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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寶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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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玄宗時期,廣運潭這個南方租賦漕運總碼頭落成典禮上,一百多人齊聲向唐玄宗高唱:“得寶弘農野,弘農得寶耶!潭裏船車鬧,揚州銅器多。三郎當殿坐,看唱《得寶歌》。”據説,《得寶歌》的曲子由唐玄宗親自譜寫,後來成為唐朝的一個曲牌名 [1] 
中文名
得寶歌 [1] 
拼    音
dé bǎo gē [1] 
來    源
唐樂曲名 [1] 
出    處
《舊唐書·卷一百零五·韋堅傳》 [1] 

目錄

  1. 1 簡介
  2. 來源
  3. 出自
  4. 2 典故

得寶歌簡介

dé bǎo gē [1] 

得寶歌來源

1.唐樂曲名。唐開元末,陝縣縣尉崔成甫翻俚歌《得體歌》而成。
2.唐樂曲名。相傳為唐玄宗所制曲。 [1] 

得寶歌出自

得寶弘農野,弘農得寶耶!潭裏船車鬧,揚州銅器多。三郎當殿坐,看唱《得寶歌》。”(《舊唐書·卷一百零五·韋堅傳》) [1] 

得寶歌典故

隴右節度使皇甫惟明進京向唐玄宗獻對吐蕃作戰中的戰利品時,發現宰相李林甫專權、正大力排擠太子李亨。皇甫惟明曾經擔任過太子李亨的幕僚,頗為念舊,心中對李林甫大為不滿,便趁敍職時勸唐玄宗罷免李林甫。並提出刑部尚書韋堅有宰相之才,可以起用。皇甫惟明的介入,使李林甫和太子一方的暗中較量一下子成為公開的秘密。
韋堅,京兆萬年人(今陝西西安郊區),是太子妃韋妃的哥哥、太子李亨的內兄。原為陝郡(今河南三門峽)太守,領江、淮租庸轉運使,以辦事幹練而著稱。玄宗讓其督辦江淮租運,每年增加數目極大的錢財。在長安東郊廣運潭(南方租賦漕運總碼頭)落成典禮上,韋堅還特意為到場的玄宗安排了歌舞節目,一百多人齊聲唱道:“得寶弘農野,弘農得寶耶!潭裏船車鬧,揚州銅器多。三郎當殿坐,看唱《得寶歌》。”(《舊唐書·卷一百零五·韋堅傳》)由此可見,韋堅是個有政治野心的人。玄宗聽到他的乳名“三郎”出現在歌詞中,龍顏大悦,認為韋堅能幹,所以立即升官加以重用,由此引起了李林甫的嫉妒。韋堅的妻子是李林甫舅舅姜皎的女兒,算得上是很近的親戚關係。在韋堅未被玄宗寵信之前,韋堅和李林甫的關係甚為親密,隨着韋堅的日益見寵,李林甫害怕危及自己的宰相地位,對其非常厭惡。出於自己的利益考慮,韋堅不得不與太子李亨結盟。
李林甫得悉皇甫惟明的言行後,懷恨在心,決定報復。他利用宰相的有利身份,開始佈置反擊並加快了行動的步驟。這時候,楊慎矜成為李林甫對付太子集團的一員干將。
楊慎矜,乃隋皇族一脈,隋煬帝楊廣的嫡系玄孫。按説隋被唐滅,楊李二姓不共戴天,勢不兩立。但在唐玄宗時,由於國力強盛,政權鞏固,觀念開放,在任人為官時不拘一格,很少顧及門第出身,楊慎矜因“沉毅有材幹”充太府出納,頗以政能知名。李林甫覺得此人可用,破格將他擢升,並有意讓他取代太子集團中的韋堅。
天寶五年(746年)正月十五日元宵節之夜,風清月朗,太子李亨出遊,借觀燈的機會,在市井之中匆忙與韋堅見面。玄宗忌諱皇室人員與外臣相交,曾經發布敕命:“宗室、外戚、駙馬,非至親毋得往還;其卜相占候之人,皆不得出入百官之家。”(《資治通鑑·卷二百一十二》)這就是為什麼這次太子李亨與韋堅的碰頭也是偷偷摸摸、見不得光的原因。之後,韋堅又匆匆與皇甫惟明相約夜遊,一同前往位於城內崇仁坊中的景龍道觀。
一直在後面緊緊跟蹤的楊慎矜立即上奏彈劾,説韋堅與邊將私會,違反了國法。李林甫也立即上奏,説韋堅與皇甫惟明將要支持太子發動政變。皇甫惟明與韋堅因此鋃鐺入獄,李林甫又讓楊慎矜、楊國忠、王鉷、吉温等人一起出來做證。玄宗也懷疑韋堅與皇甫惟明結謀,但沒有確鑿的證據。二十一日,玄宗下制書責備説韋堅因謀求官職地位,存有野心,定了個“幹進不已”的罪名,由刑部尚書貶為縉雲郡(今浙江縉雲)太守。數十人受到牽連,韋氏家族被清洗一空。皇甫惟明則以“離間君臣”的罪名,解除河西、隴右節度使的職務,貶為播川郡(治今貴州遵義)太守,並籍沒其家。天寶六年(747年),皇甫惟明被殺。
玄宗沒有輕易涉及太子,這一處理,只是限於懲治韋堅、皇甫惟明的個人過失,並未有任何針對太子亨之處。皇甫惟明的兵權則移交給朔方、河東兩道節度使王忠嗣。王忠嗣與太子李亨關係親密,朝廷上人人皆知。這一結果,導致太子李亨有驚無險,李林甫也無奈何。
然而,事情卻突然有了變化。原來,韋堅被貶後,他的弟弟韋蘭、韋芝上書替兄長鳴冤叫屈,二人為了達到目的,還援引太子李亨作證。這樣一來,事情一下複雜起來,唐玄宗龍顏震怒。太子李亨擔心遭禍,惶惶不可終日,立即上表,表明與韋堅兄弟毫無干係,並以與韋妃“情義不睦”為由,堅決請求離婚,表明了“不以親廢法”的態度。唐玄宗聽任太子李亨與韋氏離婚。韋氏被廢為庶人,出家為尼。
在這一回合的爭鬥中,李林甫雖然成功剷除了韋堅等人,但太子的不得已離婚之舉,使野心勃勃的李林甫一時受挫。他藉機對韋堅一案大加株連,江淮一帶大批無辜的漕吏、船伕都被打進大獄,監獄人滿為患。地方官趁機敲詐,導致許多犯人死在牢中。這件大案牽扯廣泛且時曠日久,直到天寶十一年(752年)李林甫死後,方告結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