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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特蘭條約
鎖定
拉特蘭條約概述
承認聖座在梵蒂岡城的完整主權的政治條約,由此建立主權獨立的國家。
拉特蘭條約沿革
1870年普法戰爭期間,意大利王國乘拿破崙三世調回駐羅馬的法國軍隊之機,出兵攻擊了當時依附於法國的教皇國,佔領了羅馬城,時任教宗庇護九世被困於梵蒂岡,教皇國形同滅亡。面對這種情況,此後的歷任教宗均不願屈服,將自己的活動範圍限縮於梵蒂岡宮,被稱為“梵蒂岡之囚”。而聖座與意大利之間的對峙,就這樣延續了49年之久。
為解決此爭端,自1926年起,當時已接掌意大利總理的貝尼託·墨索里尼代表意大利政府,與聖座代表、時任教廷國務卿伯多祿·加斯帕裏(Pietro Gasparri)就解決羅馬問題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三項協定,並於1929年2月11日在羅馬拉特蘭宮正式簽署,成為該條約名稱的緣由。拉特蘭條約簽訂後,教皇國正式解體,由新建立的梵蒂岡城國取代,2月11日也成為梵蒂岡城國的建立紀念日。意大利改行共和後,1948年起施行的《意大利共和國憲法》對此條約予以承認。
拉特蘭條約內容
《拉特蘭條約》申明聖座承認羅馬作為意大利國家的首都;意大利政府承認聖座對梵蒂岡44公頃範圍內的主權。條約規定聖座對梵蒂岡具有主權,其管轄的部分教堂具有治外法權和豁免權,但意大利境內所有的其他主教任命必須報意大利政府批准,而且必須具有意大利國籍,必須宣誓效忠國家。
1948年意大利共和國新憲法附入此條約,予以確認。此條約還附有一個45條的協定,規定天主教為意大利國教,羅馬為天主教中心與朝覲地。意大利大主教、主教任命需意大利政府批准,大主教、主教須為意大利人,忠於意大利國家。意大利免除教士、修士服兵役與陪審義務。國家承認天主教結婚儀式合法,但應允許公民選擇政府登記結婚。初級與中級學校開設宗教課,由教廷審定教師與教材。國家任用教士需教會批准。意大利政府於1978年取消天主教作為國教的地位,1984年與梵蒂岡教廷達成修改協定的協議,迄今此條約基本上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