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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出

鎖定
教育支出是指一個國家用於教育方面的全部開支。包括:教育基本建設投資、教育的經常費用、國家的財政撥款、社會團體和個人用於教育方面的支出等。
教育支出受國家的經濟發展制約,國際上通常採用下列四個指標:①教育經費國民收入中所佔的比例;②教育經費在社會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例;③教育經費在國家財政總支出中的比例;④教育基本建設費用佔全部基本建設費用的比例等來衡量一個國家教育支出的水準,反映一個國家對教育事業重視的程度。
中文名
教育支出 [1] 
定    義
一個國家用於教育方面的全部開支
類    型
經濟術語

教育支出內容

國家教育經費支出,通常以財政年度為計算的時間單位,有預算支出和決算支出兩種。許多外國常以預算支出為統計範疇。而我國則以決算支出為統計範疇,系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即國家財政用於教育的基本建設經費和教育事業費。國家教育經費支出的絕對量及其增長,既受到國家財政收入總量的制約,又受到人們對發展教育的重要性的認識的影響;國家教育經費支出的相對量及其提高,主要取決於人們對發展教育的重要性的認識。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章的有關條款規定了“四個增長”: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應當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應當保證教師工資逐步增長;應當保證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並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全國各級財政支出總額中教育經費所佔比例應當隨着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而《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第48條規定“要提高各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所佔比例,‘八五’期間逐步提高到全國平均不低於15%”。這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否重視教育投入的重要指標。
家庭和個人教育支出與其收入消費結構等有關。當家庭和個人收入有所提高而生活費支出佔收入的比例下降時,當家庭和個人能從政府或金融機構得到教育貸款並有能力償還時,家庭和個人具備了增加教育支出的物質條件。 [1] 

教育支出制約因素

公共教育支出受到教育發展需求因素和教育財政供給因素的制約。從教育發展需求看,人口、國民經濟發展、國民教育需求和教育質量都是顯著影響公共教育支出的需求因素。人口的數量變化、密度、地區分佈與年齡構成對公共教育支出有明顯的影響。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公共教育支出的重要因素,它既對教育的發展提出需求,也是教育發展的根本財源。國民經濟發展水平不僅制約公共教育支出的總量,而且還對教育經費來源構成造成很大的影響。教育是個人的需求之一。由於教育與個人終生所從事的事業、前途、生活狀況以及個性發展關係密切,因此,個人往往把教育需求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越是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人,對教育的需求越大。在國民教育需求較大的地區,對公共教育支出的總量及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等方面都有更大的需求。不同的公共教育支出,往往對應不同的教育質量,培養的人才素質也不同。隨着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要求不斷增加公共教育支出。
從教育的財政供給看,國民經濟發展、税收和財政預算、公共財政支出都影響公共教育財政支出。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是影響公共教育支出的重要供給因素。税收的多少,決定了財政預算的大小,也決定了公共支出的量,同時也決定了公共教育支出的量。在財政預算中,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反映財政體制改革的進度。在財政預算中,公共教育支出所佔的比例,決定了公共教育支出的量。 [1] 

教育支出佔GDP比例

從國際比較看,各國公共教育支出佔GDP比例多數都在5%以上。從我國教育投資與財政體制變革看,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86年以來,從義務教育投資體制看,我們從以前的“人民教育人民辦”,經過“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已經逐步過渡到“義務教育經費由省級政府統籌,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體制”。這個過程,也是義務教育經費責任重心逐漸上移的過程。從我國目前教育經費籌措來看,中央、省、縣三級政府的教育投入責任都比較清晰。縣級政府的責任,主要是基礎教育經費投入方面,省級教育經費投入的重點是高等教育和一些專項經費。中央教育投入的重點也是高等教育和專項教育經費,特別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對西部地區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給予傾斜。我國財政體制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基數加發展到部門預算、充足預算轉變。
所謂財政性教育經費,是和國際上公共教育經費(公共教育支出)相對應的指標。我國的公共教育支出包括4個部分:各級財政對教育的撥款,城鄉教育費附加,企業用於舉辦中小學的經費,校辦產業減免税部分。當初提出要求我國公共教育經費佔GDP的比例,必須達到4%,是經過各方充分論證的。既參照了國際通用的把公共教育支出佔GDP的比例作為衡量一國政府對教育經費投入水平的主要指標的慣例,對比了世界發達國家這一比例超過5%、發展中國家達到4%的情況,也綜合考慮了我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基本需要和經濟發展、財力供給的可能。
但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比例偏低,長期不能達到4%,這是個不爭的事實。問題可從如下幾個方面考察。首先從統計口徑看,這個指標與GDP的資源分配問題有關。如果在GDP中財政支出佔比例減少,那末以財政預算內教育撥款為主的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比例也可能減少。其次是財政支出的預算和決算的關係問題。在我國財政支出預算編制後,往往隨着財政收入的增收,會追加財政支出。我們需要運用法律,監督財政增收部分的支出情況。第三是各級政府的努力程度不同。省級政府的教育投入積極性,還需大力提高。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