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海燕
(山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鎖定
現任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山東大學交叉法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山東省第三屆十大中青年法學家,山東政法智庫成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學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民行專家諮詢委員,山東省首批法學研究領軍人物。
- 中文名
- 張海燕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79年5月
- 出生地
- 山東壽光
- 性 別
- 女
張海燕教育背景
張海燕人物經歷
曾於2015年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掛職。現兼任山東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會長,濟南市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山東省企業商事法律研究會副會長,山東省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公司獨立董事,青島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山東藍想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濰柴雷沃智慧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張海燕職務任免
張海燕研究領域
民法、民事訴訟法
張海燕社會兼職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
濟南市仲裁法研究會學術研究部部長
濟南市立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張海燕榮譽獎勵
山東省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013)
中國法學會第六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徵文三等獎(2011年)
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二等獎(2011年)
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2010年)
張海燕代表性論文
1.《程序法視野下醫療損害責任立法之適用困境及應對》,載《甘肅社會科學》。
2.《民事起訴事實論綱》,載《浙江學刊》。
3.《裁判事實與案件真相——從“彭宇案”真相浮出入手》,載《齊魯學刊》。
4.《司法:“創新”抑或“詮釋”?》,載《讀書》。
5.《論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範圍及其訴權順位》,載《理論學刊》。
6.《“推定”和“視為”之語詞解讀——以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範為樣本》,載《法制與社會發展》。
7.《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誤認之預防機制研究》,載《法學論壇》。
8.《推定:事實真偽不明困境克服之優位選擇》,載《山東大學學報》。
9.《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的程序保障機制研究》,載《東嶽論叢》。
10.《大調解視野下的我國行政調解制度再思考》,載《中國行政管理》。
11.《司法裁判事實認定中的非理性因素》,載《北京行政學院學報》。
12.《“進步”抑或“倒退”:美國民事起訴標準的最新實踐及啓示》,載《法學家》。
13.《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誤認問題研究》,載《甘肅社會科學》。
14.《民事訴訟案件待證事實的確定》,載《南京大學法律評論》。
15.《形式規則與程序利益》,載《山東社會科學》。
16.《英國民事訴訟規則視野下調解制度研究》,載《環球法律評論》。
18.《從尊重生命權看人體器官移植相關法律問題》,載《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和諧社會建構中我國訴訟調解制度的完善》,載馬靈喜主編《和諧社會與法治建設專題研究》。
20.《民事糾紛小額訴訟程序的建構》,載《廣東行政學院學報》。
21.《從Dunnet案和Halsey案看英國調解制度的最新發展》,載《判解研究》。
22.《物權法對我市行政管理工作的影響》,載《濟南日報》。
23.《析新企業破產法的破產原因》,載《政法論叢》。
24.《關於地方立法的審視與反思》,載《青島科技大學學報》。
25.《論財產平等保護的訴訟實現》,載《東吳法學》。
26.《動產抵押若干問題研究》,載劉保玉主編《擔保法疑難問題研究與立法完善》。
28.《論表見代理制度》,載《政法論叢》。
29.《論血液及血液製品的法律規制》,載《經濟與法》。
30.《論缺陷產品的召回制度》,載《律師世界》。
張海燕代表性項目
1.《實體法和程序法雙重視角下的民事推定製度研究》,國家社科基金2012年一般項目,主持人。
2.《植入式廣告法律規制研究》,國家廣電總局部級社科項目,主持人。
3.《民事訴訟案件事實認定機制研究》,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項目,主持人。
4.《立法後評估——以濟南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國務院法制辦2007年課題,執行主持人。
- 參考資料
-
- 1. 教研隊伍 .山東大學法學院官網[引用日期2015-3-16]
- 2. 中國共產黨山東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名單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5-16]
- 3. 人事任免 .新浪財經[引用日期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