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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徽律
鎖定
《永徽律》是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頒行的法典。永徽初,長孫無忌、李勳、于志寧等根據《貞觀律》撰成,計12篇,500條。內容基本與《貞觀律》相同。
唐統治者為了確保法律適用的統一,使執法官吏懂得每一條文的精確含義,發揮法律的效能,永徽三年,又詔長孫無忌等人撰寫《疏議》,對《永徽律》逐條逐句進行解釋。永徽四年撰成奏上,共30卷,附於律文之後,同時頒行,與律文具有同等效力。
- 中文名
- 永徽律
- 頒佈時間
- 唐高宗永徽二年
- 別 名
- 唐律
- 性 質
- 封建法典
法典介紹
唐統治者在《永徽律 名例律》中作了如下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來調整各種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關係。而在歐洲,直到1756年《巴伐利亞法典》中才第一次有了成文的國際私法規定。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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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永徽律 .詞典網[引用日期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