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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敷奏
鎖定
- 全 名
- 徐敷奏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浙江蕭山
- 主要成就
- 在寧遠之戰中立功
- 最高官職
- 加銜副總兵管旗鼓事
人物生平
徐敷奏據説出身“京師小唱”。
[1]
天啓年間,為遼東巡撫閻鳴泰所用
[2]
[3]
(一説為毛文龍麾下逃兵
[4]
),從軍于山海關外,曾負責募集遼人為兵。
[2]
天啓六年(1626年)正月,在寧遠之戰中立功,實授都司僉書。
[5]
六月,徐敷奏升為車前營參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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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與趙佑被袁崇煥派往東江鎮見毛文龍,交涉移鎮之事,並欲帶回數萬遼民,由此與毛文龍交惡,趙佑被殺,徐敷奏帶着部分遼民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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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毛文龍上疏彈劾徐敷奏,説他進入朝鮮的要求未被毛文龍滿足後,就自稱奉旨,到東江各島以“大糧大餉”為誘餌來招誘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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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七年(1627年),又發生毛文龍麾下的旅順參將李鑛投奔袁崇煥的事件,毛文龍將此歸咎於徐敷奏的煽惑,要求將李、徐二人一起處斬,得到明廷批准。
[10-11]
此時後金進攻錦州、寧遠,徐敷奏從大淩河入錦州協防
[12]
,袁崇煥以守城需人為由未處分徐敷奏,徐敷奏遂獲赦免並被繼續任用。
[1]
同年,徐敷奏在北京考中武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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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復出後,徐敷奏升為加銜副總兵,管旗鼓事。
[1]
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袁崇煥殺毛文龍,徐敷奏作為中軍,就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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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袁崇煥分東江為四協,徐敷奏分管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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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初,徐敷奏被袁崇煥派往東江“慰安島眾,點閲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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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東江逐島挑揀
[16]
,將東江四協整編為二協,分別由陳繼盛、劉興祚統領,大量替換毛文龍舊部,確立了劉興祚兄弟在東江鎮的實際領導地位
[1]
,並將東江老弱轉移到登州。
[17]
在此期間,曾有朝鮮使者樸蘭英攜帶後金使者回國,徐敷奏準備殺掉後金使者,被陳繼盛、劉興祚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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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二十七日,徐敷奏才從東江回到寧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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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己巳之變爆發,徐敷奏隨袁崇煥入援。十一月初九日,行至薊州,袁崇煥安排他與朱梅守山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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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袁崇煥被捕,徐敷奏歸孫承宗統領,在遵永大捷期間作為策應部隊隨孫承宗駐雙望西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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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徐敷奏的處境亦日益險惡,先是劉興治在皮島發動兵變,毛文龍舊部耿仲明上揭帖於孫承宗,將此歸咎於徐敷奏,其後御史袁弘勳彈劾徐敷奏實為殺毛主謀,要求將他與袁崇煥麾下水軍將領張斌良一起處死,明廷令兵部轉諮孫承宗,孫承宗回覆稱袁弘勳對徐敷奏、張斌良的逆謀指控查無實據。
[1]
袁崇煥被處死後,徐敷奏、張斌良也被逮捕擬斬。經孫承宗反覆力保,徐敷奏、張斌良免於被殺。崇禎四年(1631年)冬孫承宗辭職後,又經關內道楊嗣昌辨明,兩人才逃過一劫。
[21]
後不知所終。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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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遼寧省檔案館編.《中國明朝檔案總彙》8: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428-440頁
- 2. 茅元儀:《督師紀略》卷四:向以撫軍(閻鳴泰)所用丘磊、徐敷奏等募遼兵滿百,即交主者,使無得為冒,至是已得數千。
- 3. 王在晉:《三朝遼事實錄》卷十二:巡關御史潘雲翼奏為輕率偏謬撫臣不堪巖關重寄謹摘目前諸事列狀上聞:……大抵鳴泰本無恢復之才,祗欲大言欺人,亦無出關之志,藉此虛名進秩……觀其所委用之私人,如秦希曾、強應元、徐敷奏、張斌良、丁國用、駢存信、胡伯灝、朱平東等,非偽官則犯弁也,非流棍則奸徒也。
- 4. 吳國華.《東江客問》,《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外二種)》: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41頁
- 5.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70,天啓六年四月十九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2]
- 6. 《承政院日記》,天啓六年四月十九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4-02-12]
- 7. 《承政院日記》,天啓六年八月十七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4-02-12]
- 8. 毛承鬥輯.《東江疏揭塘報節抄》,《東江疏揭塘報節抄(外二種)》: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83-84頁
- 9.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72,天啓六年六月初三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2]
- 10.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83,天啓七年四月初六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2]
- 11.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84,天啓七年四月十九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2]
- 12.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84,天啓七年五月十五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2]
- 13. 《蕭山縣誌》卷十一(康熙十一年刊本)
- 14. 《崇禎長編》,崇禎二年六月初五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2]
- 1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21,七年七月初二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4-02-12]
- 16. 《崇禎長編》,崇禎二年八月十八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2]
- 17.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21,七年八月初九日條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4-02-12]
- 18. 李忔:《雪汀先生朝天日記》卷一:昨日所送狀啓,謝哥還,特來曰:“明日徐副總自椵島回來,相見後發行。……”
- 19. 周文鬱:《邊事小紀》卷一:初九日入薊,料理戰守,以舊總兵朱梅、副將徐敷奏等守山海。
- 20. 《崇禎長編》,崇禎三年五月十七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2]
- 21. 鹿善繼、杜應芳:《後督師紀略》卷十:公且行,乃定徐敷奏、張斌良之案,兩弁皆舊督所用,而𢾾奏更久。斌良在水營,多不法,而敷奏曽為舊督部署東江兵將,茅元儀兵譁,實兩人為之,元儀實恨此兩人。袁御史弘勳劾兩人附崇煥殺文龍,其所為種種,盡佐崇煥為逆,請先殺崇煥,即敕樞輔殺斌良、敷奏,中暗有波連者甚眾。有旨以樞部密諮公,公為諮部曰:“此甚督師之罪而殺之耳。甚罪督,則二弁無生理;寬罪督,則二弁無死法。擅殺是罪,擅殺為逆不可知;附罪督是罪,附罪督為逆不可知。此何等事,以不可知作莫須有乎?”來教曰:“幽有鬼神,恐鬼神不在幽也,一悍一柔,二弁非將也,予以應得之罪而遣之可耳。”廷棟不應。無何,殺崇煥,持兩人愈急,部諮鞫問,乃行關內道,以常同知三錫、李知縣鳳翥按之,其所參叛逆無一實,而畏御史如虎,坐以同謀殺文龍擬斬,曰:“主謀既服上刑,則同謀當加斬,殺帥不同殺常人也。”公駁之曰:“罪督之服上刑,以殺文龍為逆,其為逆也,有買米、弔孝種種疑跡。假令罪督殺文龍而後有功,當曰專之可也,即無功,而不至有罪,亦止以擅殺耳。惟種種疑跡,合以擅殺,遂不可解。所參兩弁逆跡,既按之,無一有,即謀殺文龍,亦是懸坐,即懸坐,法不當斬。御史參在種種逆跡,如叛果真,當從叛律;不真,即謀殺不得坐,而況加斬?”諸問吏俱以御史不敢不殺二弁,公終駁之。後關道楊嗣昌始稍為分明,而公正其案,留之為據。
- 22. 朱溶:《忠義錄》卷七,《表忠錄》:崇煥複議請議事,(毛文龍)至軍門時,徐敷奏為中軍,止左右不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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