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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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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成熟度是指科技成果的技術水平、工藝流程、配套資源、技術生命週期等方面所具有的產業化實用程度。
中文名
技術成熟度
外文名
Technology maturity

目錄

技術成熟度起源

技術成熟度,其概念源於20世紀70年代由美國航空航天局(NASA),20世紀90年代趨於成熟,是指技術相對於某個具體系統或項目而言所處的發展狀態,反映了技術對於項目預期目標的滿足程度。技術成熟度評價,是確定裝備研製關鍵技術,並對其成熟程度進行量化評價的一套系統化標準、方法和工具。
起初技術成熟度分為7級,1995年美國航空航天局起草併發布《TRL白皮書》,將其改為9個等級。2002年被美國國防部納入武器採辦條例中,並在2005年正式確定為九個等級:①基本原理被發現和闡述;②形成技術概念或應用方案階段;③應用分析與實驗室研究,關鍵功能實驗室驗證階段;④實驗室原理樣機組件或實驗板在實驗環境中驗證;⑤完整的實驗室樣機,組件或實驗板在相關環境中驗證;⑥模擬環境下的系統演示;⑦真實環境下的系統演示;⑧定型試驗;⑨運行與評估。技術成熟度的九個等級中涉及科學與技術知識成果、實驗、模擬與工程化、產品化等問題,一般認為第五個等級以後的成果具備一定的實用性,適合於進一步開發應用與轉化,但產品化之後的市場化與產業化問題在技術成熟度等級中並不涉及。

技術成熟度應用

1.應用技術成熟度對重大項目轉階段審查
NASA非常重視在重大航天項目中開展TRL評價。在工程的初步設計評審階段,NASA就開始對關鍵技術進行TRL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與最佳實踐成熟度等級進行對比,從而減少工程的技術風險。2005年,美國國會立法要求NASA進入重大系統開發合同的技術應達到TRL6級。美國國防部強調只有成熟的技術才能應用於正式採辦中,美軍各軍兵種目前已普遍將TRL應用於具體採辦工作中。依據國防部採辦文件DoDI5000.02指示、2011版《國防部技術成熟度評價指南》和2013版《國防採辦指南》,TRL評價要求進一步被規範:里程碑A(進入技術開發階段)之前達到TRL4級(建議性要求);里程碑B(進入工程與製造開發階段)之前達到TRL6級(建議性要求,此前為強制性要求);里程碑C(進入生產與部署階段)之前達到TRL7級(強制性要求)。
2.應用技術成熟度對國防項目進行評價
美國審計署(GAO)每年向國會報告重大國防項目的進展情況,技術成熟度是評價國防項目的三個準則之一。自2003年開始,GAO將技術成熟度評價作為重要的審計工具。通過技術成熟度的審查,發現那些技術成熟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的項目,然後採取相應的措施。典型的例子是聯合打擊戰鬥機(JSF)項目,該項目於1996年開始啓動並進入方案探索與關鍵技術開發階段,原計劃2001年轉入工程研製與製造階段。GA0在2000年通過TRL分析,提出八大關鍵技術達不到可以接受的TRL7,建議推遲項目轉入工程研製與製造階段的時間,據此建議調整JSF採辦計劃。不過,美國防部並沒有採納該建議,導致後來的進展並不順利。還有,2010年美國審計署通過對包括技術成熟度在內的3個方面的審計,對9個國防重大工程項目建議取消或者改變撥款方式。
3.應用技術成熟度對企業自身進行評價
波音公司非常重視對新技術成熟度的評價,並將技術成熟度水平作為企業技術發展、應用的重要標準。波音認為只有技術的成熟度達到TRL6及以上才能被應用於產品中。對於公司的飛機產品來説,一項重要的技術從誕生到達到TRL6大約需要10年的時間,從TRL6到應用該技術的飛機進入市場大約需要3~6年的時間 [L2]。2003年,波音公司已對高超聲速技術進行成熟度評價,對其關鍵技術進行分解後再次進行技術成熟度評價,提出了發現的問題與發展建議。並以此為依據,制定了2004~2009年高超聲速技術發展計劃,並根據評價結果調整經費預算以及制定技術發展路線。
雷錫恩公司2005年開展了“技術與製造成熟度評估”(T8LMRA)計劃,很好地支撐了軍方客户主導的TRL評估工作,並降低了設計風險。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