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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教育局

鎖定
廣州市教育局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字〔2009〕11號)設立的,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廣州市教育局
辦公地址
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83號 [3] 

廣州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佈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檢查區、縣級市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事業與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學校進行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本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組織、指導市屬高校的重點學科及科研創新平台建設,指導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技產業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獎學、助學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和校辦產業工作。
(六)負責督政、督學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的相關工作,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監督,對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進行檢查、監測。
(七)規劃、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指導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的選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的監管工作。
(八)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團隊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本市普通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衞工作。
(九)參與擬訂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工作。
(十)負責本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教育行政幹部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二)指導、管理教育系統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辦學;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三)賦予市教育局黨委負責本系統的黨建、統戰和幹部管理工作職責。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州市教育局各處室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統籌機關日常工作運轉;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督辦、電子政務、文書檔案、史志年鑑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含境內業務交流接待)的統籌與協調工作;牽頭協調政務公開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統籌對口教育援助和“雙擁”工作;協調教育類社會團體的登記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指導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審計處(掛審批管理處牌子)。
負責我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政策和問題的調查研究,指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法制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普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和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統籌民辦教育工作,指導市民辦教育協會的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三、規劃建設處。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佈局調整;統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教育年度事業統計、分析;負責普通高中、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置、變更和終止的審批工作;牽頭組織制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統籌指導各類學校基礎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學校開展項目立項審批等前期工作,對市屬學校建設項目的過程管理進行監督。
四、計劃財務處。
承擔市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局專項經費會計核算工作;承擔教育經費投入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指導教育收費工作;指導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市屬高校和局屬單位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屬高校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指導局屬企業工作;牽頭負責學生資助工作。
五、基礎教育處。
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專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關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專門教育課程的管理和教學質量管理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的民族教育等專項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
六、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
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擬訂校外教育培訓規範管理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人員資質、收費監管等相關標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指導校外教育培訓綜合執法;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七、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處。
承擔職業教育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課程、教材建設、學籍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辦學水平檢查和評估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參與擬定和組織市屬高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社區教育、職工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終身教育相關工作。
八、高等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含高等職業教育);指導市屬本科高校的教學管理、科學研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產學研合作、科研成果推廣轉化工作;指導市屬本科高校學科、專業、課程、教材、實習實訓等教學基本建設;指導、組織市屬本科高校的評價工作;統籌市屬高校(含高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參與擬訂和組織實施有關市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計劃,指導市屬本科高校開展職業生涯規劃和創新創業教育、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市屬本科高校的市教育科學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九、校園安全處。
負責局屬單位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政治安全、綜合治理、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擬訂市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承擔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負責教育系統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反邪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兵役工作。負責局系統外籍人員和民族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科研處。
指導市教育科學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工作,具體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科研;規劃、指導、協調市教育信息化及網絡安全工作;負責市教育系統青少年科技教育、環境教育、知識產權教育等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
十一、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衞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承擔全市性學生體育、藝術、國防等各類賽事的組織與管理工作;協調學校開展體育、藝術、健康教育交流活動,指導本市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
十二、國際交流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港澳台事務。承擔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含港澳子弟學校)管理工作。聯繫全市中小學校港澳校友會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指導教育系統、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
十三、師資工作處。
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師資隊伍建設;承擔師資培養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核準工作;指導教師專業技術(含政工系列)資格評審工作,負責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各類教育工作者(教師)的評選推優工作;指導市教育系統的工會工作。
十四、宣傳與思想政治教育處。
負責局屬單位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網站、微博、微信等政務媒體的內容建設,對外發佈政務公開信息。負責社會教育信息收集和新聞媒體溝通。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和共青團、少先隊工作。
十五、教育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本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和指標體系;檢查本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本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負責學校的語言文字工作,對社會的規範用語用字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指導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十六、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統戰、僑務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幹部選拔任用、調配和幹部日常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教育人才隊伍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指導市教育系統黨建學會的工作。指導市民辦教育行業黨委的工作。 [3] 

廣州市教育局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90名。
其中:局長(黨委書記)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由市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兼任,主任督學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主任督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6名。

廣州市教育局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和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廣州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陳爽
黨委副書記、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局機關黨委書記:谷忠鵬
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二級高級監察官:譚冬元
黨委委員、副局長:陳學明
黨委委員、主任督學:蔡健安
市管一級調研員:林平
市管一級調研員:趙瓊飛
市管一級調研員:李長庚 [2]  [4-5] 

廣州市教育局辦公信息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83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