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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剛
(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鎖定
張永剛,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24日,鄂州市華容區法院判處張永剛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中文名
- 張永剛
- 判決時間
- 2019年12月24日
- 獲刑時間
- 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 涉事事件
- 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張永剛犯罪經歷
2006年以來,被告人張永剛糾集其弟張小剛、其子張力,併網羅“兩勞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通過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採砂船主、打砸他人採砂船等違法犯罪行為,壟斷長江泥磯段的非法採砂市場,逐步形成以張永剛為組織、領導者,張小剛為骨幹成員,張力等為積極參加者,袁俊傑等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永剛等人藐視國家法律、非法聚集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並通過暴力、威脅、滋擾、打砸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在華容區長江泥磯水域,對非法採砂行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影響了段店鎮的道路建設、房地產開發行業,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公訴機關提請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等罪名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張永剛開庭審理
2019年12月5日,鄂州市華容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永剛等15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1]
張永剛依法判決
2019年12月24日,鄂州市華容區法院對張永剛等1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一案公開宣判,對組織、領導者張永剛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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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華容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永剛等15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 .鄂州政府[引用日期2019-12-12]
- 2. 【掃黑除惡】華容區法院公開宣判張永剛等15人涉黑案 .湖北法院[引用日期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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