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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評事

鎖定
大理評事是官名,職責是判案。
漢宣帝時置廷尉左右平,簡稱為廷平,秩六百石。
[1] 
中文名
大理評事
職    責
判案
出    處
後漢書·百官志》
歷史沿革
《後漢書·百官志》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魏晉後無左右,直曰廷尉平(評)。北齊改廷尉大理寺,則稱大理寺評。
隋唐時稱大理(寺)評事,與大理正、司直同為法官,隋煬帝大業三年(607),由大理評改為此名,時置48人,掌推按刑獄,為正九品官,唐貞觀二十二年(648),減至十員,從八品下,掌出使推覆,後加為十二員。
北宋初猶有定員,與大理正、丞分掌斷獄,其後別置詳斷官,本官遂為寄祿官元豐改制,置十二員,凡隸左斷刑之事務則與大理司直詳斷。南宋減為八員,正八品。
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三員,正八品,掌推按,參議疑獄、披詳法狀。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減契丹評事一員,完顏永濟大安二年(1210)減漢一員。
明洪武十四年(1381),置左評事四員、右評事八員,正七品。永樂元年(1403)改左、右各六員,如刑部都察院諸司道,各帶管直隸地方審錄,二年復舊。弘治元年(1488),裁減右評事四員。
清順治元年(1644),定堂評事滿、漢各一員,正四品,十六年改正七品;康熙六年(1667)升正五品,九年定正七品,三十八年定左、右評事滿、漢各一員,掌左、右兩寺章奏。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