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建華

(中南建築設計院原黨委副書記、原總經理)

鎖定
張建華,男,漢族,湖北鍾祥人,1963年12月生,大學學歷,工學學士學位,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15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中文名
張建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963年12月
性    別

張建華人物履歷

曾任中南建築設計院電算站副站長、第三設計所所長,中南建築設計院第三設計所所長兼支部書記,中南建築設計院副院長、黨委委員。現任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擬任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1] 

張建華人物事件

張建華違紀被查

據湖北省紀委消息: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建華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湖北省紀委) [2] 

張建華開除黨籍

2015年12月,據湖北省紀委消息: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原總經理張建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建華違反政治紀律,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在生產經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由下屬部門為其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財經紀律,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其中,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的行為涉嫌犯罪。
張建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財經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建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  [4] 

張建華開庭受審

2016年9月13日,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原副書記、總經理(廳級)張建華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隨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5]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5年張建華在擔任中南建築設計院第三設計所所長,中南建築設計院黨委委員、副院長,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49.25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8.3367萬元,為他人在職務升遷、工作支持、承接分包涉及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公訴機關認為,張建華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貪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建華在陳述中當庭悔罪,請求寬大處理。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