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戈特弗裏德·貝恩

鎖定
戈特弗裏德·貝恩(Gottfried Benn,1886—1956),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表現主義文學作家。
中文名
戈特弗裏德·貝恩
外文名
Gottfried Benn
國    籍
德國
出生地
普魯士曼斯菲爾德村
出生日期
1886年5月2日
逝世日期
1956年7月7日
職    業
作家

戈特弗裏德·貝恩人物生平

1886年5月2日,戈特弗裏德·貝恩生於普魯士的曼斯菲爾德村,父親是新教牧師 [1]  ,母親是法國人。1903年至1904年在馬爾堡大學柏林大學攻讀神學哲學語言學,1905年起改學醫學。1912年至1914年在夏洛特城堡醫院病理解剖學研究所從事病理學研究 [1]  。在性病和皮膚科方面很有造詣,終生行醫。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任軍醫。戰前就與表現主義作家來往,參加表現主義團體的活動,並發表詩作。
在貝恩早期用表現主義手法寫出的作品,如《陳屍所》(1912)、《兒子們》 (1913)、《肉》(1917)、《瓦礫》(1919)等,描寫了知識分子的孤獨和恐懼心理,表達了對世界的憎惡和一種絕望的悲觀的情緒。出於對現實社會的厭嫌,他把夢境和麻醉藥當做遁逃所,他曾寫了一些吸麻醉藥的抒情,如《可卡因》,組詩《麻醉》(1925)。在表述這種人格的分裂和自我麻醉的心態時,他寫道:“不管是節奏,不管是麻醉藥丸,不管是現代的自生的訓練,這都是人類的最古老的需求,以此去克服處於外界和內心,上帝和非上帝,我和現實之間變得無法忍受的緊張。”貝恩在詩歌創作上刻意追求形式上的完美,他把對新的形式的感情看做是最高的信仰,對語言懷有一種虔誠的愛,運用形式的完美,語言的力量,來表現急劇變化中的現代化社會中個人的感受。
1917年11月10日,貝恩在柏林開辦皮膚病和性病診所,其診所延續至1935年1月1日。1920年發表論文《現代的自我》,抨擊實證主義世界觀和民主主義 [1]  1932年貝恩被選入普魯士藝術科學院,納粹上台時,出於憤世嫉俗,他表示支持,1933、1934年發表了幾次廣播講話《新國家和知識分子》和《藝術和政權》,對法西斯政權大唱讚歌,認為第三帝國是一次真正的革新。但不久就發現了自己的錯誤,採取了消極的避世態度。1936年5月2日,《貝恩詩選》由德意志書局出版,5月7日黨衞軍週報《黑色軍團》猛烈攻擊貝恩的詩歌:“貝恩先生是一位骯髒的文人,他用他的筆描繪發臭的傷口,並且宣揚色情。” [1]  由於對納粹統治的倒行逆施流露出不滿和憎惡,1938年納粹政權開始批判貝恩,查禁他的全部作品,把貝恩開除出了作協和醫協。二戰期間他以行醫謀生。1945年2月在柏林再次開辦私人診所。 [1] 
二戰後,他由於一度追隨法西斯而為世人詬病,直到四十年代末才重新開始創作。除了詩歌他還寫了自傳體的作品《雙重生活》,闡述了自己的生活觀和藝術觀,探討了思想與行動,藝術與權力之間的矛盾,而正是這些矛盾,使人的生活都成為一種雙重生活。在這部作品裏,他也為自己政治上的失足進行了辯解。
1951年8月21日,貝恩在馬爾堡大學作演講《抒情詩問題》,引起轟動。1956年威斯巴登的古羅馬長城出版社推出《貝恩詩集》。1956年7月6日,他被確診患有脊椎癌,7月7日在柏林去世。 [1] 
戈特弗裏德·貝恩 戈特弗裏德·貝恩
貝恩的影響在五十年代超過了表現主義時期,他的詩集《蒸餾》(1953)、 《尾聲》(1955)等擁有大量讀者。他在詩歌中運用的蒙太奇技巧,奇特的語言和比喻,存在主義的思想,對戰後的一代青年作家和讀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成為當代德國最偉大的詩人。法國詩人菲利普·蘇波(1897一1990)稱他為“歐洲最偉大的五位詩人之一”。

戈特弗裏德·貝恩個人作品

錢春琦譯
啊,遙遠的國土
啊,遙遠的國土,
那兒,使人心碎的聲音
在園形的石子上
或是一片蘆葦上像蜻蜓般輕捷地
淅瀝地流過,
連月亮的温和的光――一半像霜,一半像白色的麥穗――
也把雙層的黑夜
那樣慰人地舉起――
啊,遙遠的國土,
那兒,湖水的微光
把小山映得温暖,
例如杜賽安息之地阿索洛,
杜伊利俄號把她從匹茲堡運回故鄉
當它駛過直布羅陀,
一切軍艦,連英國軍艦也下半旗――
那兒,在身邊
毫無關係的獨白,
自尊心
早期的機械論,
投入軟風中的
圖騰的斷片――
上衣袋裏的一些葡萄乾麪包――
白日就這樣沉墜,
直到天空現出樹枝,
久飛後的羣鳥
在樹枝上休憩
紫菀
紫菀――沉悶的日子
古老的誓約,咒文,
眾神在猶豫的片刻裏
保持平衡。
再來一次天空裏的
金色羊羣、光和花,
古老的生成名名孵化什麼
在垂死的翅膀之下?
再來一次所盼望的,
陶醉,薔薇的你――
夏天站着,靠在那裏,
它在注視燕子,
再來一次一個推測,
肯定性早守在那裏:
燕子們掠過水麪
酣飲行旅和黑夜。
參考資料
  • 1.    賀驥.貝恩 從狂暴走向寧靜的詩人[J].外國文學動態,2003(0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