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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評估

鎖定
評估者按照客觀經濟規律和公正的準則,依據國家規定的法定標準和程序,根據其掌握的礦產地信息和市場信息,對現在或未來市場進行多因素分析,運用科學的方法對採礦權的現有價值量和潛在價值量進行評定和估算。
中文名
採礦權評估
外文名
evaluation of mining rights
學    科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規範文件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
準    則
客觀經濟規律和公正
簡介
採礦權評估實質上是對礦業權所依附的礦產地價值的判斷。按照《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於國家出資勘查並已標明儲量的礦產地的採礦權評估,必須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共同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認。對於非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的採礦權評估和採礦權人採礦權評估,國家一般不予干涉,由探礦權人或採礦權人自行選定評估機構或由其自己對採礦權進行評估。採礦權評估分為技術評估和貨幣價值量的確定。採礦權的評估方法很多,普遍採用的是貼現現金流量法可比銷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