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有差等
鎖定
- 中文名
- 愛有差等
- 類 型
- 人性的一部分
- 屬 性
- 普遍本性
愛有差等社會背景
在現實社會中,國野上下交相爭利、求富的局面以及社會中卿大夫階層、士階層逐漸向社會上層階級遊動的趨向使得社會受控於血緣、宗法的傳統受到了衝擊,這迫使以維護先王之政為立足點的儒家人士意識到重申對血緣與宗法傳統之重視的必要性。同時,傳統的觀念與社會生產關係也仍對社會及人的觀念存在一定影響,具體來講,就是“血親至上”與“孝悌”觀念仍對社會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社會思想的變革中,如侯外廬先生在《中國古代思想學説史》中所言,春秋時生產力的發展以及土地佔有形式的逐漸變化(井田制的瓦解)使得“國野分離”,“以氏族別貴賤”的傳統社會分層標準鬆動,人的自我意識在這一過程中逐漸加強。孟子時期,社會變革愈加劇烈,國人的自我意識則愈加增強。這也迫使關心社會現實的孟子有了對於人社會屬性的思考。
愛有差等社會倫理
至戰國,孟子一方面受到傳統社會規則的影響,另一方面,現實中血緣因素在政治及社會生活中的鬆動也使得孟子更加強烈地呼籲一種對血緣和親情的重視。宗法制影響下“血親至上”及“孝悌”的傳統儒家思想觀念的影響與重申,使得“愛有差等”觀念第一層次的“親親”思維體系得以構建。
宗法制下“血親至上”觀念為“愛有差等”的首要層次的“親親”提供了堅實的倫理支持。而血緣關係在倫理上的要求,就是儒家傳統的“孝悌”觀。關於此點,在孟子“愛與差等”議題下已有諸多前輩討論,幾乎達成共識,因此本文不再贅述。
宗法制下的“血親至上”以及“孝悌”倫理邏輯是孟子提出“愛有差等”觀首先構建“親親”這一層次的倫理支持。“親親”為先,是一個順應自然的倫理邏輯在“愛人觀”上的反映,同時,我們也可以説,這是孟子對當時社會“血親之上”、“孝悌”等傳統社會準則出現危機的一個應對措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