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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爾係數法

鎖定
恩格爾係數法是國際上常用的一種測定貧困線的方法,是指居民家庭中食物支出佔消費總支出的比重 [1]  ,它隨家庭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即恩格爾係數越大就越貧困。
中文名
恩格爾係數法
屬    性
一種測定貧困線的方法
內    容
居民家庭中食物支出佔消費總支出的比重
定    義
恩格爾係數越大就越貧困
提出人
恩格爾
類    型
收入替代法

目錄

恩格爾係數法係數法

莫泰基則認為:“恩格爾係數的理念是:由於食物消費是基本的,不會隨收入的增加或消費的增加而提高的;故此,當一個人或家庭的收入或消費額提高時,他或他們的食物支出佔總消費百分比會相對地減少的。因而,可以引用食物支出佔總消費的百分比(即恩格爾係數)來斷定某人的生活質素;當恩格爾係數愈高,其生活質素愈差,而當其係數愈低,其生活質素則愈高。”
上述兩段引文對恩格爾係數的敍述顯然是有出入的:董文説是“食品開支與總收入的比值”,而莫文卻説是“食物開支佔總消費的百分比”。所以説,這種方法雖然常用,但是人們對它的理解卻不一致,更有甚者是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因此要弄清這個問題,我們不妨首先追根溯源一番。恩格爾係數越低的國家越富裕

恩格爾係數法由來

恩格爾係數法,莫泰基稱之為“食費對比法”;在阿爾柯克的著作中,它是“收入替代法(Income Proxy Measure)”中最主要的一種。
據阿爾柯克介紹:19世紀末,德國的研究者恩格爾在比較了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的消費模式後,得出一個結論,他發現收入較低的家庭花在生活必需品上的錢佔他們的收入的比例更大。隨着收入的增加,人們花在生活必需品上的錢佔收入的比例下降,而更多地去購買非必需品。在研究中,恩格爾繪出的表示生活必需品開支佔收入的比例的曲線,就是著名的“恩格爾曲線(Engle Curve)”。恩格爾發現的生活必需品開支與收入的增長成反比這一著名的論斷,稱為“恩格爾定律”(Engle's Law)。
正式運用恩格爾定律測量貧困線,則是美國學者奧珊斯基(Orshansky)的研究成果。1964年,為響應約翰遜總統“向貧困開戰”的號召,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提出了一個貧困標準:四口之家年收入3000美元以下、單身成年人年收入1500美元以下即是貧困。這個標準試圖以保證家庭成員基本的、足夠的飲食消費來估計他們的最低收入需要。奧珊斯基的研究為這個貧困標準提供了理論基礎。奧珊斯基論證,生活必需品開支的社會平均水平可以用於確定貧困水平。她在研究了美國家庭的食物開支佔總開支的比例後,繪出了一條“恩格爾曲線”,並且聲稱她在這條曲線上發現了一個“轉折點”,在這一點以下的部分就是貧困的。經計算後她提出,一個家庭將預算的30%以上用在食品開支上就是貧困的。
1965年,奧珊斯基又對自己度量貧困的方法作了進一步的研究。據林萬億介紹,她的研究分三個步驟:
個人每週所需要的食品消費的預算 個人每週所需要的食品消費的預算
1.她以農業部提出的“經濟食物計劃”為根據,計算不同性別和不同年齡的每一個個人每週所需要的食品消費的預算;
2.計算不同的家庭構成(包括年齡和性別)與不同的家庭規模所需的食品消費的預算;
3.計算食品消費佔家庭支出的比例。
最後,她提出了一個更精確、更有鑑別力的貧困標準。即三口或三口以上的家庭的食品消費佔其總收入的33%及以上的,或者二口之家佔27%及以上的,即為貧困户。根據奧珊斯基的計算結果,美國社會保障署制定出各種不同規模和不同構成的家庭的貧困標準,其基本標準為四口之家(非農業家庭)3223美元,同時根據城市和農村的居住條件再進行調整。按照這個標準,1965年美國貧困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是17%,達3320萬人。
從此,奧珊斯基的方法廣為流傳。但仍被人們稱為“恩格爾係數法”。國際上常用恩格爾係數60%或50%來作為判定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家庭是否貧困的標準。
1987年,布拉德肖等人經研究後提出,恩格爾曲線不是一條簡單的曲線,而是一條更長的“S”形曲線。它描繪出消費模式更為複雜的變化。如圖2中箭頭所指,恩格爾曲線的彎曲點表現的是邊際傾向,是表示消費的加速或減速的“轉折點”。在第一點以上,收入的增加造就了更強的消費能力,人們用於購買非生活必需品的開支增多,而用於生活必需品的比例鋭降。到了第二點,情況發生變化,各種新的消費能力已經耗盡,商品交易趨於定型。這一點上的變化給出了一個標準,一種較為定型的消費選擇取代了消費需求,這就是貧困標準的所在。布拉德肖等人主張應該為大多數類型的家庭找到一個以食品、衣着和燃料為基礎的最低消費點。
圖2 消費模式複雜的變化 圖2 消費模式複雜的變化
美國學術界對奧珊斯基用以確定貧困線的方法給予了高度評價,在20多年以後,哈夫曼(Haveman)在他對社會科學研究的影響的評估中説:“採用‘奧珊斯基線’作為法定貧困線提供了一個政策研究與代表了政治妥協的確定數量相結合的成效的重要例子”。

恩格爾係數法優點

童星、林閩剛指出:運用恩格爾係數法確定貧困線方法有二:“可以把恩格爾係數的某個值(國際上一般確定為60%)直接定位貧困線;也可以依據恩格爾係數間接地用收入金額來表達貧困線。後者的具體辦法是:按營養學知識確定一個最低飲食標準及其相應的飲食費用,然後用它除以恩格爾係數的貧困值(如上述的60%),其商就是貧困線標準。”
如果説,貧困羣體的恩格爾係數是已知的,那麼,在實際操作中,恩格爾係數法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
一.簡便易行,便於操作  恩格爾係數法簡便易行,便於操作。確定一個“保證家庭成員基本的、足夠的飲食消費”的開支金額,除以恩格爾係數,就可以求得貧困線
二.可以於社會平均生活水平掛鈎  恩格爾係數法可以“使公援人士的生活質素客觀地與一般市民生活水平拉上關係,並可逐步改善公援人士生活質素”。
在這裏,介紹一下香港和美國的做法。
1.香港:香港的公共援助機構在確定下一年公援基本金額時,按這樣的程序計算(採用1990年香港的統計數字):
⑴.公共援助物價指數的恩格爾係數:75.1%。
⑵.三人家庭公援人士的每月食物平均支出:2541元。
⑶.公援家庭個人的每月食物平均支出:2541÷3×75.1%=636.1元
⑷.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月收入在2500—9999元)的恩格爾係數:41.2%
⑸.下一年度共援家庭個人的公援金額應是:636.1÷41.2%=1544元
⑹.三人公援家庭的每月公援基本金額應是:1544×3=4632元
⑺.若以單身認識的每月平均公援金983元計算,下一年度單身公援人士的公援金額應是1792元。
2.美國:在美國,從1965年到1980年的長時間裏,在計算貧困標準時,貧困家庭的恩格爾係數是一成不變的。即“貧困者生活預算的1/3用於食物消費”的假定長期有效。但美國從1969年開始,將“經濟食物預算費用”與消費者物價指數掛鈎,以此來調整貧困標準。使貧困家庭的收入維持在中等家庭收入的37—40%之間。
美國1970—1980年的貧困標準及與中等收入家庭的比較
年份
標準
中等家庭收入
佔中等家庭收入百分比
1970
3968
9867
40.2
1971
4137
10285
40.2
1972
4275
11116
38.4
1973
4540
12051
37.6
1974
5038
12836
39.2
1975
5500
13719
40.0
1976
5815
14958
38.8
1977
6200
16009
38.7
1978
6662
17640
37.7
1979
7412
19680
37.6
1980
8414
21020
40.0

恩格爾係數法爭議

市場菜籃法一樣,恩格爾係數法在其發展歷程中,也引起了諸多爭議:
一.固定的標準不可取  一個確定不變的“國際公認”的恩格爾係數的貧困標準,譬如60%或50%,用於一般的研究或用作國際比較或許是可行的。但是,用於確定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的與社會救助相關的貧困線,則過於粗疏。因為至少各個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消費結構物價水平實際上都會表示出極大的差異,所以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恩格爾係數也會極大的差異。
以美國為例,他們的假設實際上是:一個四口之家的生活預算中,1/3用於食物,1/3用於住房,1/3用於衣物、傢俱、交通、衞生保健、水暖電氣、各種税收、文藝等項。在這個生活預算中,住房的1/3開支是要確保的,所以,食品開支如果超出1/3就會涉及那麼多項必需的開支需要壓縮,因而就是貧困了。
加拿大的貧困標準又不同,他們認為需要度量的不僅是食品的消費,所以他們根據自己的情況將貧困的標準定在用於吃、穿、住等方面的開支佔生活預算的62%。這種計算方法又回到恩格爾係數的本義上了。
因此,我們得出結論,應該從實際調查中得出適用於本國或本地區的恩格爾係數,這樣才有可能正確地運用恩格爾係數法。
二.標準常常偏低  許多學者也認為,恩格爾係數法從本質上説仍然是“絕對主義”的,因此,得出的貧困標準往往偏低。美國的魯德斯在他的著作中寫道:“雖然無疑美國是一個富有的國家,但它所規定的貧困標準仍然停留在絕對標準的意義上。”他指出:根據美國的貧困標準,1978年一個4口人的非農業家庭的年收入是6662美元,平均用在食物、住宅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方面的錢各佔三分之一,即2220.66美元,而一餐飯僅有2.03美元,“這個估算是非常之低的。很難相信有誰能用2.03美元為4口人準備出一頓富有營養的膳食。或者能用42.56美元為4口之家足夠供給一個星期的飲食”。每月用於住宅方面的185.05美元,也支付不了房租或4人的貸款。還有,其他方面的需要也同樣得不到滿足。
三.仍有一定的隨意性  許多學者,如阿爾柯克認為,奧珊斯基的“轉折點”之説是還是有它的隨意性,因為它並不能在恩格爾曲線上自己表現出來。
四.要依賴社會消費指數調查  第三個問題又引出了第四個問題,正象莫泰基指出的,要做一般公援消費物價指數和一般市民消費物價指數這一類的調查成本很高,花費的人力、物力也很大,所以不太可能每年做一次。香港通常是每5年做一次,公援金額也只能每5年調整一次,平時則跟着通脹作調整。在表1中可以看到,美國的貧困標準在1970、1975、1980三年均為中等收入家庭的40%,而其他年份則低於40%,是否可以推測,美國的貧困標準也是5年調整一次呢。這樣,本來貧困標準的調整就會滯後一年(因為要根據當年的消費情況來決定明年的標準),社會救助對象在非調整年就更吃虧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