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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權

鎖定
任免權,是憲法學名詞。 [1] 
中文名
任免權
出    處
憲法學
術語簡介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省長、自治區副主席、副市長、副縣長、副區長的個別任免; 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鬚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備案。根據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參考資料
  • 1.    俞子清.憲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