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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華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

鎖定
張建華,廣州“房哥”:張建華,騙購17套經適房,獲刑12年半。
張建華,案發前系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荔灣區分局產權地籍科原工作人員 [1] 
中文名
張建華
別    名
房哥
職    業
原為荔灣房管局工作人員
事    蹟
騙購17套經適房

張建華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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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華:原為荔灣房管局工作人員
騙領廉租房補貼7萬餘元
利用職務之便受賄12萬餘元
廣州市荔灣區房管局工作人員張建華違反程序,為自己及他人騙購經濟適用房17套,此外,還騙領廉租房補貼。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檢察院獲悉,被告人張建華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給自己騙購1套經適房造成公共財產損失16萬.
據廣州市檢察院披露,張建華在任職期間,濫用經辦複審經適房申購資格的職權,通過偽造申購材料的手法為自己騙購經濟適用房一套,造成公共財產損失16萬餘元。
不僅“造福”自己,張建華還違反經適房申購及審批程序,為陳某某等34户家庭複審申購資格取得經適房準購證,其中陳某某等16户家庭已購得經適房。
此外,張建華還超越職權,違反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及審批程序,通過本人或者該局廉租住房保障複審經辦人羅某某,先後為其本人、劉某某等16户家庭辦理了廉租租賃保障申請,共領取了廉租租賃補貼7萬餘元。
除了上述犯罪事實,張建華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10萬餘元;他利用與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分局經適房申購複審原經辦人王某的密切關係,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保障房申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2萬元。
2012年3月,廣州市檢察機關反瀆部門對張建華立案偵查。法院審理後,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張建華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1] 

張建華人物評價

翟政宏:
2012年當紅網絡名人“房妹”翟家慧之胞兄。 [2] 
擁有兩個户口,14套房產,兩家公司。
其中,龍源公司註冊於2000年,當時翟政宏只有15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