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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麟

(明朝刑部尚書)

鎖定
張子麟(1464—1546),字符瑞,河北真定府藁城縣人。成化甲辰科進士,初授南京大理評事。累官至刑部尚書。
本    名
張子麟
符瑞
恆山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真定府藁城縣
出生日期
1464年
逝世日期
1546年
主要成就
主持審理寧王朱宸濠、錢寧、江彬等案件

張子麟人物生平

張子麟穎敏異常,十九歲中舉人,成化二十年(1484)進士,授南京大理評事,歷任大理寺寺副、寺正。張子麟在大理寺任職十年之久。
擢升汝寧府知府,執法公正、賦税均平,勸農興教,政績卓著,吏部推其治行,時人以為天下循良之首。升任山西參政山右、澤潞等郡發生饑荒,張子麟開倉賑濟百姓,使數萬災民得救。歷任河南布政使,一些官僚權責,仗勢胡作非為,他嚴加懲治,地方安寧。
擢升都察院副都御史湖廣巡撫荊南發生災荒,他奏請朝廷,放糧賑濟,又使40萬災民得救。張子麟急邊圉、謹儲備、戒戎律、飭官常,撫居剿叛,舉良剌頑,罔不秩然,各究其實。
入為刑部侍郎,晉刑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張子麟公正嚴明,不徇私情,主持審理寧王朱宸濠錢寧江彬圖謀不軌案。
嘉靖帝即位,特加眷遇,屢賜白金彩幣、寶鈔羊酒、玉帶蟒服。嘉靖初年致仕,又二十餘年而卒。 [2] 

張子麟親屬成員

曾祖:張玘
祖父:張得才
父:張欽
母:劉氏
妻:谷氏 [2] 

張子麟人物評價

嚴嵩:公曆事四聖,更踐中外四十餘年。其在理寺剛直精慎,刑讞駁正,無所依避,以平允稱。 [2] 

張子麟史籍記載

公諱子麟,字符瑞。其先代州人,永樂中以閭右徙實真定,遂佔籍藁城。曾祖玘、祖得才、父欽,皆隱弗仕。以公貴,贈封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刑部尚書。母劉氏生公,穎敏異常,年十九舉於鄉,登成化甲辰進士。授南京大理評事,升寺副、寺正,凡居理寺十年。擢守汝寧。歷山西參政、河南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廵撫湖廣,入為刑部侍郎。晉尚書,加太子太保。公曆事四聖,更踐中外四十餘年。其在理寺剛直精慎,刑讞駁正,無所依避,以平允稱。汝寧之政,訟平賦均,膏濡弘洽。報政,則拜孝皇燕服之賜,解任則汝,民銘頌之思,時以為天下循良之首。山右、澤潞等郡歲飢,公志切焚溺,濟以便宜,亟於傾廩,緩於稽劵,所活民以數萬計。厥後,撫荊南,值凶歲,復以行諸山右之法賑之,所活民又四十餘萬。急邊圉、謹儲備、戒戎律、飭官常,撫居剿叛,舉良剌頑,不秩然,各究其實。為方伯河南鎮守,巨璫恣橫不法,公獨執其黨屬罪之,而地方以寧。及為刑部,屢更諸大獄,若逆藩金,為審濠及逆瑾、寧、彬輩相繼不軌,公優然決斷,悉抵於法。論者謂非守有定植,才無郄流,不能及也。今上即位,特加眷遇,屢荷白金彩幣、寶鈔羊酒、玉帶蟒服之賜。至於賜給人口及歸省給鈔為路費,鹹為殊典。公貴時,二親在堂,生一品之封。朝廷命有司具牲米存問,恩榮特異。公以親老乞休,皆温旨勉留,最後得請歸養,天語諄切,促其復來。而公浩然雅志,優遊林下者二十餘年,享年八十又八以終。訃聞,賜諭祭者九,遣官營葬,可謂福履備至也巳。公生天順八年八月三日,卒嘉靖二十五年六月五日。元配谷氏,封一品夫人。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