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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委員會

鎖定
機構編制委員會 [1]  ,簡稱編委。是一個國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管理同級所有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和政法編制的單位的編制安排等工作。
簡稱“編委”,包括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和地方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是黨中央的議事協調機構,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是本級黨委、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2] 
中文名
機構編制委員會
簡    稱
編委
負    責
管理同級所有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納    入
國家編制的單位

機構編制委員會機構性質

國家行政機關

機構編制委員會主要職責

(以市級編辦為例)
1、負責研究起草本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一管理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政法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機構編制委員會 機構編制委員會
2、負責研究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負責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與區縣之間的職責分工。
4、負責審核報批市、區縣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核定局級機關的內設機構。
5、統一管理本市行政編制總額;核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區縣的行政編制。
6、負責研究擬訂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局、處級領導職數的配置標準;審核報批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局級領導職數;核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
7、負責研究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定編標準;審核報批相當正副局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核定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8、負責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9、統一管理本市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審核報批市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置、變更等事項。
10、負責監督檢查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機構編制的落實情況。
11、負責機構編制系統的業務培訓工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制度

(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實行委員會工作制度,屬於委員會職責權限的有關事項,由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二)委員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討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方案;審議市直黨政羣機關各工作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討論有關機構與編制管理的規定與辦法;審議或審定委員會職責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時,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召集並主持。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兩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減會議次數。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事機構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草擬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辦法。
(二)負責準備委員會會議,草擬委員會的有關文件;負責組織實施委員會會議的各項決定,並將實施情況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會報告。
(三)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機構編制的個別調整及有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辦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事程序

(一)有關機構編制的事項,即:凡機構的撤併、升降、調整、編制的增減等,由本單位向編委會提出書面請示,再由市編辦提出擬辦意見,由編委會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審核後形成會議材料,報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二)市直單位報市審批的機構編制請示事項,均應專題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報市編委會研究審定。各縣(市、區)送市審批的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機構編制重要事項,由縣(市、區)黨委或人民政府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後報市委、市政府審批。有關機構編制的日常事務,由各縣(市、區)編委會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理。
(三)凡送辦的機構編制事項,如果是新設立單位,必須闡述其性質、職責任務及經費來源,並附相關文件依據;有關機構設立、撤銷、合併、改變名稱必須寫全稱。

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審批

(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決定的事項,重要文件和會議紀要由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簽發。常規性文件,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簽發。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的一般函件,由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三)委員會辦公室的文件、函件,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