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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野

鎖定
國野,西周時的地域制度。國為天子和國君所居之城郭,野系城郭外圍之農村。國中居君子(貴族),野中居小人(勞動者)。 [1] 
周代都邑及近郊稱為國,近郊以外廣大地區稱為野。國中貴族執掌國政,由士、農、工、商組成的國人也有一定的參政議政權利,戰時成為主要軍事力量。野中居民多為滅姓亡氏的被征服者,處於被統治地位,無當兵的權利。國野之別是宗族組織對宗族以外居民的歧視與統治。戰國以後國人、野人的區別漸至泯滅,國野之稱除標誌地域不同或城鄉之別外,已無政治含義。 [2] 
國野制度是為維護周族統治而服務,反映了當時社會結構和社會矛盾,標誌着奴隸制國家的發展。 [3] 
中文名
國野
外文名
Guoye System
別    名
國野制
類    別
西周時的地域制度

目錄

國野簡介

一般説,“國”包括都城中及四郊之地,其居民稱“國人”。郊外的居民稱“氓”“野民”。
各諸侯國與此類似。

國野統治方法

國野制亦稱鄉遂制。周滅商後,在大分封的過程中,對地方實行軍事統治。周王朝對不同身份的人採取不同的統治政策和剝削方法。“國野制”就是這種統治方法的體現。
“國”,亦稱“鄉”,即當時的都邑或較大的居民點。一般來説,國是封建主貴族的政治中心和軍事據點,是周王室在分封諸侯或征戰的過程中建立的,居住着大小貴族和為貴族服務的手工業者、商人等,住在國中的人稱“國人”,享有一定的政治和經濟權利,國之大事還往往要徵詢他們的意見,有時,甚至對國君的廢立及高層政治鬥爭的勝負,國人的傾向還能左右形勢,國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同時也肩負着保衞國家的責任,需要服兵役和繳納軍賦,是周朝穩定社會的社會基礎。國人的很多權利應是原始氏族民主制傳統的遺存。 [4] 
“野”,亦稱“”,即國以外的廣大地區,其地域比國大。這裏居住着眾多平民,被稱為野人庶人等。他們沒有國人具有的參政,當兵及受教育等各項權利,而受剝削和壓迫的程度更甚。 [4] 
國人與野人的地位大不相同,政治待遇有着天壤之別。國與野的對立,是西周時期階級矛盾的具體體現,也是西周奴隸制度的一個特點。
國野制度是先秦村社結構的基本組織框架,它是從封建制度的架構中延展與派生出來的。國野制度確定了《詩經》中不同地域間村社組織結構的複雜性和多樣性。周宣王的改革政策意味着村社組織結構由血緣結構向地緣結構的躍遷,更預示着國野制度的終結。《詩經》史料有助於研究國野制度的真實面貌,同時,對周代國野制度的辨析與梳理,也有助於解決《詩經》中部分疑難詞句的訓釋問題。
參考資料
  • 1.    何本方,李樹權,胡曉昆 主編.中國古代生活辭典.瀋陽:瀋陽出版社.2003.第48頁.
  • 2.    唐嘉弘 主編.中國古代典章制度大辭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第289-290頁.
  • 3.    史仲文,胡曉林 主編;顏品忠,顏吾芟,邸建新等 本卷主編.中華文化制度辭典·文化制度.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8.第111-112頁.
  • 4.    朱紹侯.中國古代史教程(上).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2010年: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