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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傑

(湖北省宜昌市興山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縣森林公安局原局長)

鎖定
張傑,興山縣林業局黨組成員、縣森林公安局局長、縣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隊大隊長。
2019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宜昌市夷陵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文名
張傑 [3] 
工作單位
興山縣林業局

張傑違紀被查

2019年5月,據興山縣紀委監委消息:興山縣林業局黨組成員、縣森林公安局局長、縣公安局森林公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張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興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傑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29日,經興山縣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張傑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禮品及禮金;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其親屬及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違反羣眾紀律,為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長期參與“帶彩”娛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辦理治安案件,私設“小金庫”;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罪;故意包庇、放縱,致使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張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充當惡勢力“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興山縣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