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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富

(明代名臣)

鎖定
年富(1395年-1464年), [27]  本姓嚴 [30]  ,字大有, [28]  別號謙齋。 [27]  懷遠(今屬安徽)人。明代大臣。 [29] 
年富初為德平縣訓導。宣德三年(1428年),因其稱職,擢吏科給事中,又與賈銓掌刑科。後遷陝西左參政,旋受命總理陝西糧儲。在此期間,年富勤於公務,奏免陝西額外織品,恢復當地官吏、學生及士卒被削減的廩祿等,但屢遭僥倖者誣謗。歷任河南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右副都御史等職。英宗復辟後,罷其巡撫之職,歸朝。後遭石彪誣陷,下詔獄,旋致仕。 [29] 
天順二年(1458年),年富任南京兵部右侍郎,改户部侍郎,巡撫山東。 [29]  天順四年(1460年),升户部尚書。 [27]  明憲宗登基後,針對陝西戰事不斷、左布政使孫毓籌餉無術的情況,年富建議黜孫毓,用右布政使楊璿、西安知府餘子俊等代之。後為吏部尚書王翱所論,年富請求致仕,憲宗特留其任,罷孫毓官。 [29]  天順八年(1464年),因病生疽逝世。 [27] 
概述內圖片來源:《三才圖會
別    名
嚴富
大有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懷遠縣
出生日期
1395年
逝世日期
1464年
主要成就
革除弊政
本    名
年富
諡    號
恭定

年富人物生平

年富家世出身

其曾祖父嚴孟暘仕元,封萬户侯,統兵駐滁陽(今滁州),家居全椒縣。元末為避戰亂,其子孫自全椒流徙懷遠龍亢北。明洪武初,上報户籍,因“年”與“嚴”音近,附版籍(户口冊)為年,遂以年姓。後舉家又遷徙縣城東北梅橋鄉楊樓村(今屬蚌埠市淮上區)。 [1] 

年富初入仕途

永樂年間,年富憑藉會試中副榜,被任命為德平縣(今山東省臨邑縣德平鎮訓導。他當時年齡剛剛超過二十歲,但十分嚴肅穩重,像那些年長的儒生一樣。宣德三年(1428年),升為吏科給事中,在任上他糾正違失,識大體。明宣宗認為六科任務重要,命令每科選兩人掌管事務,年富與賈銓被授命掌管刑科。都御史顧佐等人誤判17人的死罪,年富上表彈劾他們,顧佐等人因此遭到明宣宗斥責。 [2] 

年富革除弊政

年富半身像 年富半身像 [3]
宣德十年(1435年)春正月,明宣宗駕崩,明英宗繼位,年富上書説:“永樂年間,朝廷招降了很多人,大封官爵,白白耗費國家的錢財,還引發叛亂危機,應該把他們都遣返回故土。皇帝親軍中府軍前衞的補充兵,本來選自民間百姓人家的子弟,隨時侍奉在太子身邊。現因為死亡或殘疾,全部補充兵源會成為打擾百姓的一件事。請求從二十五個駐軍衞所內,用一個衞所的兵士補充選調,不要再牽累老百姓了。軍户、民户為了免除税賦徭役,很多人假冒僧人道士,應該讓那些沒有剃度的人恢復原業。”年富上書中所議事情多數被實施執行。 [4] 
年富升任陝西左參政,不久任命他負責管理糧食儲備。陝西原來每年綾絹九百餘匹。永樂年間,加織駝毼五十匹,年富請求罷去這個事情。當時陝西官吏、諸生、衞卒的奉祿廩糧,因為邊餉減削而減少,年富也奏請恢復原來的標準。諸邊軍將校佔墾腴田有的多達三四十頃,年富奏請讓他們每頃輸賦十二石。都督王禎認為這個數量過重,上疏爭取降低標準。朝廷經過廷議商量,減去三之二,併成為定例。 [5] 
接着年富又核算年度用糧情況,用來籌劃軍費,經過核算之後,年富上奏,説:“我所管轄的地區每年收二次税共一百八十九萬石,屯積糧食收入七十多萬石。這期間水災、旱災(人口)流動、轉移,免除拖欠、虧欠(的賦税),大概要減去三分之一,可每年的費用高達一百八十餘萬石,收入少支出多。鎮守地方的臣子,不考慮國家的負擔,爭搶着增加士兵的數量,可軍餉從那裏出呢?所以我請求裁減閒散多餘的士卒,淘汰劣等馬匹,杜絕侵佔耗費資源的弊端。”明英宗同意了他的提議。 [6] 
當時明朝在陝西三邊(定邊安邊靖邊)駐有大量兵馬,為了保證他們的供給,需要運送大量錢糧,軍民因長途運輸而疲憊不堪,而一些不法之徒卻趁機作奸犯科,牟取利益。針對這種情況,年富親自計算路程遠近,核定徵收税賦數目,各類收支也一律認真謹慎考核,經過一番整頓,過去的弊端得到了革除,百姓的苦難大大緩解。 [7] 
年富遇事,果斷勇敢,有所作為,不受權勢阻撓,因此聲名震動關中。但他觸動了權貴的利益,所以屢次遭到誣告,陝西的文武將吏怕年富調走,都上表章講述年富的功勞,年富因此才得以停俸留任。 [8] 
年富在陝西任職九年,升任河南右布政使。此時又有人彈劾年富為官苛虐,明英宗命找舉報人核實,將要逮捕年富的時候,知道是少師楊溥舉薦的年富,才打消了這個念頭。年富到河南赴任時,正趕上河南那年鬧饑荒,流離失所的百姓有二十多萬人,社會秩序混亂,一些歹徒甚至公開搶劫掠奪。河南巡撫于謙委任年富負責流亡百姓的安撫工作,經過年富的努力,流亡百姓的生活都逐漸安定下來。 [9] 
正統十四年(1449年)秋,明軍在土木堡(今河北懷來東南)被瓦剌軍擊敗,邊境道路阻斷,朝廷令年富運餉,年富從沒有一次遲誤期限,因功升河南左布政使。 [10] 

年富彈劾貪官

年富興利除弊 年富興利除弊
景泰二年(1451年)春天,憑藉右副都御史身份出任大同巡撫,管理軍政事務。當時經歷喪亂戰敗,法律鬆弛,弊端尤其嚴重。年富一心一意撫慰體恤民眾,上奏請求免除了秋賦,撤除幾個州縣的税課局,停止讓太原的民眾從大同轉運出糧餉。 [11] 
武清侯石亨、武安侯鄭宏、武進伯朱瑛,讓家人去領官庫的銀帛,再買米賣到邊境去,侵吞公家錢財。年富第一個請求將他們治罪,但景泰帝下詔寬恕了石亨等人,只是治了他們家人的罪。後來石享所派遣的士兵越界到大同,年富又彈劾石亨專擅之罪。此外,年富還彈劾分守中官韋力轉、參將石彪及山西參政林厚等人。當時,年富的威名天下皆知,同時諸權貴之家也更加怨恨他,他們聯合起來四處羅織年富的罪名。幸好當時于謙主持朝政,極力保護支持年富,而景泰帝也很瞭解年富,當時山西參政林厚竭力詆譭年富,景泰帝説:“林厚怨恨年富、誣陷年富,可騰剛把邊防事務交給年富負責,怎麼能輕易聽信他人的話呢。”於是就免除林厚的官職。正是有了景泰帝、于謙的支持,年富才能實施他的想法。 [12] 
景泰六年(1455年),年富因為母親去世辭官回鄉守孝,被皇帝下詔奪情(喪期未滿,官員應詔除去喪服,出任官職)起復原官。 [13] 
景泰七年(1456年),年富上言彈劾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因為他們都在邊境上有田莊,每年役使軍士去給他們耕種,經年富彈劾之後,軍士都返回了軍營。 [14] 

年富罷官致仕

天順元年(1457年),明英宗復位,他下詔撤銷巡撫官職,擔任大同巡撫的年富也罷官回家。不久,石彪因為從前的怨仇彈劾年富,年富被逮捕投入詔獄(皇帝直接掌管的監獄)。明英宗徵詢李賢的看法,李賢稱讚年富能夠祛除弊政。明英宗也説:“這一定是石彪被年富遏制,不能夠滿足他的私慾罷了。”李賢説:“果真如聖上所説,應該儘早洗刷年富的罪名。”經過調查,果然沒有找到年富有罪的證據,於是皇帝就下令把年富放出來,讓他辭去官職退休回家。 [15] 

年富復出任職

天順二年(1458年),在大臣的舉薦下,年富復出,被任命為南京兵部右侍郎,還未上任,又改為户部右侍郎、巡撫山東。年富在赴任道上聽説自己治下的地方遭了蝗災,馬上上疏奏明皇帝。朝廷下令改任左副都御史,仍然巡撫山東。山東官吏都聽過年富的威名,知道他來了都畏懼服從,那些豪猾之徒都銷聲匿跡。 [16] 
天順四年(1460年)春,户部尚書一職出現空缺,李賢舉薦年富擔任這一職務。明英宗身邊的大臣都委婉地向他進言,表示年富不適合擔任這一職務,但明英宗不為所動,他對李賢説:“户部不能沒有年富,人們大多不喜歡年富,但這正是年富被稱為賢能的原因。”於是明英宗特意召見年富,並任命他為户部尚書。 [17] 
年富擔任户部尚書之後,不受奸滑小吏的欺騙,親自參加帳目核算,慎重斟酌贏虧,嚴格控制支出、收入。有些事情責任重大,下屬不敢去做,年富就對他們説:你們儘管去做,出了事情,責任由我來負。你們做事情不用署名字。因此,户部事情都辦理得很順利。明英宗很高興,對李賢説:”户部尚書像年富這樣的不多啊。“李賢則説:”以後繼王翱擔任吏部尚書的人,非年富不可。“ [18-19] 
年富的父親去世了,但也沒能守孝,又被皇帝下詔奪情復官。 [20] 

年富為國舉賢

天順八年(1464年),明憲宗繼位,年富因為陝西頻繁用兵,而掌管錢餉的人不稱職,請求罷免左佈政孫毓,用右佈政楊璿、參政婁良、西安知府餘子俊掌管錢餉。吏部尚書王翱認為年富侵犯了他的職守,所請不合理。年富極力辯解,他説:“我舉薦賢良人才是為了國家,沒有個人的私心。”為了表明心跡,他請求辭官告老還鄉。明英宗一南撫慰,將他拘留下來。並下旨罷黜了孫毓。 [21] 

年富病亡任上

彈劾孫毓不久,年富因為生疽(毒瘡)病亡,享年七十歲。皇帝賜諡號”恭定“。 [22] 

年富主要成就

年富為人剛烈正直,為官廉潔,秉性清靜,遇事敢做敢為,深得百姓推崇。 [1] 
年富巡撫大同的一年多前,發生了令明廷震驚的“土木之變”,韃靼也先頻頻侵犯明疆,烽煙千里,大同首當其衝,人民深受其害。可以説年富受命於多事之秋、上任於危難之時。他就任後,修建了今大同大同關小城(北關),是大同關城建設的開啓者。據《大同府志》、《大同縣志》載:“景泰間,巡撫年富於城北築小城,週六裏,高三丈八尺,東、南、北門凡三:東日長春,南日大夏,北日元冬”。
至於首先築小城於城北,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其地理位置在遼西城的北半部,這裏有一定的城建基礎;二是恐怕與蒙騎常常於大同北部邊境侵入有關了。 [23] 

年富人物評價

張廷玉《明史》:①富遇事,果敢有為,權勢莫能撓,聲震關中。 [24]  ②富廉正強直,始終不渝,與王翱同稱名臣。然性好疑,尤惡幹請。屬吏黠者,故反其意嘗之。欲事行,故言不可,即不行,故言可。富輒為所賣。 [24] 

年富史料記載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

年富後世紀念

年富恭定堂

年富,本姓嚴,後訛為年。因他的家庭昌盛,於是又形成了一支年姓。因諡號恭定,故稱安徽懷遠恭定堂。
在年姓宗祠七言通用聯中,有一聯是指年富的:
剛正朴忠,固超出乎士類;氣節才識,尤絕遠於名流。
全聯典指年富。 [25] 

年富墓址

年富墓,位於梅橋鄉楊家樓北首青溝河南岸。梅橋鄉原屬安徽省懷遠縣,在懷遠縣城東北10公里,2004年3月由於行政區劃調整,原懷遠縣梅橋鄉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年富墓墓前原有神道、享堂,現已蕩然無存,墓封土高不足1米,方園不足15米。 [26] 
1982年8月20日經懷遠縣人民政府批准列為縣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參考資料
  • 1.    年富  .蚌埠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8-03-12]
  • 2.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以會試副榜授德平訓導。年甫逾冠,嚴重如老儒。宣德三年課最,擢吏科給事中。糾正違失,務存大體。帝以六科任重,命科擇二人掌其事,乃以富與賈銓並掌刑科。都御史顧佐等失入死罪十七人,富劾之。帝詰責佐等。
  • 3.    年富半身像取自清顧沅輯,道光十年刻本《古聖賢像傳略》。
  • 4.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英宗嗣位,上言:“永樂中,招納降人,縻以官爵,坐耗國帑,養亂招危,宜遣還故土。府軍前衞幼軍,本選民間子弟,隨侍青宮。今死亡殘疾,僉補為擾。請於二十五所內,以一所補調,勿更累民。軍民之家,規免税徭,冒僧道者累萬,宜悉遣未度者復業。”議多施行。
  • 5.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遷陝西左參政,尋命總理糧儲。陝西歲織綾絹毼九百餘匹。永樂中,加織駝毼五十匹,富請罷之。官吏諸生衞卒祿廩,率以邊餉減削,富請復其舊。諸邊將校佔墾腴田有至三四十頃者,富奏每頃輸賦十二石。都督王禎以為過重,疏爭之。廷議減三之二,遂為定額。
  • 6.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又會計歲用,以籌軍餉,言:“臣所部歲收二税百八十九萬石,屯糧七十餘萬石。其間水旱流移,蠲逋負,大率三分減一,而歲用乃至百八十餘萬,入少出多。今鎮守諸臣不量國計,競請益兵,餉何由給?請減冗卒,汰駑馬,杜侵耗之弊。”帝可其奏。
  • 7.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三邊士馬,供億浩繁,軍民疲遠輸,豪猾因緣為奸利。富量遠近,定徵科,出入慎鈎考,宿弊以革,民困大蘇。
  • 8.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富遇事,果敢有為,權勢莫能撓,聲震關中。然執法過嚴,僥倖者多不悦,以是屢遭誣謗。陝西文武將吏恐失富,鹹上章陳其勞,乃得停俸留任。
  • 9.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九載滿,遷河南右布政使。復有言富苛虐者,帝命核舉主,將坐之。既知舉富者,少師楊溥也,意乃解。富至河南,歲飢,流民二十餘萬,公剽掠。巡撫于謙委富輯之,皆定。
  • 10.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土木敗後,邊境道阻,部檄富轉饟,無後期者,進左。
  • 11.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景泰二年春,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提督軍務。時經喪敗,法弛,弊尤甚。富一意拊循,奏免秋賦,罷諸州縣税課局,停太原民轉餉大同。
  • 12.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武清侯石亨、武安侯鄭宏、武進伯朱瑛,令家人領官庫銀帛,糴米實邊,多所乾沒。富首請按治。詔宥亨等,抵家人罪。亨所遣卒越關抵大同,富復劾亨專擅。亨輸罪。已,削襄垣王府菜户,又杖其廚役之署教授事者。又劾分守中官韋力轉、參將石彪及山西參政林厚罪。是時,富威名重天下,而諸豪家愈側目,相與摭富罪。于謙方當事,力保持之。帝亦知富深,故得行其志。林厚力詆富,帝曰:“厚怨富、誣富耳。朕方付富邊事。豈輕聽人言加辱耶。”削厚官。
  • 13.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六年,母憂,起復。
  • 14.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英國公張懋及鄭宏各置田莊於邊境,歲役軍耕種,富劾之,還軍於伍。
  • 15.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天順元年革巡撫官,富亦罷歸。頃之,石彪以前憾劾富,逮下詔獄。帝問李賢,賢稱富能祛弊。帝曰:“此必彪為富抑,不得逞其私耳。”賢曰:“誠如聖諭,宜早雪之。”諭門達從公問事。果無驗,乃令致仕。
  • 16.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明年,以廷臣薦,起南京兵部右侍郎,未上,改户部,巡撫山東。道聞屬邑蝗,馳疏以聞。改左副都御史,巡撫如故。官吏習富威名,望之讋服,豪猾屏跡。
  • 17.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四年春,户部缺尚書,李賢舉富。左右巧阻之。帝語賢曰:“户部非富不可,人多不喜富,此富所以為賢也。”特召任之。
  • 18.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富酌贏縮,謹出納,躬親會計,吏不能欺。事關利害者,僚屬或不敢任,富曰:“第行之,吾當其責,諸君毋署名可也。”由是部事大理。
  • 19.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英宗嘗諭李賢曰:“户部如年富不易得。”賢對曰:“若他日繼翱為吏部,非富不可。”
  • 20.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丁父憂,奪哀如初。
  • 21.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憲宗立,富以陝西頻用兵,而治餉者非人,請黜左佈政孫毓,用右佈政楊璿、參政婁良、西安知府餘子俊。吏部尚書王翱論富侵官,請下於理。富力辯曰:“薦賢為國,非有所私也。”因乞骸骨。帝慰留之,為黜毓。
  • 22.    《明史列傳·第六十五》頃之,病疽卒。賜諡恭定。
  • 23.    明代大同府城建設四功臣  .大同新聞網[引用日期2014-08-22]
  • 24.    明史  .東華理工大學圖書館[引用日期2014-08-22]
  • 25.    姓氏源流  .年氏宗族網[引用日期2014-08-22]
  • 26.    蚌埠市淮上區年富墓遺址重建項目簡介  .淮上區旅遊局[引用日期2014-08-22]
  • 27.    戎毓明主編;王儀之,方平,葉洪渠等副主編.安徽人物大辭典.北京:團結出版社.1992.第923頁
  • 28.    張永祿主編.明清西安詞典.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246頁
  • 29.    張永祿主編.明清西安詞典.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246頁
  • 30.    《羣書治要續編》編輯委員會編;郝時晉,梁光玉,蕭祥劍主編. 羣書治要續編 全注全譯 5[M].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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