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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04年 第 18 號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04年9月23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第11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佈,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 部 長 薄熙來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中文名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
性    質
條例
通過時間
2004年9月23日
時間施行
2004年9月30
政府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工作,促進青年志願者援外服務工作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是指利用國家對外援助資金,由專門機構選派到發展中國家,直接為發展中國家當地人民服務的青年志願人員。
第三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主要被派往對中國友好的發展中國家從事教育、醫療衞生和其他有益於發展中國家公益事業發展的服務。
第四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是國家援外人員的組成部分,以志願人員身份到發展中國家工作。
第五條 商務部是援外青年志願者援外服務的主管部門。
受商務部委託,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援外青年志願者的選派和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一般在20歲至35歲之間,確屬援外青年志願服務工作必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身體健康;
(四)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五)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過處分記錄;
(六)忠於祖國,樂於奉獻,熱愛志願服務事業,志願到發展中國家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第七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應遵守派遣援外青年志願者的有關規定,遵守援外人員有關規定,接受中國駐外使領館的管理;遵守受援方的法律、法規,尊重受援方的風俗習慣及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 商務部負責制定派遣援外青年志願者年度計劃,包括派遣國別、人數、服務崗位、服務時間以及資金預算等內容。
第九條 商務部負責與受援方有關部門商談、簽署合作協議。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根據合作協議負責組織招募、選定、培訓和派遣援外青年志願者。
第十條 中國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負責援外青年志願者在國外工作期間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可以通過商務部網站、中國志願服務網、新聞媒體等發佈招募啓事,面向社會公開招募援外青年志願者,也可以根據需要有針對性地面向具體地區或單位進行定向招募。
第十二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根據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按照集中考試、公佈成績和錄取等步驟選拔錄用援外青年志願者。援外青年志願者名單報商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應根據國家關於援外青年志願者的有關規定與援外青年志願者簽訂志願服務合同。
第十四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赴國外服務前,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應對援外青年志願者進行集中培訓,組織培訓前,應編制培訓方案並報商務部批准後實施。
第十五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根據國家關於援外人員派遣的有關規定,負責辦理援外青年志願者的出國手續。
第十六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國外服務期限為6個月至2年,一般應在1年以上。
第十七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應對援外青年志願者在受援方服務期間的表現進行考核,考核應徵求中國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的意見,考核結束後應將考核結果上報商務部,並通知推薦單位或原工作單位。圓滿完成服務任務的援外青年志願者將獲得援外青年志願者榮譽證書,表現優秀的援外青年志願者可以被推薦到中國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室)或援外專家組工作。
第十八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相關費用的規定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並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 [1]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援外青年志願者招募、培訓暫行辦法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服務黨政外交大局和國家對外援助工作,服務受援國人民的需求,服務青年成長成才,加大援外青年志願服務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強招募培訓工作,完善長效機制,提高服務水平,推動援外青年志願者工作健康持續開展,根據商務部《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工作是團中央、商務部為更好地服務黨政外交大局和對外援助工作,增進中外友好,豐富對外援助方式,促進青年志願服務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公開招募、自願報名、集中選拔、培訓和派遣的方式,選派青年志願者到國外開展為期半年至2年(一般為1年)的漢語教學、體育教學、醫療衞生、信息技術、農業技術、土木工程、工業技術、經濟管理、綜合培訓、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援外青年志願者是國家援外人員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受商務部委託,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承擔援外青年志願者招募、選定、培訓和派遣等工作。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 援外青年志願者項目承辦單位

第四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項目承辦單位(以下簡稱“承辦單位”)是指經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批准,具體承擔向某一國家選派援外青年志願者工作的地方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五條 承辦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一般為省級或副省級城市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
2.有較強的志願者工作基礎。在組織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等國內重點志願服務項目中表現突出的優先考慮;
3.能積極爭取黨政領導重視,為援外青年志願者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4.指定專人負責援外青年志願者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承辦單位的主要任務
1.宣傳動員 通過各種有效宣傳方式,向社會發布招募信息;在志願者服務期間做好相應宣傳工作。
2.招募選拔 通過初選、筆試、面試、考察,審核推薦赴海外服務的志願者人選,並報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審定;對通過面試但因名額限制暫時無法選派的志願者,推薦進入全國援外青年志願者人才庫。
3.培訓派遣 按照統一要求,對即將赴海外服務的志願者進行集中培訓和身體複檢,辦理相關手續,根據統一安排派人送志願者到服務國,與我使館經商處進行交接。
4.管理服務 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做好其家屬的聯絡工作和原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同時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配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我駐相關國家使館經商處做好管理服務工作。
5.總結表彰 志願者服務期滿回國後,向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做好志願者的表彰工作。
6.其它事宜 承擔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符合承辦單位條件的可向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申報。申報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援外青年志願者項目承辦單位申報表》(格式見附件1)
2.《援外青年志願者項目承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①志願者工作開展情況;②承擔援外青年志願者有關工作的打算;③所能提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綜合考慮工作情況、所招募志願者的服務成效等方面因素對承辦單位進行年度考核。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 援外青年志願者指定招募機構

第九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指定招募機構(以下簡稱“招募機構”)是指由各省級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推薦審定,經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備案,具體承擔援外青年志願者招募選拔工作的城市、高校、醫院或企業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十條 招募機構主要任務
1.協助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2.接受志願者的日常報名;
3.對報名的志願者進行初選;
4.按照統一要求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對初選合格的報名者集中進行筆試、面試;
5.向所在省級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推薦面試合格的報名者,經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審核、批准後錄入全國援外青年志願者人才庫;
6.根據省級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的要求,對志願者進行考察;
7.在所推薦的援外青年志願者在國外服務期間,配合做好其家屬和原單位的溝通聯絡等工作;
8.完成有關省級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申請成為招募機構的單位應向所在省級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提交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①單位情況簡介,②本單位青年志願者工作開展情況,③承擔援外青年志願者招募工作的打算,④所能提供的支持和保障措施等。
第十二條 經所在省級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審定,並經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備案的招募機構,將授予“中國援外青年志願者指定招募機構”牌匾。
第十三條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綜合考慮工作情況、所招募志願者的服務成效等方面的因素對指定招募機構進行年度考核。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 招 募

第十四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採取組織招募和社會招募相結合的原則,由承辦單位或招募機構具體組織。
第十五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忠於祖國,樂於奉獻,熱愛志願服務事業,志願到發展中國家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3.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過等處分記錄;
4.年齡一般在20至35歲之間。確屬援外青年志願服務工作急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5.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確屬援外青年志願服務工作急需的,學歷可適當放寬;
6.身體健康;
7.具備一定外語交流能力。
第十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報名者優先考慮
1.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曾參加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國內長期志願服務項目並考核合格;
3.參加過國內志願服務,表現優秀,並獲得地市級以上團組織、(青年)志願者組織表彰;
4.有在國外學習、工作或生活經歷;
5.能熟練使用外語開展服務工作。
第十七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招募程序
1.報名 從承辦單位、招募機構領取或通過相關網站下載報名表(格式見附件2),完整填寫後連同身份證、工作證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有效證件的複印件送(寄)交接受報名的相關單位。參加具體項目的,應將報名材料送(寄)交至指定承辦單位;日常報名的,將報名材料送(寄)交至所在地的招募機構。
2.初審 承辦單位或招募機構根據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合格的通知參加筆試。
3.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報名者對志願精神、理念和援外志願服務目的、意義的認識及工作打算等。報名者用英語或所學其他外語撰寫1500字左右的文章。筆試由相關單位統一組織判卷和評分。
4.面試 筆試合格的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着重考察報名者的專業知識技能、外語應用能力以及組織協調能力等。面試由承辦單位或招募機構組織相關方面專家進行。
5.獲得資格 面試合格的人員,獲得參加援外青年志願者項目的資格,並被錄入全國援外青年志願者人才庫。該資格3年內有效。
6.遴選 根據具體項目對人員的要求,承辦單位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從人才庫中選拔具有資格的人員,作為項目的候選人員。並通知候選人員提交前1個月內按照指定項目(另發)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的體檢合格證明。
7.考察 承辦單位委託相關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對候選人選進行考察,填寫《援外青年志願者考察表》(格式見附件3)。主要內容是向報名者所在單位瞭解其政治思想狀況、平時表現情況並核實學歷、工作經歷,徵求所在單位意見等。
8.確定人選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等確定人選。
9.公示人選 承辦單位將入選志願者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審定。公示時間不少於3個工作日。
10.審定名單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報團中央書記處審定,並報商務部備案。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第五章 全國援外青年志願者人才庫

第十八條 全國援外青年志願者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是為援外青年志願者工作提供人才儲備、加強服務期滿援外青年志願者跟蹤培養的數據庫。原則上,參加具體援外青年志願者項目的志願者須從人才庫中選擇。
第十九條 人才庫由以下幾個方面的人員構成
1.參加各承辦單位組織的招募,經過初選、筆試、面試合格的報名人員;
2.在各招募機構報名,經過初選、筆試、面試合格並經所在省級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審定的報名人員;
3.已參加過援外志願者項目或受黨政機關委派到國外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員,經所在省級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推薦,可申請免試進入人才庫。
第二十條 人才庫的所有信息僅供開展援外青年志願者工作時使用,不得泄漏;已被錄入人才庫的人員,應在本人信息變動時,及時向入庫時原推薦單位通報。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第六章 培 訓

第二十一條 獲得援外青年志願者資格的人員應自覺加強日常學習,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服務技巧。招募機構可根據實際,組織在本機構報名並已獲得資格的人員進行預備期培訓。
第二十二條 在志願者派遣前,承辦單位要組織為期一週左右的集中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1.理念培訓: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志願服務理念、團隊意識等;
2.紀律培訓:主要包括外事紀律、志願服務管理條例等;
3.安全健康培訓:主要包括志願者安全健康知識、心理衞生、保險理賠知識、在服務國的注意事項介紹等;
4.服務技能強化: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派往國家的常用語言和風俗民情、援外志願服務工作經驗交流等。
第二十三條 集中培訓期間,按照國家對援外人員的健康要求,對志願者進行身體複檢和心理健康測試等。
集中培訓、身體複檢和心理健康測試均合格的,由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或相關承辦單位與入選志願者簽訂服務協議書,同時統一安排辦理簽證等外事手續和保險、國際機票等。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第七章 援外青年志願者全國培訓基地

第二十四條 援外青年志願者全國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是指由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認定、授權,按照有關培訓要求,具體承擔援外青年志願者培訓工作的高校等單位。
第二十五條 培訓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較好的志願者工作基礎;
2.較強的師資力量;
3.豐富的出國人員培訓經驗;
4.適宜的住宿條件和培訓場地。
第二十六條 培訓基地的主要任務
1.按照項目要求制定培訓方案;
2.組織培訓師資;
3.提供適宜的培訓場地;
4.為志願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宿條件;
5.按有關要求組織援外青年志願者的培訓工作;
6.承擔援外志願服務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
7.完成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或各省級團委、(青年)志願者協會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二十七條 符合培訓基地申報條件的單位,可向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情況介紹;
2.志願服務工作及培訓出國人員等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3.承擔援外青年志願者有關工作的打算。
第二十八條 經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審定後,將授予“中國援外青年志願者全國培訓基地”牌匾。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將按年度對培訓基地進行考核。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本辦法解釋、修改權由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行使。

援外青年志願者選派和管理暫行辦法中國援外青年志願服務概要

中國援外青年志願者行動是一項與國際接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向並軌的跨世紀事業,他致力於幫助有特殊困難的社會成員,推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於消除貧困和落後,消滅公害和環境污染,普及科學文化知識,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致力於建立互助友愛的人際關係和良好的社會公德,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立足於社會關注、黨政關心、青年能為的社會公益事業,是動員和組織青年參加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載體;是新形式下共青團工作服務社會的新探索。
一、基本情況
1993年底,共青團中央決定實施中國青年志願者行動。12月19日,2萬餘名鐵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願者"的旗幟、在京廣鐵路沿線開展了為旅客送温暖志願服務。之後,40餘萬名大中學生利用寒假在全國主要鐵路沿線和車站開展志願者新春熱心行動,青年志願者行動迅速在全國展開。近八年來、青年志願者行動不斷髮展,志願服務的領域不斷擴大,志願者隊伍日益壯大。據不完全統計,至2000年6月份,全國累計已有8000多萬人次的青年向社會提供了超過40億小時的志願服務。
為推動青年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團中央於1994年12月5日成立了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隨後,各級青年志願者協會也逐步建立起來。到2000年,已初步形成了由全國性協會、36個省級協會、和2/3以上的地(市)級協會及部分縣級協會組成的志願服務組織管理網絡。
1998年8月,團中央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正式成立,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團的青年志願服務工作,承擔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秘書處的職能。為使志願服務落實到基層,深入千家萬户,從1995年開始進行了社區青年志願者服務站建設工作。現在,全國已建立社區青年志願者服務站24000多個,"一助一"服務對子達到250萬對,各地還建立了一大批青年志願者服務基地、服務廣場。10多萬支志願者服務隊組成的青年志願服務基層組織網絡己見雛型。以1999年8月廣東省人大通過的國內第一部青年志願服務條例為標誌,青年志願服務的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
青年志願者行動是在黨中央的親切關懷下逐步發展起來的。1997年底,江澤民總書記為"中國青年志願者"親筆題名。2000年年初,江澤民總書記在傑出青年志願者的來信上作出重要批示:"青年志願者行動,是當代社會主義中國一項十分高尚的事業,體現了中華民族助人為樂和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業。努力進行好這項事業,有利於在全社會樹立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時代新風。希望你們在新的世紀裏繼續努力、發揚我國青年的光榮傳統,不懈奮鬥,不斷創造,奮勇前進,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主要領域和服務項目
近幾年來,青年志願者行動的服務領域不斷擴大,在農村扶貧開發、城市社區建設、環境保護、大型活動、搶險救災、社會公益等領域形成了一批重點服務項目。
1.青年志願者"一助一"長期結對服務計劃。這項計劃以孤寡老人、殘疾人、生活困難的離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特困學生、國家優撫對象等困難羣眾為主要服務對象,通過團組織和青年志願者組織牽線搭橋,在青年志願者和服務對象之間建立起長期穩定的關係,為困難羣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和幫助,成為青年志願者行動深入基層、深入人民羣眾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
2.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這項計劃從1996年開始實施,採取公開招募、定期輪換、長期堅持的接力機制,組織動員青年志願者為貧困地區提供教育、農業科技推廣、醫療衞生等方面的服務。四年多來,共動員組織了6810人次青年志願者參與了服務,目前有2310多名青年志願者在160多個貧困縣開展服務。從1998年6月開始,團中央青年志願者行動指導中心組建了扶貧接力計劃研究生支教團,三年來,從全國36所重點高校推薦的免試研究生中招募了394名志願者,赴16個國定貧困縣從事為期一年的教育工作。
3.大中專學生志願者暑期文化科技衞生"三下鄉"活動。這項活動由中宣部、教育部、團中央聯合實施,自1994年以來,每年組織動員近百萬名大中專學生志願者深入農村基層和受災地區,發揮自身的知識智力優勢,開展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掃盲和文化、科技、衞生服務,推廣農村實用技術,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進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
4.保護母親河"中國青年志願者綠色行動營計劃"。這項工作以"勞動、交流、學習"為主題,通過組建綠色行動營、建設綠色行動基地,集中組織青年在重點區域開展植樹造林、沙漠治理、水污染整治、清除囱色垃圾等環保志願服務活動。1999年6月,首期項目河北豐寧營正式啓動,不到半年時間就吸引了全國19個省區市及英、法、德、日、土耳其等12個國家和地區的1000多名志願者在車寧沙化區整地造林1500餘畝,挖土石方5萬方,回填土3.75萬方。目前,內蒙古達裏諾爾、黃河萬家寨、四川廣安鄧小平故居、浙江楠溪江和合州、吉林延吉等項目正陸續啓動。
5.成人預備期志願服務。這是青年志願者行動與18歲成人儀式教育活動有機結合的成功實踐,它抓住16一18歲中學生向成年公民成長這個關鍵時期,把成千上萬的中學生動員起來,把對青少年進行公民意識教育和引導青少年履行公民義務統一起來,在成人預備期號召青少年開展每年不少於48小時的志願服務,寓教育於服務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成人預備期志願服務已在全國普遍展開,成為新時期中學生實踐教育的有效載體。
6.在大型活動和急難險重任務中充分發揮青年志願者的作用。
數百萬青年志願者為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第三屆遠南殘疾人運動會、昆明世界園藝博覽會、上海《財富》論壇年會等國際、國內大型活動提供了優質高效的志願服務。組織青年為大型活動提供志願服務已逐步成為全國通行的做法。同時,在幾次大的洪澇和地震災害面前,幾百萬青年志願者為災區羣眾重建家園、恢復生產發揮了突擊隊作用。特別是在1998年長江和松花江、嫩江流域的特大洪水面前,廣大青年志願者不畏艱險、不怕犧牲、頑強拼搏,為奪取杭洪搶險鬥爭的勝利作出了積極貢獻。
7.圍繞黨政工作大局和社會公益事業開展的特色志願服務。如共青團維權部門開展的為進城務工青年志願服務、"保護明天"青年志願名·文化市場監督活動,學校戰線開展的大中學生志願者社區援助行動,青工戰線開展的為下崗青工再就業服務,青農戰線開展的青年志願者"植綠護綠"'活動,科技部開展的科技扶貧青年知識分子促進行動,以及北京的"為老科學家、老教育家、老幹部獻愛心"活動,浙江的"天天青年志願者行動"、吉林為受災羣眾褡建臨時房屋的"温暖工程",湖北的為三峽工程綜合志願服務,河南的為見義勇為英雄及其家屬志願服務,江蘇江陰、福建漳州的青年志願者"110聯動",青島的"週日志願者行動",鐵道系統的青年志願者"清除白色垃圾"行動,煤炭行業的青年志願者"陽光工程"等等,都是從戰線、地方和行業實際出發,選擇黨政關注、羣眾急需、青年能為的項目,持之階恆,創造性地開展青年志願者行動。
三、社會影響及作用
青年志願者行動實施以來,得到了廣大青年的積極響應,得到了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人民羣眾的普遍歡迎,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志願服務正在成為新的社會風尚,越來越多的青年及社會各界羣眾加入到志願者的行列。在去年(2003年)招募2500名扶貧接力計劃青年志願者的過程中,有5萬餘名各界青年踴躍報名。今年(2004年)3月:日"中國青年志願者服務日"活動中,全國有1000多萬青年參與。在唐山大地震中不幸截癱的殘疾羣眾逢人常説的一句話就是:"一下雨一下雪,青年志願者們就來幫助我們!"青年志願者是他們的"貼心人"、"好幫手",中央領導同志和各級黨政領導都對青年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給予了肯定,並提出了明確要求。青年志願者活動被寫入黨中央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十五屆三十全會決議等重要文件。
幾年來的實踐充分説明,青年志願者行動符合時代發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羣眾的需要,符合當代青年的特點,藴藏着巨大的發展潛力,呈現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一項生機勃勃的事業。它使一些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從志願服務中感受到社會的温暖,在全社會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倡導時代新風正氣,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已經成為新時期羣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有效途徑;它以扶貧濟因為主題,以社會困難羣體為主要扶助對象,通過志願服務方式為困難羣眾提供實實在在的幫助,為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它為當代青年在實踐中鍛鍊成長提供了廣闊的舞合,開闢了現實的途徑,體現了共青團在實踐中育人的宗旨,成為新時期加強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載體;它適應當代青年自主意識、參與意識日益增強的特點,組織和引導青年以志願服務方式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調動了青年的內在積極性,已經成為共青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動員和組織青年的有效手段,成為新時期青年工作的重要內容;它與國際志願服務接軌,受到國際友好人士的普遍好評,在國際上樹立了當代中國青年的良好形象,成為加強與各國青年之間交流與合作的重要渠道。
青年志願服務事業雖然取得了較大發展,但仍然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運行中存在一些實際困難,特別是在長期項目的資金保障方面,需要社會各界支持,需要黨政部門的政策和資金傾斜。另外,要進一步加大對青年志願者行動的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參與志願服務光榮的道德風尚,感召更多的青年投身志願服務的實踐,推動這項事業新世紀實現更大的發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