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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

(科學技術成果)

鎖定
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 [2]  。所謂科技成果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活動中通過複雜的智力勞動所得出的具有某種被公認的學術或經濟價值知識產品中國科學院在《中國科學院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辦法》把科技成果的含義界定為:對某一科學技術研究課題,通過觀察實驗、研究試製或辯證思維活動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意義的結果。科技成果按其研究性質分為基礎研究成果、應用研究成果和發展工作成果
中文名
科技成果
特    性
新穎性與先進性
概    括
由法定機關認可
類    型
科技

目錄

科技成果簡介

科技成果是指由法定機關(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門)認可,在一定範圍內經實踐證明先進、成熟、適用,能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或生態環境效益的科學技術成果,其內涵與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基本相一致,是無形資產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

科技成果基本特徵

(1)是新穎性先進性:沒有新的創見、新的技術特點或與已有的同類科技成果相比較為先進之處,不能作為新科技成果。
(2)是實用性與重複性:實用性包括符合科學規律、具有實施條件、滿足社會需要。重複性是可以被他人重複使用或進行驗證。
(3)是應具有獨立、完整的內容和存在形式,如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以及科技報告等。
(4)是應通過一定形式予以確認:通過專利審查、專家鑑定、檢測、評估或者市場以及其它形式的社會確認。
中國科學院在《中國科學院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辦法》 [1]  中把“科技成果”定義為:某一科學技術研究課題,通過觀察試驗和辯證思維活動取得的,並經過鑑定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意義的結果。
“科技成果”一詞頻繁地被人們所使用,並且也出現在有關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上,然而對該詞卻沒有明晰統一的認識,從而造成了很多問題。“科技成果”一詞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它是從“科學”一詞演化來的,在計劃經濟時期、市場經濟初期、市場經濟成熟期以及加入WTO後,它的內涵均有所不同。在新的時期,為了明確認識,把“科技成果”分解為“科學成果”和“技術成果”兩部分,並把“軟科學成果”排除在“科技成果”的範圍之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