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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婚律

鎖定
户婚律是中國封建社會中有關婚姻家庭的立法。主要指唐朝永徽律》關於户口、田宅和婚姻的規定。該律計3卷46條,頒佈於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唐律全面確認和維護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對主婚權、禁婚條件、結婚程序、違律嫁娶等都作了具體規定,規定尊長可為卑幼包辦婚姻,不從者杖一百;父母也可強迫守寡之女改嫁。户婚律還對婚姻作種種限制,嚴禁同姓為婚,嚴禁良賤通婚。在夫妻關係方面,明確規定納妾合法,離婚以“七出”和義絕作為條件。在家庭關係方面,確認家長的絕對地位,強制家族中卑幼執行對尊長有罪相為隱的原則,使封建法治和禮治統一起來,通過鞏固封建尊長的統治地位,進而穩定封建的社會秩序。 [1] 
中文名
户婚律
出    處
永徽律
漢《九章律》(見漢代法規)以户律規定婚姻、户籍、賦税等。
三國、兩晉、南北朝,上承漢制而有所增減,魏律(見三國法規)、晉律(見晉代法規)中均有户律。北齊律以婚事附於户,改稱婚户律、北周律則分列婚姻、户禁兩篇(見北朝法規)。南朝諸國基本上沿用晉律。
隋(《開皇律》)將婚户合而為一。《大業律》再次分為户律和婚律(見隋代法規)。
到了唐代,中國封建社會的婚姻立法臻於完備。現存的《永徽律》(見唐代法規)以《户婚》為第四篇,計46條,不僅是以後各代婚姻立法的藍本,而且遠播域外,對周圍一些國家也有相當的影響。
婚户律在宋代以户婚律載於《宋刑統》,並在户令中重申良賤不婚等規定。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