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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根據《中共新鄭市委、新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發〔2010〕8號),設立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類    別
政府部門
地    點
新鄭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市建設管理局、市房地產管理局職責。
(三)將原市建設管理局城市環境衞生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局。
(四)將原市建設管理局佔用城市道路經營審批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局。
(五)將原市建設管理局城市户外廣告設置審批管理有關職責劃給市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局。
(六)加強小城鎮建設工作職責。
(七)加強全市建築節能工作職責。

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鄭州市及我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相關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
(二)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解決住房和城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城鄉建設規劃並報市政府批准;負責組織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工作;負責城建項目的全程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彙總和分析工作。
(四)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實施全市住宅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產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綜合統計工作。
(五)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市政、裝飾、商品砼、構配件生產企業及相應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工作;負責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招標投標管理、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管等工作;負責市政設施管養工作;指導城市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行業發展工作;負責城市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上報和後續建設的監管工作;負責燃氣供應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修復的審批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區排水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七)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全市住房與城鄉建設方面的工作實施監察;負責房地產市場、建築工程、建築市場建設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察工作;負責城市拆遷、小城鎮建設、招標投標、工程監理等方面的監察工作。
(八)負責城鄉建設勘察和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的監督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核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與民用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工作。
(九)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和建築材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建材業發展規劃工作;負責建築材料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材產品使用管理和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以及散裝水泥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推進建設領域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建材產品初審、准入及使用的監督工作。
(十)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章;指導小城鎮、農村住房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度統計工作。
(十一)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審定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組織起草工作計劃、綜合性文件;負責文秘、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宣傳、後勤服務、會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全局責任目標和重要事項的督促、檢查、協調、落實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
負責人事、勞資、計劃生育、老幹部、工青婦、教育培訓、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徵收工作。
(三)法制信訪科
負責法制教育、法制宣傳及行業普法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委託工作,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法案件,協調受委託執法單位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羣眾來信、來訪事項的登記、受理、轉辦、交辦、督辦、上報等工作;負責重大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指導所屬單位信訪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的信訪事項。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實施全市住宅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負責全市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户區(舊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項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核准和經紀機構資質備案工作;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前置條件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產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物業管理小區達標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運作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科技進步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綜合統計工作。
(五)市政工程建設科
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府投資的道路、橋樑、雨水、污水、供氣、供熱等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挖掘行政審批,核發道路挖掘許可證;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協調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設同步施工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建築業市場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企業、市政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工程監理、商品砼、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機構、工程檢測、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及各類預製構件生產企業和建築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施工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企業外出施工和外地建築企業、監理及中介機構進新鄭施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和管理、勞務市場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審批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創優、安全文明工地評比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評優評先工作;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備案;負責評標專家庫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竣工結算備案工作;定期測出並公佈地區基價係數和地區材料預算價格;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建築材料市場工作;負責各類建材產品和地方材料的質量檢查工作;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散裝水泥年度計劃工作;負責徵收散裝水泥使用管理資金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
(七)勘察設計管理科
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核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設計方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城鎮建設、公共建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管理工作;指導信息技術、節能技術在建設領域中的應用。
(八)村鎮建設管理科
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章;指導鄉鎮擬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指導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重點鎮、中心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度統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2] 

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名。

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新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