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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許可證
鎖定
採礦許可證,是指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向採礦企業頒發的,授予採礦企業以採礦權的正式法律文書。中國《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開辦的國營礦山企業,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批准前對其開採範圍、綜合利用方案進行復核並簽署意見,在批准後根據批准文件頒發;特定礦種開採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開辦的國營礦山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批准前對其開採範圍、綜合利用方案進行復核並簽署意見,在批准後根據批准文件頒佈。向鄉鎮集體礦山企業頒發採礦許可證的辦法和個體採礦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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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採礦許可證
- 性 質
- 採礦
- 需 要
- 申請
- 屬 性
- 名詞
採礦許可證概念
採礦許可證辦理程序
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供需情況,按照頒發採礦許可證的法定權限,編制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方案;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審定。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
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之前,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須保密,且不得變更。
招標拍賣掛牌公告
(一)主管部門的名稱和地址;
(二)擬招標拍賣掛牌的開採礦區的簡要情況;
(三)申請採礦權的資質條件以及取得投標人、競買人資格的要求;
(四)獲取招標拍賣掛牌文件的辦法;
(五)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
(六)投標或者競價方式;
(七)確定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八)投標、競買保證金及其繳納方式和處置方式;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主管部門應當依規定對投標人、競買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資質量條件和資格要求的,應當通知投標人、競買人蔘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以及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的時間和地點。
投標人、競買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地點繳納投標、競買保證金後,方可參加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
成交確認書
(一)主管部門和中標人、競得人的名稱、地址;
(二)成交時間、地點;
(三)中標、競得的開採礦區的簡要情況;
(四)採礦權價款;
(五)採礦權價款的繳納時間、方式;
(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生產要求;
(七)辦理登記時間;
(八)主管部門和中標人、競得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成交確認書具有合同效力。
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採礦許可證前一次性收取採礦權價款。採礦權價款數額較大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分期收取。
中標人、競得人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可以抵作價款。其他投標人、競買人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主管部門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主管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中標、競得結果在指定的場所、媒介公佈。
中標人、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向主管部門或者評價委員會及其成員行賄或者採取其他非法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主管部門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後,改變中標、競得結果或者未依法辦理採礦許可證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中標人、競得人造成損失的,中標人、競得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賠償。
採礦許可證的證照類型信息由自然資源部統一固定賦值及管理。採礦許可證元數據體系由證照類型信息、基礎信息、業務信息構成。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形成的電子證照和電子證照目錄信息,按照相關要求接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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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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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 2. 自然資源部加快推動礦業權電子證照應用 .i自然全媒體[引用日期202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