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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因素

(環境相關因素)

鎖定
ISO14001:2004標準3.6條款對“環境因素”作出了定義:“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環境因素作用於環境,產生環境影響。ISO14001:2004標準3.7條款對“環境影響”的定義是:“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的環境因素給環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換言之,能夠產生環境影響的因素,我們叫它環境因素。 [1] 
中文名
環境因素
外文名
environmental factor
構    成
時間要素,空間要素
類    別
環境
性    質
因果關係
定    義
能夠產生環境影響的因素

環境因素基本含義

環境因素是指一個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包括那些造成實際的和潛在的、不利的和有利的環境影響的要素。 [2]  我們生活在環境中,環境中的種種因素影響着我們的生活,與其相關的主要要素有時間要素和空間要素。
環境因素有家庭環境、生活環境、職業環境、經濟因素。像大樓、辦公室地點、傢俱等這類環境因素也能傳遞信息。一間特殊的辦公室、一幅名人字畫、一套名牌服裝、一枚昂貴的鑽石、一塊勞力士手錶、一輛奔馳汽車可能提醒來訪者:本公司負責人是一位成功人士,與這樣的人打交道是可靠的。因此,在溝通中應充分注意到環境因素所傳遞的信息。

環境因素識別方法

來自:ISO 14001初始環境評審培訓教材
①識別環境因素的步驟
選擇組織的過程(活動、產品或服務)
確定過程伴隨的環境因素
確定環境影響
②環境因素的分類
l 水、氣、聲、渣等污染物排放或處置
l 能源、資源、原材料消耗
l 相關方的環境問題及要求
l 其他
③確定環境因素的依據
l 客觀地具有或可能具有環境影響的
l 法律法規及要求有明確規定
l 積極的或負面的
l 相關方有要求的
l 其他
⑤識別環境因素的方法分類
l 物料衡算法 [2] 
l 產品生命週期分析法 [2] 
l 問卷調查
l 專家諮詢
l 現場調查和麪談 [2] 
l 頭腦風暴
l 查閲文件和記錄
l 測量
l 水平對比——內部、同行業或其他行業比較
l 縱向對比——組織的現在和過去比較
上述方法各有利弊,具體實施識別時,有必要將各種方法組合使用,下面將部分方法予以介紹:
問卷評審
——因素識別
問卷評審是通過事先準備好的一系列問題,通過到現場察看和與人員交談的方式,來獲取環境因素的信息。問卷的設計應本着全面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問卷包括的內容應儘量覆蓋組織活動、產品、以及其上、下游相關環境問題中的所有環境因素,一個組織內的不同部門可用同樣的設計好的問卷,雖然這樣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針對性,但為一個部門設計一份調查卷是不實際的。典型的調查卷中的問題可包括如下內容:
l 產生哪些大氣污染物?污染物濃度及總量是多少?
l 產生哪些水污染物?污染物濃度及總量是多少?
l 使用哪些有毒有害化學品?數量是多少?
l 在產品設計中如何考慮環境問題?
l 有哪些緊急狀態?採取了哪些預防措施?
l 水、電、煤、油用量各多少?與同行業和往年比較結果如何?
l 有哪些環保設備?維護狀況如何?
l 產生哪些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如何處置的?
l 主要噪聲源有哪些?廠界是否達標?
l 有否居民投訴情況?做沒做調查?
以上只是一部分問卷調查內容,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完整的問卷提綱。
現場評審(I)
——觀察面談及環境因素識別
現場觀察和麪談都是快速直接地識別出現場環境因素最有效的方法。這些環境因素可能是已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或者是具有潛在的重大環境影響的,有些是存在環境風險的。如:
Ø 觀察到較大規模的廢機油流向廠外的痕跡;
Ø 詢問現場員工,回答“這裏不使用有毒物質”,但在現場房角處發現存有劇毒物質;
Ø 員工不知道組織是否有環境管理制度,而組織確是存在一些環境制度;
Ø 發現鍋爐房煙囱黑煙;
Ø 聽到廠房傳出刺耳的噪聲;
Ø 垃圾堆放場各類廢棄物混放,包括金屬、油棉布、化學品包裝瓶、大量包裝箱、生活垃圾等;
現場面談和觀察還能獲悉組織環境管理的其他現狀,如環保意識、培訓、信息交流、運行控制等方面的缺陷,另一方面也能發現組織增強競爭力的一些機遇。如果是初始環境評審,評審員還可向現場管理者提出未來體系建立或運行方面的一些有效建議。
現場評審(II)
——書面文件收集及環境因素識別
一般的組織都存在有一定價值的環境管理信息和各種文件,評審員應認真審查這些文件和資料。需要關注的文件和資料包括:
l 排污許可證、執照和授權;
l 廢物處理、運輸記錄、成本信息;
l 監測和分析記錄;
l 設施操作規程和程序;
l 過去場地使用調查和評審;
l 與執法當局的交流記錄;
l 內部和外部的抱怨記錄;
l 維修記錄、現場規劃;
l 有毒有害化學品安全參數;
l 材料使用和生產過程記錄,事故報告;
l 水、排放物和排污收費;
l 能源、資源、配件等的價格;

環境因素評價準則

在系統識別組織全部環境因素的基礎上,必須根據其對環境影響的大小作出評價,判定出重要環境因素,以便組織在制定環境方針及目標指標時予以優先考慮。但是由於受科技發展水平和人類對環境問題的認識程度等限制,現在相對“重要”的環境問題,若干年後可能變成“不重要”,因此,不存在一個絕對的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準則。而對於一個具體的組織,在一定時期內,應該有一個相對穩定的評價標準和方法。一般評價的依據,環境方面有環境影響的可能性、程度、範圍、發生的概率、持續的時間等,以及環境法律法規要求,商業方面有改變環境影響的技術難度、經濟承受力、因環境問題使組織存在的風險大小、組織的公共形象以及相關方的利益等。在作具體評價時,要綜合上述各方面的環境影響並體現出“持續改進”的思路。 [2] 

環境因素酗酒環境因素

近幾年我國飲酒人數一直呈現上升趨勢,早在五年前我國酒民已經超過了5億人,並且每年與酗酒肇事有關立案事件有400萬起,其中死亡人數至少10萬人。據世界衞生組織(WHO)報道,2012年全球有約330萬人因過度飲酒而導致事故或疾病,比因肺結核、暴力事件以及艾滋病而死亡人數還要多,佔總死亡人數的5.9%,相當於平均每十秒鐘就有一人因飲酒而死亡。因此可以看出因酗酒導致的社會不良問題逐漸突出,對個人、家庭以及社會帶來眾多負面影響。 [3] 

環境因素家庭環境

在全體社會人羣中飲酒者所佔比例為:工商業者最高,佔63.9%;農民45.9%;工人43.1%;知識分子最低,佔22.4%。在不同教育程度中,以中學教育程度者最高,共420%,婚姻狀況中離異或喪偶的人羣中飲酒者佔649%,工商業經營者重度飲酒者所佔比例最高,為47.1%,知識分子所佔比例最低,為25.6%。在一個有飲酒習慣或者是不反對飲酒的家庭中,其子女與親屬往往更容易接受飲酒,因為在這樣的家庭中飲酒被看作是很自然的事,往往以此為樂趣。更有甚者,在這樣的家庭中,有的鼓勵子女飲酒。因而,這種家庭中子女的飲酒比例大大高於一般家庭。
也有一些自身飲酒者出於不同的原因,嚴厲禁止子女飲酒,但是結果子女往往還是成為潛在的飲酒者。在嗜酒者中,大約60%有家族嗜酒史。從遺傳角度看,有飲酒習慣家庭的子女,對酒精有着較高的耐受性,也更容易接受酒精,最終成為嗜酒者。

環境因素生活環境

調查發現,飲酒有着明顯的地域分佈特點。如:我國東北、內蒙和新疆等高寒地帶,飲酒是人們抵禦嚴寒的重要手段之一,大興安嶺是全國氣温最低的地方,而在此生活的鄂倫春族飲酒比例在全國是最高的。有學者對青藏高原地區酒依賴人口學調查發現,海拔在2500—200米的州縣中,酒精依賴發病率明顯增高。這些州縣處於高寒缺氧地區,人們常以飲酒來禦寒。由於受民族風俗習慣的影響,以豪飲必醉為待人的禮儀方式。飲酒時,方式單調,以酒類為主、飲食為輔,導致酒精在體內的濃度較高。另外,高原地區文化娛樂相對缺乏,人們常以飲酒來消遣和尋找刺激,易導致酒精濫用,出現酒精依賴。盛產酒的地方,酒的消費量往往高於其他地區。如:法國盛產名滿全球的葡萄酒,同時法國人的葡萄酒人均消費量居世界第一;浙江紹興黃酒自古聞名天下,同時浙江的黃酒消費也穩居全國第一。

環境因素職業環境

調查顯示,不同職業對酒精的消費有不同的影響。首先是釀酒業,酒廠職工飲酒比例最高;再就是農民、煤礦、地質、油田以及野外作業和重體力勞動者,他們的飲酒比例也很高。這類患者普遍認為飲酒能祛風除濕、舒筋活血、鎮靜催眠、療傷止痛、解除疲勞等。因而飲酒成習,最終形成酒精依賴。相佐證的是伊斯蘭教嚴禁飲酒,因而在伊斯蘭社會中,鮮有酒精依賴者。近年來,隨着改革開放順利進行,一種新的職業人羣成為酒精消費的"黑馬"—工商業經營者。調查中,這一職業的飲酒比例高達63.9%,已經超過原來農民以及重體力勞動者的飲酒比例。

環境因素經濟因素

毋庸置疑,經濟因素在酒精依賴形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日本的一組調查數據很好地説明了這個問題。二戰之前,日本人均飲酒量相當於純酒精2.3升;二戰結束後,日本經濟凋敝,民不聊生,人均飲酒量降至0.43升。到了1955年,隨着經濟復甦,人均飲酒量又恢復到了二戰前的水平。隨着日本經濟的迅猛發展,到了80年代,日本人均酒精消費量接近了歐美的水平,1989年為65升。就我國來説,改革開放之前人們僅能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消費,酒的消費量非常低。1980年以後,隨着經濟的發展,酒精的消費量開始增加,據統計數據顯示,1952年—1978年的26年裏,酒類的消耗年平均增加僅為53%;1982—1989年7年間,酒的消耗年平均增加為13.3%。從1990—1995年,年平均消耗增加為13.1%,到2000年以後我國人均消耗純酒精已在每年6升左右,接近西方發達國家水平。
參考資料
  • 1.    張衞村. 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J]. 中國認證認可, 2007(11):53-55.
  • 2.    李茵. 初始環境評審中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方法[J]. 環境污染與防治, 2002, 24(1):6-7.
  • 3.    包通拉嘎. 酗酒問題社會工作個案探析[D]. 內蒙古師範大學,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