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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國防軍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統稱)

鎖定
德國聯邦國防軍(德語:Bundeswehr)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武裝力量的統稱,由陸軍、海軍、空軍、聯合後勤總部(德語Streitkräftebasis)及聯合醫療部隊(德語:Zentraler Sanitätsdienst)所組成。德軍仍是世界上最強大的軍隊之一,軍事實力在歐洲國家中僅次於俄國。2014年德國軍費開支為366億歐元約佔GDP比重的1.2%。
中文名
德國聯邦國防軍
外文名
Bundeswehr
組    成
陸海空軍、聯合後勤總部等
現    役
178,334人(2017年)
成立時間
1955年11月12日
國防部長
克里斯蒂娜•蘭布雷希特 [1] 
所屬國
德國

德國聯邦國防軍發展歷史

德國聯邦國防軍冷戰時代

(1955年-1990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戰敗後被解除武裝,聯合國勒令德國不得重建任何武裝部隊,只能保留小規模的國境防衞隊及掃雷艇部隊作為防衞之用,德國的國防由四個佔領國美國、英國、法國及蘇聯的部隊共同負責。
然而朝鮮戰爭後,隨着東西方兩邊陣營的關係開始緊張,各國對德國的非軍事化政策有所改變。1949年德國分裂為屬於社會主義陣營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和資本主義陣營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蘇聯更讓東德秘密重新建軍,因此美英法三國便開始考慮解除對德國的軍事禁令。1950年,西德第一任總理康拉德·阿登納在萊茵蘭-普法爾茨召集前國防軍的高級將領商討創建全新西德軍隊的事宜,討論確定了新軍隊的基本構思。後來,自由民主黨出身的前將領哈索·馮·曼陀菲爾提議把新建的軍隊命名為“聯邦國防軍”(德語:Bundeswehr),獲得德國聯邦議院確認。
1955年11月12日,聯邦國防軍正式建立,該天是普魯士將領沙恩霍斯特(Gerhard von Scharnhorst)誕辰二百週年。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的修正案後,1955年西德正式加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1956年開始推行全國徵兵制,18至45歲的全國男性必須義務服兵役。
冷戰期間,聯邦國防軍成為北約在中歐的防衞主力。當時的聯邦國防軍擁有四十九萬五千人的兵力,以及十七萬的非現役的文職人員。陸軍三個軍團由十三個師所組成,坦克及裝甲運兵車亦經過武裝;空軍大部份的戰鬥機成為北約聯合防空軍(NATINAD)的一部份;海軍則在北海及波羅的海進行巡邏。

德國聯邦國防軍兩德統一後

(1990年-現今)
1990年兩德統一後,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利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法蘭西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四國與西德政府簽署《德國最終解決條約》(英語:Treaty on the Final Settlement with Respect to Germany,德語又稱:Zwei-plus-Vier-Vertrag即“二加四條約”),聯邦國防軍削減三十七萬人,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國家人民軍解散,其中大約五萬人併入聯邦國防軍。在這五萬人當中,很多都因為役期屆滿而離開,而國家人民軍的軍官則繼續日常任務。
此外,很多聯邦國防軍用不着的東德軍備都被廢棄拆除,或是賣去拉脱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及印尼等國,國家人民軍擁有的裝甲運兵車則悉數售予土耳其。
聯邦國防軍主要參加一些聯合國實行的國際維持和平任務、人道救援任務及北約的軍事行動。2000年以後,聯邦國防軍改制,增加了聯合後勤總部及聯合醫療部隊,以統合三軍的後勤支援事務。
德國聯邦國防軍軍旗軍徽

德國聯邦國防軍德軍歷史

普魯士軍隊1701年-1871年
德意志帝國軍隊1871年-1919年
魏瑪防衞軍(Reichswehr)1919年-1935年
德國國防軍(Wehrmacht)1935年-1945年
國家人民軍(Nationale Volksarmee)(德意志民主共和國)1956年-1990年
德國聯邦國防軍(Bundeswehr)(德意志聯邦共和國)1955年-現今

德國聯邦國防軍重組聯邦國防軍

當地時間2024年4月4日,德國國防部長皮斯托留斯表示,德國聯邦國防軍將重組為四個武裝部隊軍種,並設有統一的作戰指揮司令部。除陸軍、空軍和海軍外,還有一支網絡和信息空間部隊。這支隊伍專門從事電子戰、網絡行動等。 [3] 

德國聯邦國防軍國防政策

冷戰結束和德國統一後,德國的安全環境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已從原來歐洲兩大軍事集團對峙的“前線國家”變成了安全係數大為增加的歐洲的中心。由於波蘭、捷克和匈牙利加入北約,德國的鄰國除了友鄰就是盟國,德國已不再面臨直接的外來威脅。從內部環境看,德國的統一使其綜合國力劇增,人口在歐洲僅次於俄國,經濟實力首屈一指。但德國認為,國際形勢依然動盪不定,不確定因素仍然很多。在歐洲及其邊緣地區,由於存在政治、經濟、社會、民族和宗教矛盾及領土糾紛,發生地區性危機和衝突的可能性增加,局部衝突呈上升勢頭;原蘇聯地區的動亂以及俄羅斯的軍事實力仍對德國構成“不可忽視的潛在威脅”;核、生、化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遠程運載工具在世界範圍內的不斷擴散,對德國的安全利益構成了新的威脅;一些第三世界國家各地區爆發局部戰爭和衝突的可能性有增無減,使德國面臨着難以預測的"危險"。面對新的歷史條件,德國對國防政策進行了全面調整,其謀求目標已開始跨越“國界”,從過去的謀求生存併為最終實現德國統一創造條件,轉為着眼於承擔未來歐洲和世界和平與安全的責任。總的看來,德國國防政策主要是為實現世界政治大國的總目標服務。其戰略是:
(1)繼續依靠北約集體防禦,並藉助北約東擴維護自身安全。
(2)積極推進歐盟一體化進程,並藉助在地緣政治和歷史淵源上的優勢,擴大在東歐和獨聯體國家的影響,最終實現東西歐融合,建立以歐盟為核心的全歐安全秩序。
(3)謀求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躋身世界政治大國行列,力圖在維護歐洲和世界的安全與穩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德國聯邦國防軍軍事戰略

德國統一後,根據歐洲戰略形勢的變化,對軍事戰略進行了重大調整,從原來主要依賴北約核威懾來對付歐洲的大規模戰爭,轉變為投入常規力量同盟國一起“處理”歐洲的局部危機和對付局部戰爭,特別是重視通過控制局部性衝突達到確保本國安全和歐洲穩定的目的。其要點是:
(1)在軍事戰略思想方面,從過去主要針對蘇聯、華約集團的“前沿防禦”轉為準備以對付各種危機為主的“多方位防禦”。
(2)在軍事部署方面,由過去的“前沿部署體系”改為“均衡兵力部署”。
(3)在作戰方針上,由過去對付可能在德國本土發生的大規模戰爭轉而應付在歐洲及其邊緣地區可能發生的局部衝突。

德國聯邦國防軍兵役制度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規定,德國國防部長擁有德國聯邦國防軍的最高指揮權,而在戰時則由德國總理統領。
德國的義務兵役制斷斷續續地持續了近200年,上一次重啓義務兵役制是1957年。
自2010年7月1日起,德國人服兵役時間由9個月減至6個月。根據截止2014年的《義務兵役法》規定,所有年滿18歲的適齡男子都必須在聯邦國防軍服役6個月,而不願服兵役者則必須到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機構參加民事服役。
2010年12月,德國聯邦政府通過了提案,將於2011年7月1日起取消義務兵役制。聯邦國防軍將由全職士兵、兼職士兵和自願兵役組成。
德國聯邦國防軍士兵 德國聯邦國防軍士兵

德國聯邦國防軍構成

德國聯邦國防軍概括

現役部隊17.7萬人。預備役部隊40000人。
準軍事部隊2.465萬人,其中聯邦邊防警察2.41萬人、海岸警衞隊550人。
全國共有軍事基地734處。

德國聯邦國防軍轄下部隊

德國陸軍(Heer)
德國海軍(Marine)
德國空軍(Luftwaffe)
儀仗警衞營(wachbataillon)
聯合後勤總部(Streitkräftebasis)
聯合醫療部隊(Zentraler Sanitätsdienst)

德國聯邦國防軍武裝力量組成

陸軍總兵力為80,673人(包括60,863人的常備軍;3,810人的駐外部隊;16,000人的預備役部隊)(截止至2017年6月末)
德國聯邦國防軍裝備的“豹”2坦克 德國聯邦國防軍裝備的“豹”2坦克
主戰坦克:“豹”2型 328輛。
步兵戰車:黃鼠狼步兵戰車388輛、美洲獅步兵戰車144輛 、鼬鼠1/2型空降戰車 48輛。
裝甲偵察車:Fennek輕型裝甲偵察車 248輛、BV 206S全地形車379輛 。
裝甲輸送車:狐式裝甲運兵車 898輛、拳擊手裝甲運兵車272輛 、灰熊多功能運兵車、丁香1/2型防地雷反伏擊車 725輛。
牽引火炮:105毫米 161門、155毫米 192門。
自行火炮:M270多管火箭炮38輛、PZH-2000自行榴彈炮123輛、坦佩拉120MM自行迫擊炮86輛、“獵豹”35MM自行高炮 280輛。
反坦克火箭筒:Panzerfaust -3、MATADOR、古斯塔夫 若干。
反坦克導彈:米蘭反坦克導彈長釘反坦克導彈若干。
高炮:20毫米 1145門。
地空導彈:毒刺導彈若干。
武裝直升機:虎式武裝直升機59架。
運輸直升機:UH-1直升機115架、NH-90型 51架。
聯絡直升機:t30-105M型 100架。(已退役,處於封存狀態。)
海軍兵力為16,414人
潛艇:212級6艘。
護衞艦:“不來梅”級2艘、“勃蘭登堡”級4艘、“薩克森”級3艘、“巴登-符騰堡”級1艘、“布倫瑞克”級5艘。
海軍航空兵:CH–53G型運輸直升機 62架
空軍兵力為26,000人
攻擊/戰鬥機:龍捲風攻擊機85架、颱風戰鬥機64架
運輸機:C-160型45架、A-310型5架,A-400M型6架。
教練機:T-37B型30架、T-38A型35架。
地空導彈:“霍克”型72部、“羅蘭”型89部、“愛國者”型2部。

德國聯邦國防軍指揮體制

德國國防部長烏爾蘇拉·馮德萊恩 德國國防部長烏爾蘇拉·馮德萊恩
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總理為戰時軍隊的最高統帥。最高國防決策機構為聯邦安全委員會,成員有聯邦總理、聯邦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內政部長、經濟部長、財政部長和總理府特別任務部長等,由聯邦總理任主席。國防部為政府中的一個部,是最高軍事行政機關。國防部長在和平時期是軍隊的最高首長,根據聯邦總理提出的政策方針,負責領導和管理陸、海、空三軍,並通過軍種監察長對部隊實施指揮。武裝力量由正規軍和準軍事部隊組成。正規軍分陸、海、空三個軍種。聯邦國防軍總監察長是全軍第一軍人和政府的首席軍事顧問,主要負責制定國防總體方案、建軍規劃等工作。武裝力量指揮參謀部為總監察長的辦事機構,總監察長通過武裝力量指揮參謀部對全軍實施業務領導。陸、海、空軍軍種監察長是本軍種的最高指揮官,負責本軍種部隊的戰備訓練和行政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國防總體方案。平時,國防部長在軍隊勤務方面通過軍種監察長實施對部隊的指揮,在行政和專業事務方面則通過國防部各職能部門和總監察長對部隊實施領導。戰時,全軍指揮權由國防部長移交聯邦總理。

德國聯邦國防軍駐外兵力

駐波黑北約穩定部隊2369人,駐格魯吉亞聯合國觀察團軍事觀察員10人,駐伊拉克/科威特聯合國觀察團14人,駐科索沃北約維和部隊5300人。

德國聯邦國防軍外國駐軍

英國駐軍185人 [2]  ,美國駐軍37580人。

德國聯邦國防軍任務

德國聯邦國防軍成為北約的一員後,負起了防衞中歐的義務。德國基本法第87條a中規定,聯邦國防軍的活動只限於防衞以及救援事務。
但是在1990年以後,國際政局起了很大的變化,聯邦國防軍也因著這個變化改變了行動的範圍。1994年,聯邦憲法法院認為基本法所定的“防衞”不只在於防衞德國國境,也包含防止國際間的紛爭及危機等。據此,德國聯邦議院同意聯邦國防軍參與北約的境外活動,聯邦國防軍開始活躍在一些國際事務中,如1996年至1999年間的科索沃戰爭,亦有參與在柬埔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阿富汗埃塞俄比亞厄立特里亞索馬里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軍事活動及維持和平任務。
德國聯邦國防軍在海外執行和平任務的範圍 德國聯邦國防軍在海外執行和平任務的範圍

德國聯邦國防軍傳統

現今的聯邦國防軍(1955年—)不再跟隨德國防衞軍(1919年—1935年)和德國國防軍(1935年—1945年)的傳統。士兵對上級絕對服從的傳統是“普魯士精神”的一部分,但因為二戰後訂下的“違反人道罪”而被否定。唯有被認為是德國軍人榮譽象徵的鐵十字保留了下來,併成為聯邦國防軍的標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