAB 軍事遺址與古戰場 | |||
EAC 教學科研實驗場所 | |||
EAD 建設工程與生產地 | |||
EAE 文化活動場所 | |||
EAF 康體遊樂休閒度假地 | |||
EAG 宗教與祭祀活動場所 | |||
EAH 交通運輸場站 | |||
EAI 紀念地與紀念活動場所 | |||
EB 實用建築與核心設施 | EBA 特色街區 | ||
EBB 特色屋舍 | |||
EBC 獨立廳、室、館 | |||
EBD 獨立場、所 | |||
EBE 橋樑 | |||
EBF 渠道、運河段落 | |||
EBG 堤壩段落 | |||
EBH 港口、渡口與碼頭 | |||
EBI 洞窟 | |||
EBJ 陵墓 | |||
EBK 景觀農田 | |||
EBL 景觀牧場 | |||
EBM 景觀林場 | |||
EBN 景觀養殖場 | |||
EBO 特色店鋪 | |||
EBP 特色市場 | |||
EC 景觀與小品建築 | ECA 形象標誌物 | ||
ECB 觀景點 | |||
ECC 亭、台、樓、閣 | |||
ECD 書畫作 | |||
ECE 雕塑 | |||
ECF 碑碣、碑林、經幡 | |||
ECG 牌坊牌樓、影壁 | |||
ECH 門廊、廊道 | |||
ECI 塔形建築 | |||
ECJ 景觀步道、甬路 | |||
ECK 花草坪 | |||
ECL 水井 | |||
ECM 噴泉 | |||
ECN 堆石 | |||
F 歷史遺蹟 | FA 物質類文化遺存 | FAA 建築遺蹟 | |
FAB 可移動文物 | |||
FB 非物質類文化遺存 | FBA 民間文學藝術 | ||
FBB 地方習俗 | |||
FBC 傳統服飾裝飾 | |||
FBD 傳統演藝 | |||
FBE 傳統醫藥 | |||
FBF 傳統體育賽事 | |||
G 旅遊購物 | GA 農業產品 | GAA 種植業產品與製品 | |
GAB 林業產品與製品 | |||
GAC 畜牧業產品與製品 | |||
GAD 水產品與製品 | |||
GAE 養殖業產品與製品 | |||
GB 工業產品 | GBA 日用工業品 | ||
GBB 旅遊裝備產品 | |||
GC 手工藝品 | GCA 文房用品 | ||
GCB 織品、染織 | |||
GCC 傢俱 | |||
GCD 陶瓷 | |||
GCE 金石雕刻、雕塑製品 | |||
GCF 金石器 | |||
GCG 紙藝與燈藝 | |||
GCH 畫作 | |||
H 人文活動 | HA 人事活動記錄 | HAA 地方人物 | |
HAB 地方事件 | |||
HB 歲時節令 | HBA 宗教活動與廟會 | ||
HBB 農時節日 | |||
HBC 現代節慶 | |||
數 量 統 計 | |||
8主類 | 23 亞類 | 110基本類型 | |
[注] 如果發現本分類沒有包括的基本類型時,使用者可自行增加。增加的基本類型可歸入相應亞類,置於最後,最多可增加2個。編號方式為:增加第1個基本類型時,該亞類2位漢語拼音字母+Z、增加第2個基本類型時,該亞類2位漢語拼音字母+Y。 |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調查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基本要求
按照本標準規定的內容和方法進行調查。
充分利用與旅遊資源有關的各種資料和研究成果,完成統計、填表和編寫調查文件等項工作。調查方式以收集、分析、轉化、利用這些資料和研究成果為主,並逐個對旅遊資源單體進行現場調查核實,包括訪問、實地觀察、測試、記錄、繪圖、攝影,必要時進行採樣和室內分析。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旅遊資源詳查
適用範圍和要求 適用範圍和要求
適用於瞭解和掌握整個區域旅遊資源全面情況的旅遊資源調查。
完成全部旅遊資源調查程序,包括調查準備、實地調查。
要求對全部旅遊資源單體進行調查,提交全部 要求對全部旅遊資源單體進行調查,提交全部"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
調查準備
調查組
根據本標準的要求,進行技術培訓。
準備實地調查所需的設備如定位儀器、簡易測量儀器、影像設備等。
準備多份 準備多份"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
資料收集範圍
與旅遊資源調查區和旅遊資源單體有關的各種照片、影像資料
實地調查
程序與方法 程序與方法
確定調查區內的調查小區和調查線路 確定調查區內的調查小區和調查線路
為便於運作和此後旅遊資源評價、旅遊資源統計、區域旅遊資源開發的需要,將整個調查區分為"調查小區"。調查小區一般按行政區劃分(如省級一級的調查區,可將地區一級的行政區劃分為調查小區;地區一級的調查區,可將縣級一級的行政區劃分為調查小區;縣級一級的調查區,可將鄉鎮一級的行政區劃分為調查小區),也可按現有或規劃中的旅遊區域劃分。
調查線路按實際要求設置,一般要求貫穿調查區內所有調查小區和主要旅遊資源單體所在的地點。
選定調查對象
對下列旅遊資源單體暫時不進行調查:明顯品位較低,不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開發後有損於社會形象的或可能造成環境問題的;影響國計民生的;某些位於特定區域內的。
填寫《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
對每一調查單體分別填寫一份"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見本標準附錄B)。調查表各項內容填寫要求如下:
① 單體序號:由調查組確定的旅遊資源單體順序號碼。
② 單體名稱:旅遊資源單體的常用名稱。
如果單體所處的調查區是縣級和縣級以上行政區,則單體代號按"國家標準行政代碼 (省代號2位-地區代號3位-縣代號3位,參見GB/T 2260-199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旅遊資源基本類型代號3位 -旅遊資源單體序號2位"的方式設置,共5組13位數,每組之間用短線"-"連接。
如果單體所處的調查區是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則旅遊資源單體代號按"國家標準行政代碼 (省代號2位-地區代號3位-縣代號3位,參見GB/T 2260-199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代碼)-鄉鎮代號(由調查組自定2位)-旅遊資源基本類型代號3位-旅遊資源單體序號2位"的方式設置,共6組15位數,每組之間用短線"-"連接。
如果遇到同一單體可歸入不同基本類型的情況,在確定其為某一類型的同時,可在"其他代號"後按另外的類型填寫。操作時只需改動其中?quot;旅遊資源基本類型代號,其他代號項目不變。
填表時,一般可省略本行政區及本行政區以上的行政代碼。
④ "行政位置"項:填寫單體所在地的行政歸屬,從高到低填寫政區單位名稱。
⑥ "性質與特徵"項:填寫旅遊資源單體本身個性,包括單體性質、形態、結構、組成成分的外在表現和內在因素,以及單體生成過程、演化歷史、人事影響等主要環境因素,提示如下:
(1) 外觀形態與結構類:旅遊資源單體的整體狀況、形態和突出(醒目)點;代表形象部分的細節變化;整體色彩和色彩變化、奇異華美現象,裝飾藝術特色等;組成單體整體各部分的搭配關係和安排情況,構成單體主體部分的構造細節、構景要素等。
(3) 組成成分類:構成旅遊資源單體的組成物質、建築材料、原料等。
(4) 成因機制與演化過程類:表現旅遊資源單體發生、演化過程、演變的時序數值;生成和運行方式,如形成機制、形成年齡和初建時代、廢棄時代、發現或製造時間、盛衰變化、歷史演變、現代運動過程、生長情況、存在方式、展示演示及活動內容、開放時間等。
(5) 規模與體量類:表現旅遊資源單體的空間數值如佔地面積、建築面積、體積、容積等;個性數值如長度、寬度、高度、深度、直徑、周長、進深、面寬、海拔、高差、產值、數量、生長期等;比率關係數值如礦化度、曲度、比降、覆蓋度、圓度等。
(6) 環境背景類:旅遊資源單體周圍的境況,包括所處具體位置及外部環境如目前與其共存併成為單體不可分離的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如氣候、水文、生物、文物、民族等;影響單體存在與發展的外在條件,如特殊功能、雪線高度、重要戰事、主要礦物質等;單體的旅遊價值和社會地位、級別、知名度等。
(7) 關聯事物類:與旅遊資源單體形成、演化、存在有密切關係的典型的歷史人物與事件等。
⑦ "旅遊區域及進出條件"項:包括旅遊資源單體所在地區的具體部位、進出交通、與周邊旅遊集散地和主要旅遊區(點)之間的關係等。
⑧ "保護與開發現狀"項:旅遊資源單體保存現狀、保護措施、開發情況等。
⑨ "共有因子評價問答"項:旅遊資源單體的觀賞遊憩價值、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或奇特程度、規模丰度與幾率、完整性、知名度和影響力、適遊期和使用範圍、污染狀況與環境安全。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概查
適用範圍和要求
適用於瞭解和掌握特定區域或專門類型的旅遊資源調查。
要求對涉及到的旅遊資源單體進行調查。
調查技術要點
參照 參照"旅遊資源詳查"中的各項技術要求。
簡化工作程序,如不需要成立調查組,調查人員由其參與的項目組織協調委派;資料收集限定在與專門目的所需要的範圍;可以不填寫或擇要填寫"旅遊資源單體調查表"等。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評價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總體要求
按照本標準的旅遊資源分類體系對旅遊資源單體進行評價。
本標準採用打分評價方法。
評價主要由調查組完成。
本標準依據"旅遊資源共有因子綜合評價系統"賦分。
本系統設"評價項目"和"評價因子"兩個檔次。
"資源要素價值"項目中含"觀賞遊憩使用價值"、"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珍稀奇特程度"、"規模、丰度與幾率"、"完整性"等5項評價因子。
"資源影響力"項目中含"知名度和影響力"、"適遊期或使用範圍"等2項評價因子。
"附加值"含"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1項評價因子。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計分方法
基本分值
評價項目和評價因子用量值表示。資源要素價值和資源影響力總分值為100分,其中:
"資源要素價值"為85分,分配如下:"觀賞遊憩使用價值"30分、"歷史科學文化藝術價值"25分、"珍稀或奇特程度"15分、"規模、丰度與幾率"10分、"完整性"5分。
"資源影響力"為15分,其中:"知名度和影響力"10分、"適遊期或使用範圍"5分。
"附加值"中"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分正分和負分。
每一評價因子分為4個檔次,其因子分值相應分為4檔。
旅遊資源評價賦分標準見表2。
表2 旅遊資源評價賦分標準
評價項目 | 評價因子 | 評價依據 | 賦值 |
資源要素價值(85分) | 觀賞遊憩使用價值(30分) |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極高的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 30-22 |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 21-13 | ||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較高的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 12-6 | ||
全部或其中一項具有一般觀賞價值、遊憩價值、使用價值。 | 5-1 | ||
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 (25分) | 同時或其中一項具有世界意義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 | 25-20 | |
同時或其中一項具有全國意義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 | 19-13 | ||
同時或其中一項具有省級意義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 | 12-6 | ||
歷史價值、或文化價值、或科學價值,或藝術價值具有地區意義。 | 5-1 | ||
珍稀奇特程度 (15分) | 有大量珍稀物種,或景觀異常奇特,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罕見。 | 15-13 | |
有較多珍稀物種,或景觀奇特,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很少見。 | 12-9 | ||
有少量珍稀物種,或景觀突出,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少見。 | 8-4 | ||
有個別珍稀物種,或景觀比較突出,或此類現象在其他地區較多見。 | 3-1 | ||
規模、丰度與幾率(10分) |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巨大;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完美、疏密度優良級;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週期性發生或頻率極高。 | 10-8 | |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較大;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很和諧、疏密度良好;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週期性發生或頻率很高。 | 7-5 | ||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中等;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和諧、疏密度較好;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週期性發生或頻率較高。 | 4-3 | ||
獨立型旅遊資源單體規模、體量較小;集合型旅遊資源單體結構較和諧、疏密度一般;自然景象和人文活動週期性發生或頻率較小。 | 2-1 | ||
完整性 (5分) | 形態與結構保持完整。 | 5-4 | |
形態與結構有少量變化,但不明顯。 | 3 | ||
形態與結構有明顯變化。 | 2 | ||
形態與結構有重大變化。 | 1 | ||
資源影響力(15分) | 知名度和影響力(10分) | 在世界範圍內知名,或構成世界承認的名牌。 | 10-8 |
在全國範圍內知名,或構成全國性的名牌。 | 7-5 | ||
在本省範圍內知名,或構成省內的名牌。 | 4-3 | ||
在本地區範圍內知名,或構成本地區名牌。 | 2-1 | ||
適遊期或使用範圍(5分) | 適宜遊覽的日期每年超過300天,或適宜於所有遊客使用和參與。 | 5-4 | |
適宜遊覽的日期每年超過250天,或適宜於80%左右遊客使用和參與。 | 3 | ||
適宜遊覽的日期超過150天,或適宜於60%左右遊客使用和參與。 | 2 | ||
適宜遊覽的日期每年超過100天,或適宜於40%左右遊客使用和參與。 | 1 | ||
附加值 | 環境保護與環境安全 | 已受到嚴重污染,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 -5 |
已受到中度污染,或存在明顯安全隱患。 | -4 | ||
已受到輕度污染,或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 -3 | ||
已有工程保護措施,環境安全得到保證。 | 3 |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計分與等級劃分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計分
根據對旅遊資源單體的評價,得出該單體旅遊資源共有綜合因子評價賦分值。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旅遊資源評價等級指標
依據旅遊資源單體評價總分,將其分為五級,從高級到低級為:
五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90分。
四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75-89分。
三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60-74分。
二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45-59分。
一級旅遊資源,得分值域≥30-44分。
此外還有:
未獲等級旅遊資源,得分≤29分。
其中:
五級旅遊資源稱為"特品級旅遊資源";
五級、四級、三級旅遊資源被通稱為"優良級旅遊資源";
二級、一級旅遊資源被通稱為"普通級旅遊資源"。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提交文件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編寫要求
全部文(圖)件包括《旅遊資源調查區實際資料表》、《旅遊資源圖》、《旅遊資源調查報告》
旅遊資源詳查和旅遊資源概查的文(圖)件類型和精度不同,旅遊資源詳查需要完成全部文(圖)件,包括填寫《旅遊資源調查區實際資料表》,編繪《旅遊資源地圖》,編寫《旅遊資源調查報告》。旅遊資源概查要求編繪《旅遊資源地圖》,其他文件可根據需要選擇編寫。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產生方式
《旅遊資源調查區實際資料表》的填寫
調查區旅遊資源調查、評價結束後,由調查組填寫。
按照本標準附錄C規定的欄目填寫,欄目內容包括:調查區基本資料、各層次旅遊資源數量統計、各主類、亞類旅遊資源基本類型數量統計、各級旅遊資源單體數量統計、優良級旅遊資源單體名錄、調查組主要成員、主要技術存檔材料。
本表同樣適用於調查小區實際資料的填寫。
《旅遊資源圖》的編繪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類型
--"旅遊資源圖",表現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旅遊資源單體。
--"優良級旅遊資源圖",表現五級、四級、三級旅遊資源單體。
編繪程序與方法
準備工作底圖
②調查區政區地圖
在工作底圖的實際位置上標註旅遊資源單體(部分集合型單體可將範圍繪出)。各級旅遊資源使用下列圖例(表3)。
表3 旅遊資源圖圖例
旅遊資源等級 | 圖例 | 使用説明 |
五級旅遊資源 | ■ | 1、圖例大小根據圖面大小而定,形狀不變。 2、自然旅遊資源(旅遊資源分類表中主類、自然旅遊資源(旅遊資源分類表中主類A、B、C、D)使用藍色圖例;人文旅遊資源(旅遊資源分類表中主類E、F、G、H)使用紅色圖例。 |
四級旅遊資源 | ● | |
三級旅遊資源 | ◆ | |
二級旅遊資源 | □ | |
一級旅遊資源 | ○ |
單體符號一側加註旅遊資源單體代號或單體序號。
《旅遊資源調查報告》的編寫
各調查區編寫的旅遊資源調查報告,基本篇目如下:
前言
第一章 調查區旅遊環境
第二章 旅遊資源開發歷史和現狀
第三章 旅遊資源基本類型
第四章 旅遊資源評價
第五章 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建議
- 參考資料
-
- 1. 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 Classification,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國家標準 - 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引用日期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