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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評事
鎖定
- 中文名
- 大理評事
- 職 責
- 判案
- 出 處
- 《後漢書·百官志》
歷史沿革
《後漢書·百官志》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隋唐時稱大理(寺)評事,與大理正、司直同為法官,隋煬帝大業三年(607),由大理評改為此名,時置48人,掌推按刑獄,為正九品官,唐貞觀二十二年(648),減至十員,從八品下,掌出使推覆,後加為十二員。
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三員,正八品,掌推按,參議疑獄、披詳法狀。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減契丹評事一員,完顏永濟大安二年(1210)減漢一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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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理評事 .中國知網[引用日期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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