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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律
鎖定
九章律制定背景
劉邦初入關中,與父老鄉親約定“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摒棄了秦朝時的繁苛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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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劉邦建立了西漢王朝。 天下初定,蕭何奉命改革秦政,制訂漢律。《漢書·刑法志》:“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蕭何在秦法六律的基礎上,補充了户律(户口管理、婚姻制度和賦税徵收)、興律(主要規定徵發徭役、城防守備)和廄律(主要規定牛馬畜牧和驛傳方面),合為九篇,成《九章律》,即一般所説漢律。
九章律基本內容
《九章律》仍以約法省禁,蠲削煩苛為原則,對一些定罪、刑罰有所減緩,刪除了秦律中某些不合時宜的條文,至於秦律的法律原則、指導思想及其科罪定刑的標準,蕭何並未加以更改。被漢時視為秦之苛法的挾書、參夷、妖言誹謗、收孥相坐等律令,是在漢朝建立以後的高祖到文景時期逐漸廢除或修改的。
九章律後世影響
《九章律》對後世封建王朝法律產生了重要影響。漢以後的歷代法律大多以《漢律》為藍本,它被譽為律令之宗,“百代不易之道”。曹魏時,陳羣、劉邵、韓遜等人奉命“刪約舊科,傍採漢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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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新律》十八篇。西晉時,在《九章律》基礎上增加十一篇,“仍其族類,正其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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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泰始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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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史記·高祖本紀第八》: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 3. 《晉書·刑法志》:其後,天子又下詔改定刑制,命司空陳羣、散騎常侍劉邵、給事黃門侍郎韓遜、議郎庾嶷、中郎黃休、荀詵等刪約舊科,傍採漢律,定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
- 4. 《晉書·刑法志》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