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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華

(廣東省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原局長)

鎖定
張建華,男,漢族,1976年6月出生,安徽安慶人,本科學歷,2000年9月參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廣東省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局長。
2019年9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張建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安徽安慶
出生日期
1976年6月

張建華履歷

2000年9月至2005年5月,歷任共青團中山市委員會宣傳部辦事員、科員;
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歷任共青團中山市委員會組織部副主任科員、副部長;
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共青團中山市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7年10月至2010年4月,任共青團中山市委員會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任共青團中山市委員會常委、辦公室主任(期間: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掛職中山市坦洲鎮黨委委員);
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綜合局副局長;
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2014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局長;
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任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局長(副處級)。 [2] 

張建華人物事件

張建華審查調查

2019年7月,據中山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局長張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2019年)正接受中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張建華依法雙開

2019年9月,日前,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中山翠亨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局長張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建華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濫發津補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虛開虛增發票套取公款設立“小金庫”,多次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利,涉嫌受賄犯罪。
張建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違背黨的宗旨,腐化墮落,法律觀念淡薄,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個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建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