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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二十四史之一)
鎖定
明史內容簡介
清朝順治二年(公元1645年)設立明史館,編纂《明史》,因國家初創,諸事叢雜,未能全面開展。
[1]
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編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記述之完善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明史》雖有一些曲筆隱諱之處,但仍得到後世史家廣泛的好評。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31中説:“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敍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2]
明史編修背景
清兵入關後,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趙繼鼎奏請編纂《明史》(注:趙繼鼎奏請編纂《明史》的記載,見於《清世祖實錄》卷15,何冠彪《順治朝〈明史〉編纂考》一文首揭此事。但清廷何時決議編纂,尚無確切史料證實。)
清代官書中亦不見有關編纂《明史》的詔令,《清世祖實錄》中僅見幾位總裁於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欽奉聖諭,總裁《明史》”,並提出副總裁及編纂人員名單。這種“欽奉聖諭”,很可能僅是早朝時的口頭指示而已。以往論著稱順治二年五月“詔修《明史》”,表述確實有所不當,準確言之為:順治二年五月,清廷組成《明史》的編纂人員。得到了清朝廷的認可。
[4]
其後,大學士馮銓、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為總裁,操辦此事。是年五月,由總裁提名副總裁和編纂官,並設收掌官七員,滿字謄錄十員,漢字謄錄三十六員, 揭開了清朝官方編纂《明史》的序幕。
康熙四年(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編纂《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1679年),以徐元文為監修,開始編纂明史。於乾隆四年(1739年)最後定稿,進呈刊刻。《明史》是中國歷史上官修史書中編纂時間最長的一部。如果從清順治二年(1645年)開設明史館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前後歷時九十四年。假如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組織班子編纂編寫起至呈稿止,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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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明史目錄
明史本紀
卷次 | 目次 | 題目 | 卷中人物(括號人物為附傳) |
---|---|---|---|
卷1~3 | 本紀第一二三 | 太祖一二三 | |
卷4 | 本紀第四 | 恭閔帝 | |
卷5~7 | 本紀第五六七 | 成祖一二三 | |
卷8 | 本紀第八 | 仁宗 | |
卷9 | 本紀第九 | 宣宗 | |
卷10、12 | 本紀第十、十二 | 英宗前紀、後紀 | |
卷11 | 本紀第十一 | 景帝 | |
卷13~14 | 本紀第十三十四 | 憲宗一二 | |
卷15 | 本紀第十五 | 孝宗 | |
卷16 | 本紀第十六 | 武宗 | |
卷17~18 | 本紀第十七十八 | 世宗 | |
卷19 | 本紀第十九 | 穆宗 | |
卷20~21 | 本紀第二十二十一 | 神宗一二、光宗 | |
卷22 | 本紀第二十二 | 熹宗 | |
卷23~24 | 本紀第二十三二十四 |
明史志
卷25~30 | 志1~6 | 天文一到六 |
卷31~39 | 志7~15 | 歷一到九 |
卷40~46 | 志16~22 | 地理一到七 |
卷47~60 | 志23~36 | 禮一到十四 |
卷61~63 | 志37~39 | 樂一到三 |
卷64 | 志40 | 儀衞 |
卷65~68 | 志41~44 | 輿服一到四 |
卷69~71 | 志45~47 | 選舉一到三 |
卷72~76 | 志48~52 | 職官一到五 |
卷77~82 | 志53~58 | 食貨一到六 |
卷83~88 | 志59~64 | 河渠一到六 |
卷89~92 | 志65~68 | 兵一到四 |
卷93~95 | 志69~71 | 刑法一到三 |
卷96~99 | 志72~75 | 藝文一到四 |
明史表
表第一 諸王世表一 | 表第二 諸王事表二 | 表第三 諸王事表三 | 表第四 諸王事表四 |
表第五 諸王世表五 | 表第六 功臣世表一 | 表第七 功臣世表二 | 表第八 功臣世表三 |
表第九 外戚恩澤侯表 | 表第十 宰輔年表一 | 表第十一 宰輔年表二 | 表第十二 七卿年表一 |
表第十三 七卿年表二 | - | - | - |
明史列傳
卷次 | 目次 | 卷中人物(括號人物為附傳) |
---|---|---|
卷113 | 列傳第一 | 后妃一: |
卷114 | 列傳第二 | 后妃二: |
卷115 | 列傳第三 | |
卷116 | 列傳第四 | 諸王一 |
卷117 | 列傳第五 | 諸王二 |
卷118 | 列傳第六 | 諸王三 |
卷119 | 列傳第七 | 諸王四 景帝子 懷獻太子朱見濟 孝宗子 蔚王朱厚煒
[45]
|
卷120 | 列傳第八 | 諸王五 世宗諸子 哀衝太子朱載基 莊敬太子載 景王載圳 潁王載啇 戚王載沴 薊王載〈土匱〉 均王載〈土夙〉 穆宗諸子 憲懷太子翊釴 靖王翊鈴 潞王翊鏐 神宗諸子 邠王常漵 福王常洵 沅王常治 瑞王常浩 惠王常潤 桂王常瀛 光宗諸子 簡王由〈木學〉 齊王由楫 懷王田模 湘王由栩 惠王由橏 熹宗諸子 懷衝太子慈然 悼懷太子慈焴 獻懷太子慈炅 |
卷121 | 列傳第九 | 公主: 景帝一女 固安公主
[31]
光宗九女 懷淑公主,七歲而薨,追冊。餘五女皆早世,未封。 |
卷122 | 列傳第十 | |
卷123 | 列傳第十一 | |
卷124 | 列傳第十二 | |
卷125 | 列傳第十三 | |
卷126 | 列傳第十四 | |
卷127 | 列傳第十五 | |
卷128 | 列傳第十六 | |
卷129 | 列傳第十七 | |
卷130 | 列傳第十八 | |
卷131 | 列傳第十九 | |
卷132 | 列傳第二十 | |
卷133 | 列傳第二十一 | |
卷134 | 列傳第二十二 | |
卷135 | 列傳第二十三 | |
卷136 | 列傳第二十四 | |
卷137 | 列傳第二十五 | |
卷138 | 列傳第二十六 | |
卷139 | 列傳第二十七 | |
卷140 | 列傳第二十八 | |
卷141 | 列傳第二十九 | |
卷142 | 列傳第三十 | |
卷143 | 列傳第三十一 | |
卷144 | 列傳第三十二 | |
卷145 | 列傳第三十三 | |
卷146 | 列傳第三十四 | |
卷147 | 列傳第三十五 | |
卷148 | 列傳第三十六 | |
卷149 | 列傳第三十七 | |
卷150 | 列傳第三十八 | |
卷151 | 列傳第三十九 | |
卷152 | 列傳第四十 | |
卷153 | 列傳第四十一 | |
卷154 | 列傳第四十二 | |
卷155 | 列傳第四十三 | |
卷156 | 列傳第四十四 | |
卷157 | 列傳第四十五 | |
卷158 | 列傳第四十六 | |
卷159 | 列傳第四十七 | |
卷160 | 列傳第四十八 | |
卷161 | 列傳第四十九 | |
卷162 | 列傳第五十 | |
卷163 | 列傳第五十一 | |
卷164 | 列傳第五十二 | |
卷165 | 列傳第五十三 | |
卷166 | 列傳第五十四 | |
卷167 | 列傳第五十五 | |
卷168 | 列傳第五十六 | |
卷169 | 列傳第五十七 | |
卷170 | 列傳第五十八 | |
卷171 | 列傳第五十九 | |
卷172 | 列傳第六十 | |
卷173 | 列傳第六十一 | |
卷174 | 列傳第六十二 | |
卷175 | 列傳第六十三 | |
卷176 | 列傳第六十四 | |
卷177 | 列傳第六十五 | |
卷178 | 列傳第六十六 | |
卷179 | 列傳第六十七 | |
卷180 | 列傳第六十八 | |
卷181 | 列傳第六十九 | |
卷182 | 列傳第七十 | |
卷183 | 列傳第七十一 | |
卷184 | 列傳第七十二 | |
卷185 | 列傳第七十三 | |
卷186 | 列傳第七十四 | |
卷187 | 列傳第七十五 | |
卷188 | 列傳第七十六 | |
卷189 | 列傳第七十七 | |
卷190 | 列傳第七十八 | |
卷191 | 列傳第七十九 | |
卷192 | 列傳第八十 | |
卷193 | 列傳第八十一 | |
卷194 | 列傳第八十二 | |
卷195 | 列傳第八十三 | |
卷196 | 列傳第八十四 | |
卷197 | 列傳第八十五 | |
卷198 | 列傳第八十六 | |
卷199 | 列傳第八十七 | |
卷200 | 列傳第八十八 | |
卷201 | 列傳第八十九 | |
卷202 | 列傳第九十 | |
卷203 | 列傳第九十一 | |
卷204 | 列傳第九十二 | |
卷205 | 列傳第九十三 | |
卷206 | 列傳第九十四 | |
卷207 | 列傳第九十五 | |
卷208 | 列傳第九十六 | |
卷209 | 列傳第九十七 | |
卷210 | 列傳第九十八 | |
卷211 | 列傳第九十九 | |
卷212 | 列傳第一百 | |
卷213 | 列傳第一百一 | |
卷214 | 列傳第一百二 | |
卷215 | 列傳第一百三 | |
卷216 | 列傳第一百四 | |
卷217 | 列傳第一百五 | |
卷218 | 列傳第一百六 | |
卷219 | 列傳第一百七 | |
卷220 | 列傳第一百八 | |
卷221 | 列傳第一百九 | |
卷222 | 列傳第一百十 | |
卷223 | 列傳第一百十一 | |
卷224 | 列傳第一百十二 | |
卷225 | 列傳第一百十三 | |
卷226 | 列傳第一百十四 | |
卷227 | 列傳第一百十五 | |
卷228 | 列傳第一百十六 | |
卷229 | 列傳第一百十七 | |
卷230 | 列傳第一百十八 | |
卷231 | 列傳第一百十九 | |
卷232 | 列傳第一百二十 | |
卷233 |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 |
卷234 |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 |
卷235 | 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 |
卷236 |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 |
卷237 | 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 |
卷238 |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 |
卷239 | 列傳第一百二十七 | |
卷240 | 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 |
卷241 |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 |
卷242 | 列傳第一百三十 | |
卷243 |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 |
卷244 | 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 |
卷245 | 列傳第一百三十三 | |
卷246 | 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 |
卷247 | 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 |
卷248 | 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 |
卷249 | 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 |
卷250 | 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 孫承宗(子孫鉁等) |
卷251 | 列傳第一百三十九 | |
卷252 | 列傳第一百四十 | |
卷253 |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 |
卷254 | 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 |
卷255 | 列傳第一百四十三 | |
卷256 | 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 崔景榮 黃克纘 畢自嚴 李長庚 (王志道) 劉之鳳 |
卷257 |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 | |
卷258 | 列傳第一百四十六 | |
卷259 | 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 |
卷260 | 列傳第一百四十八 | |
卷261 |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 |
卷262 | 列傳第一百五十 | |
卷263 | 列傳第一百五十一 | |
卷264 | 列傳第一百五十二 | |
卷265 | 列傳第一百五十三 | |
卷266 | 列傳第一百五十四 | |
卷267 | 列傳第一百五十五 | |
卷268 | 列傳第一百五十六 | |
卷269 | 列傳第一百五十七 | |
卷270 | 列傳第一百五十八 | |
卷271 | 列傳第一百五十九 | |
卷272 | 列傳第一百六十 | |
卷273 | 列傳第一百六十一 | |
卷274 | 列傳第一百六十二 | |
卷275 | 列傳第一百六十三 | |
卷276 | 列傳第一百六十四 | |
卷277 | 列傳第一百六十五 | |
卷278 | 列傳第一百六十六 | |
卷279 | 列傳第一百六十七 | |
卷280 | 列傳第一百六十八 | |
卷281 | 列傳第一百六十九 | |
卷282 | 列傳第一百七十 | |
卷283 | 列傳第一百七十一 | |
卷284 | 列傳第一百七十二 | |
卷285 |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 文苑一 楊維楨(陸居仁 錢惟善) 胡翰 蘇伯衡 王冕(郭奎 劉炳) 戴良(王逢 丁鶴年) 危素 張以寧(石光霽 秦裕伯) 趙壎(宋僖等) 徐一夔 趙捴謙(樂良等) 陶宗儀(顧德輝等) 袁凱 高啓(楊基等) 王行(唐肅 宋克等) 孫蕡(王佐等) 王蒙(郭傳) |
卷286 | 列傳第一百七十四 | |
卷287 | 列傳第一百七十五 | |
卷288 | 列傳第一百七十六 | |
卷289 | 列傳第一百七十七 | |
卷290 | 列傳第一百七十八 | 忠義二 王冕(龔諒) 陳聞詩(董倫) 王鈇(錢泮) 錢錞(唐一岑)朱裒(齊恩) 孫鏜 杜槐 黃釧(陳見等) 王德 叔沛 汪一中(王應鵬 唐鼎)蘇夢暘(韋宗孝 龍旌) 張振德(章文炳等) 董盡倫(李忠臣 高光等)龔萬祿(李世勳 翟英等) 管良相(李應期等) 徐朝綱(楊以成 孫克恕鄭鼎) 姬文胤(孟承光) 朱萬年(秦三輔等) 張瑤(王與夔等) 何天衢(楊於陛) |
卷291 | 列傳第一百七十九 | 忠義三 潘宗顏(竇永澄等) 張銓 何廷魁(徐國全) 高邦佐(顧頤) 崔儒秀(陳輔堯 段展) 鄭國昌(張鳳奇 盧成功等) 黨還醇(安上達 任光裕等) 李獻明(何天球 徐澤 武起潛) 張春 閻生鬥(李師聖等) 王肇坤(王一桂 上官藎等) 孫士美(白慧元 李禎寧等)喬若雯(李崇德等) 張秉文(宋學朱等)彥胤紹(趙珽等) 吉孔嘉(王端冕等) 刑國璽(馮守禮等)張振秀(劉源清等) 鄧藩錫(王維新等) 張焜芳 |
卷292 | 列傳第一百八十 | 忠義四 張允登(郭景嵩 郭應響) 張光奎(楊於楷等) 李中正(馬足輕等)方國儒(王紹正 常存畏 劉定國) 何承光(高日臨等) 龐瑜(董三謨等)尹夢鰲(趙士寬等) 盧謙(張有俊等) 龔元祥(子炳衡 姚允恭) 王信 史記言(李君賜等) 梁志仁(單思仁等) 王國訓(胡爾純等) 黎弘業(馬如蛟等) 張紹登(張國勳等) 王燾(魏時光) 蔣佳徵(吳暢春等)徐尚卿(王時化等) 阮之鈿 郝景春(子鳴鑾等) 張克儉(鄺曰廣等) 徐世淳(子肇梁 餘塙等) |
卷293 | 列傳第一百八十一 | 忠義五 武大烈(徐日泰等) 錢祚徵 盛以恆(高孝志等) 顏日愉(艾毓初等)潘弘(劉振世等) 陳豫抱(許宣等) 劉振之(杜邦舉 費曾謀等) 李乘雲(餘爵等) 關永傑(侯君擢等) 張維世(姚若時等) 王世琇(顏則孔等)許永禧(高鬥垣等) 李貞佐(周卜歷等) 魯世任(張信等) 劉禋(陳顯元等) 何燮(左相申等) 趙興基(鄭元綬等) |
卷294 | 列傳第一百八十二 | |
卷295 | 列傳第一百八十三 | 忠義七 何復(邵宗元等) 張羅俊(弟羅彥等) 金毓峒(韓東明等) 湯文瓊(範箴聽等) 許琰(曹肅等) 王喬棟 張繼孟(陳其赤等) 劉士鬥(沈雲祚等) 王勵精(劉三策等) 尹伸(莊祖誥等) 高其勳(王士傑等) 張耀(吳子騏 曾異撰等) 米壽圖 耿廷籙(馬乾) 席上珍(孔師程等) 徐道興(羅國瓛等) 劉廷標(王運開 王運閎) |
卷296 | 列傳第一百八十四 | 孝義一 鄭濂(王澄) 徐允讓(石永壽) 錢瑛(曾鼎) 姚玭 丘鐸(李茂)崔敏(劉鎬 顧琇) 周琬(虞宗濟等) 伍洪(劉文煥) 朱煦(危貞昉)劉謹 李德成 沈德四 謝定住(包實夫 蘇奎章) 權謹 趙紳(向化 陸尚質) 麴祥 |
卷297 | 列傳第一百八十五 | |
卷298 | 列傳第一百八十六 | |
卷299 | 列傳第一百八十七 | |
卷300 | 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 |
卷301 |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 列女一 月娥 劉孝婦(甄氏) 諸娥 丁氏(石氏) 楊氏(張氏等)貞女韓氏(黃善聰) 姚孝女(蔡孝女 招遠孝女) 盧佳娘(施氏)吳氏(畢氏) 石孝女 湯慧信 義婢妙聰 徐孝女 高氏孫義婦 梁氏 馬氏 義姑萬氏(陳氏)郭氏(幼谿女) 程氏王妙鳳(唐貴梅 張氏) 楊泰奴(張氏) 陳氏(秀水張氏 歐陽金貞)莊氏(唐氏) 王氏(易氏) 鍾氏四節婦 宣氏(孫氏)徐氏義妾張氏 龔烈婦(江氏) 範氏二女(丁美音) 成氏(興安二女子)章銀兒(茅氏) 招囊猛 淩氏(杜氏) 義婦楊氏 史氏(林端娘) 汪烈婦竇妙善 石門丐婦 賈氏 胡氏 陳宗球妻 史氏 葉氏 胡貴貞 孫氏 江氏(嚴氏) |
卷302 | 列傳第一百九十 | 列女二 歐陽氏(徐氏 馮氏) 方氏(葉氏) 潘氏 楊氏 張烈婦(蔡氏 鄭氏)王烈婦(許烈婦) 吳氏 沈氏六節婦 黃氏(張氏) 張氏(葉氏 範氏)劉氏二女 孫烈女(蔡烈女) 陳諫妻李氏 胡氏 戴氏(胡氏)許元忱妻胡氏 郃陽李氏 吳節婦(楊氏) 徐亞長 蔣烈婦 楊玉英(張蟬雲) 倪氏 彭氏(劉氏) 劉氏二孝女 黃氏 邵氏婢楊貞婦(倪氏) 楊氏 丁氏 尤氏 李氏 孫氏方孝女(解孝女) 李氏 項貞女 壽昌李氏 玉亭縣君 馬氏王氏劉氏(楊氏) 譚氏(張氏) 李烈婦(黃烈婦) 須烈婦陳節婦(馬氏) 謝烈婦 張氏(王氏) 戚家婦 金氏(楊氏) 王氏 李孝婦(洪氏 倪氏) 劉氏 |
卷303 | 列傳第一百九十一 | 列女三 徐貞女 劉氏 餘氏 虞鳳娘 林貞女 王貞女 倪美玉劉烈女 上海某氏 谷氏 白氏 高烈婦 於氏(台氏) 胡氏王氏 劉孝女 崔氏 高陵李氏 烈婦柴氏 周氏(王氏) 荊媧宋氏 李氏陳氏 蘄水李氏(婢阿來) 萬氏(王氏五烈婦 明倫堂女)陳氏 雞澤二李氏 姜氏 六安女 石氏女(謝氏)莊氏 馮氏 唐烈妻陳氏(劉氏) 唐氏(顏氏) 盧氏 於氏(蕭氏 楊氏)仲氏女何氏 趙氏 倪氏(王氏 韓氏) 邵氏(李氏) 江氏 楊氏 張氏石氏(王氏等) 郭氏 姚氏 朱氏(徐氏女) 定州李氏 胡敬妻姚氏熊氏 丘氏(乾氏 黃氏) 洗馬畈婦 向氏 雷氏 商州邵氏 呂氏 曲周邵氏 王氏 吳之瑞妻張氏 韓鼎允妻劉氏 江都程氏六烈 江都張氏(蘭氏等) 張秉純妻劉氏 陶氏 田氏 和州王氏 方氏 陸氏(子道弘妻) 於氏 項淑美(王氏)甬上四烈婦 夏氏 |
卷304 | 列傳第一百九十二 | |
卷305 | 列傳第一百九十三 | |
卷306 |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 |
卷307 | 列傳第一百九十五 | |
卷308 | 列傳第一百九十六 | |
卷309 | 列傳第一百九十七 | |
卷310 |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 |
卷311 | 列傳第一百九十九 | |
卷312 | 列傳第二百 | |
卷313 | 列傳第二百一 | 雲南土司一 雲南 大理 臨安 楚雄 澄江 景東 廣南 廣西 鎮沅 永寧 順寧蒙化 孟艮 孟定(耿馬安撫司附) 曲靖 |
卷314 | 列傳第二百二 | 雲南土司二 姚安 鶴慶 武定 尋甸 麗江 元江 永昌 新化 威遠 北勝 灣甸鎮康 大侯 瀾滄衞 麓川 |
卷315 | 列傳第二百三 | |
卷316 | 列傳第二百四 | 貴州土司 |
卷317 | 列傳第二百五 | 廣西土司一 桂林 柳州 慶遠 平樂 梧州 潯州 南寧 |
卷318 | 列傳第二百六 | 廣西土司二 太平 思明 思恩 鎮安 田州 恩城 上隆 都康 |
卷319 | 列傳第二百七 | 廣西土司三 泗城 利州 龍州 歸順 向武 奉議 江州 思陵(廣東瓊州府附) |
卷320 | 列傳第二百八 | 外國一 朝鮮 |
卷321 | 列傳第二百九 | 外國二 安南 |
卷322 | 列傳第二百十 | 外國三 日本 |
卷323 | 列傳第二百十一 | |
卷324 | 列傳第二百十二 | |
卷325 | 列傳第二百十三 | |
卷326 | 列傳第二百十四 | |
卷327 | 列傳第二百十五 | 外國八 韃靼 |
卷328 | 列傳第二百十六 | |
卷329 | 列傳第二百十七 | |
卷330 | 列傳第二百十八 | 西域二 西番諸衞(西寧河州洮州岷州等番族諸衞) |
卷331 | 列傳第二百十九 | |
卷332 | 列傳第二百二十 | |
附錄 | 張廷玉上明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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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編修過程
明史第一階段
主要是當時政治上不穩定的原因。《明史》的正式開館修纂始於清順治二年五月初二(1645年5月26日)。據清朝順治實錄記載,當日以修《明史》總裁官內三院大學士馮銓、洪承疇、李建泰、范文程、剛林、祁充格等奏請,正式設置副總裁官,以學士、侍讀學士詹霸等十一人充任,並且選定編纂、收掌、謄錄官。
[7]
此時正值清兵入關之初,清朝立足未穩便急於詔修《明史》,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一是以此宣告明朝已亡,而當時南京的弘光朝廷正與清朝南北對抗,修《明史》便是不再承認弘光的南明政權存在。二是以此籠絡明朝遺臣,通過編纂《明史》,使那些降清的明朝漢族官員有一種情感上的寄託。
從當時的形勢來看,開館修史的條件是根本不具備的。雖然到五月十五日(6月8 日)清軍攻入南京,南明弘光朝廷滅亡,五月二十八日(6月21日)清廷宣佈“平定江南捷音”,但是實際上清軍在江南遭到了軍民的堅決抵抗,尤其是清廷公佈“剃髮令”後,更激起江南百姓的抵制。其中著名的戰鬥有閻應元領導的江陰保衞戰,固守孤城達兩月之久。
南明弘光政權覆滅後,明臣黃道周、鄭芝龍等奉唐王朱聿鍵於福州建立了隆武政權;與此同時,張國維、張煌言等奉魯王朱以海於紹興監國(魯王監國);李自成農民起義軍餘部也與明總督何騰蛟結合抗清。到順治三年(1646年),明臣蘇觀生等奉朱聿鐭在廣州建立了紹武政權,丁魁楚、瞿式耜等又擁立桂王朱由榔建立了永曆政權。順治六年(1649年),張獻忠農民軍餘部在孫可望、李定國率領下,與南明永曆政權結合,成為抗清主力之一。
在清軍佔據的北方各地,與南方抗清形勢呼應,山東、山西、陝西、甘肅義師紛起,一些降清明朝將領也先後舉旗抗清,在全國範圍內,幾次掀起抗清高潮。例如順治九年(1652年)李定國率軍收復寶慶、全州、桂林的戰役,迫使清定南王孔有德自殺。順治十年至十一年,明魯王部下張名振、張煌言等率舟師攻入長江,直抵南京近郊;鄭成功亦率水軍攻克舟山。這樣的抗清鬥爭,直到清康熙初年,南明永曆帝被吳三桂所殺,鄭成功、李定國先後去世,始告一段落。而與此同時,一些急於做官出仕的漢人知識分子如魏象樞、湯斌等人則急不可耐地參加了清廷所組織的科舉考試,率先應試取中,從此大開了漢人高級知識分子參幕清廷的先例。
在這樣戰火紛飛、政局未定的情況之下,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開館修史,是根本不可能的。
清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皇帝拘禁權臣鰲拜,開始親政。然而此時政局又有新的變化。康熙十二年(1673年),由於平南王尚可喜、平西王吳三桂和靖南王耿精忠撤藩而引發了“三藩之亂”,從此,又開始了長達八年之久的戰亂。直到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月,吳三桂之孫吳世璠自殺。“三藩之亂”期間,清廷集中全力平叛,仍然無暇顧及《明史》的修纂,因此,當時朝廷在順治二年(1645年)所下編纂《明史》的詔令,實際只是一紙空文,它的政策作用遠遠超出了它修史的作用。
《明史》編纂第一階段無績可言的另一方面原因,是史料的缺乏和人力的不足。當時不僅沒有力量整理明朝的邸抄和檔案,而且在徵求圖書時,獻書者也極少,就連最基本的史料明代歷朝實錄也不完整,天啓朝實錄缺少七年以後部分,崇禎朝因亡國而無實錄。如此種種,也限制了《明史》編纂工作的進展。
明史第二階段
直到“三藩之亂”基本平定之後,清廷才有力量集中人力物力正式動手編纂《明史》,其間已歷時三十五年之久。真正動手修史,是康熙十八年以後的事。康熙十七年(1678年)詔徵博學鴻儒,次年三月,試博學鴻儒一百四十三人於體仁閣,取一等二十人,二等三十二人,命編纂《明史》,從這時候起,正式動手編纂《明史》的第二階段即告開始。
這裏,應當提一提中國史學史的一段公案。原來,明清之際,有一些明朝遺臣和反清志士十分重視明史的研究。傑出思想家黃宗羲曾編《明文海》四百多卷,並著有《明史案》二百四十卷;顧炎武也輯存有關明朝史料一兩千卷。清朝統治者入關後,為籠絡明朝遺臣、社會名流,曾有意開博學鴻詞科。雖然有睢州人湯斌等漢人積極參與,但黃、顧等人仍然秉持文人的骨氣堅持不肯與清廷合作,但為着保存明朝真實史蹟的目的,仍派出了得力助手參與明史的編纂。黃宗羲的得意弟子萬斯同,便是當時被委派參加《明史》的編撰人之一,萬斯同是一位出色的史學家。黃宗羲的兒子黃百家、顧炎武的外甥徐元文,也都參與其事。這樣,就相應地保證了《明史》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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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著名學者錢大昕曾評論萬斯同:“專意古學,博通諸史”,熟於明朝掌故,對自洪武至天啓的“實錄”,皆“能闇誦”,瞭如指掌。他先後編寫和審定兩種《明史稿》,各有三百和四百多卷。因此,可以説,《明史》的初稿,在萬斯同時代已基本上完成了。萬斯同死後,先後三次任《明史》總編的王鴻緒,把萬氏的《明史稿》進行了改編,於康熙末年和雍正初年兩次向皇帝進呈,這便是王氏《明史稿》本。史學家對此大加讚賞。
明史第三階段
到雍正元年(1723年)正因為康熙十八年(1679年)博學鴻儒科及其編纂《明史》只是康熙皇帝的一種政治手段,所以其結果也必然會時重時輕,遷延時日,前後用了將近五十年時間,直到康熙皇帝病逝,雍正元年(1723年)仍然未能完成這部官修的前朝史。但是,這時的情況與順治二年(1645年)下詔初修時已經大不相同。除了政局穩定,經濟也逐漸恢復,到康熙後期更出現了繁榮盛世,這些都為《明史》的編纂工作提供了良好條件,無論從人力物力還是資料的徵集方面,都是前所未有的。因此,這近五十年時間,雖然未能完成《明史》的編纂,但卻是《明史》成書的關鍵階段。我們所見《明史》之雛形便是在此時形成的。到雍正元年(1723年)為止,先後完成了四部《明史》的稿本。一種是萬斯同審定的三百十三卷本,另一種是他審定的四百十六卷本,這兩種稿本都被稱作萬氏《明史稿》。此外還有王鴻緒於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進呈的《明史(列傳部分)》二百零五卷本,這實際上是在萬氏《明史稿》基礎上刪削編纂而成的。到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王鴻緒又一次進呈《明史稿》,包括紀、志、表、傳,共計三百十卷,這便是王氏《明史稿》,即後來刊刻的所謂《橫雲山人明史稿》。至乾隆四年(1739年),清政府又第三次組織人手修改明史稿,這才形成定稿的《明史》。因為這次修書總裁為張廷玉,因此通行的《明史》題為張廷玉等撰,張廷玉也是唯一在在清朝中配享太廟的漢人。
經過三次編纂,費時幾十年。《明史》的確有不少長處。首先,它體例嚴謹,敍事清晰,文字簡明,編排得當。史評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曾將遼宋、金、元諸史和《明史》作了比較,認為“未有如《明史》之編纂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較為豐富。當時可資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實錄”(即《明實錄》)而外,尚有邸報、方誌、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時《上總裁第二書》中説,僅各地的方誌藏於國家圖書館者,即達三千餘冊之多。此外,如明人王世貞著述的《錦衣志》、《中官考》等,都對明朝特務統治和宦官之弊有系統地作了介紹。這些,都使明史的修撰者們較之各朝修官史者,有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第三,《明史》有些地方持論公允,也能秉直書寫。如熊廷弼的功罪問題的記載,都很有參考價值。第四,《明史》在體例上有新的創造,在列傳中專列了“閹黨”、“流賊”和“土司”三目。宦官專政為明朝一代歷史的重大問題,《閹黨傳》記載了王振、劉瑾、魏忠賢等宦官黨羽禍國殃民的罪行。
《明史》編纂的作者們對李自成、張獻忠等義軍頭領立傳時稱為“流賊”,完全是當時社會執政者的視角記載,也為統治者總結了經驗:“至於亡明,剿撫之失,足為炯鑑。”但客觀上為後人保存了明末農民戰爭的某些可靠史料。《土司傳》專寫西南少數民族的情況,分湖廣、四川、雲南、貴州、廣西五個土司傳。這些傳,保存了大量這一帶少數民族的重要資料。國內少數民族的歷史,大半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
明史明史特點
- 本紀
共二十四卷,就卷數而論,《明史》本紀所佔不足全書十分之一,若以字數而論,則所佔不及全書二十五分之一。由此可知本紀在《明史》中所佔比例甚小,這是《明史》編纂體例中的一個特點。本紀在紀傳體史書中,是以編年形式敍史的部分,《明史》顯然是將本紀作為全史之綱,以簡明扼要的方式,首列於全書之前,使人在讀閲這部史書之時,首先了解到有明一代歷史之概況,而不是使人在讀閲本紀時便事無鉅細盡覽盡知。這應該算是《明史》編纂整體設計上的獨到之處。
《明史》本紀的另一個特點,是以尊重史實,以明代官定史論為據。如建文帝年號於成祖奪位後革除,其四年實錄僅以元、二、三及洪武三十五年,附於《明太祖實錄》之後。《明史》中則專立《恭閔帝紀》一卷,甚為得體。再如英宗削景泰帝號,情形與建文事相似,《明史》中亦處理得當。清代史家錢大昕曾論稱:“其例有創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實錄》附景泰七年事,稱郕戾王,而削其廟號,此當時史臣曲筆。今分英宗為前後兩紀,而列景帝紀於中,斟酌最為盡善。”(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九)明洪武中懿文太子朱標,因早逝而未及繼位,建文元年(1399)追尊為孝康皇帝,廟號興宗。成祖奪位後,廢其帝號廟號,複稱懿文太子。是雖曾有帝號,而未改元登極,故不入本紀,而入列傳,但其曾有帝號,亦為史實,又與諸傳不同,特於后妃傳後,諸王傳前立傳。與之同列者,又有嘉靖皇帝之父,興獻王朱祐杬。嘉靖中興大禮議,特尊其父為睿宗興獻皇帝,也屬僅有帝號而已。《明史》本紀不列興宗、睿宗,正與其以本紀為敍述有明一代歷史之大綱有關。光宗即位於萬曆四十八年(1620)八月初一,死於同年九月初一,在位僅一月,未及改元,遂定以是年八月後為泰昌元年。《光宗本紀》於是附於《神宗本紀》之後,未單立一卷,僅以數百字述過,不失為大綱之作。
《明史》本紀雖以時間長短為本,分卷記史,然而又不盡拘泥於此。太祖在位三十一年,本紀則佔三卷,因其為開國之君。成祖在位二十二年,本紀則佔三卷,雖可稱因其奪位登極,事屬特殊,則已有輕重之分。英宗二卷,尚可因前後各有年號為由,憲宗二十二年,亦佔二卷,世宗四十五年,神宗四十八年,同樣各佔二卷,莊烈帝十七年,亦佔二卷。可見諸人修史,頗以史事輕重敍述,此又符合其立綱之體。總的來看,《明史》本紀,分帝而述,編年記事,又不失為一個整體,筆墨雖少,卻完整明瞭,輕重適宜。《明史》本紀中一大令人遺憾之處是未能給南明諸帝立紀,這是清初政治形勢所決定的。清朝官修史書,不僅不可能給南明諸帝立紀,甚至於列傳中亦不立傳。清初私家修史,妄談及此,則也難免於“文字獄”之禍。
- 志
志之修纂,依照天、地、禮、樂之順序排述,《天文志》出自湯斌之手。《天文志》除第一卷敍述傳統天文學與“西洋之説,既不背於古,而有驗於天”者外,還比較系統地介紹了從明太祖至崇禎皇帝其間儀象(即天文儀器)的發展變化。第二卷與第三卷則記有明一代天文現象的變化,除去日食已全部記入本紀之中外,其餘如“月掩犯五緯”,“五緯掩犯”,“五緯合聚”,“五緯掩犯恆星”,以至“星晝見”、“暈適”、“星變”、“流隕”等,多有記錄,雖然難懂而泛淺,仍有一定參考價值。
《五行志》即金、木、水、火、土,其體仿《漢書》及前代諸史,記自洪武至崇禎間所謂“祥異”之事。其三卷中,首卷為水,如恆寒、恆陰、雪霜、冰雹、雷震、魚孽、蝗蝻、豕禍、龍蛇之孽、馬異、人痾、疾疫、鼓妖、隕石、水潦、水變、黑眚黑祥,皆屬之水。第二卷為火、木,仿前史,以恆燠、草異、羽蟲之孽、羊禍、火災、火異、赤眚赤祥屬之火;仿前史以恆雨、狂人、服妖、雞禍、鼠孽、木冰、木妖、青眚青祥屬之木。第三卷為金、土,仿前史以恆暘、詩妖、毛蟲之孽、犬禍、金石之妖、白眚白祥屬之金;以恆風、風霾晦冥、花孽、蟲孽、牛禍、地震、山頹、雨毛、地生毛、年飢、黃眚黃祥屬之土。
《明史·五行志》的編纂是不夠成功的,一是簡單而缺漏太多,如地震水旱等災情;二是多有記述不確之處,甚至記入傳聞,以增其神秘色彩,所以史家多認為其“無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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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志》共九卷。明代曆法,由於崇禎時改用西洋新法而有所創新。其《曆法沿革》一卷,對朱載堉《聖壽萬年曆》、《律歷融通》介紹較詳,後徐光啓等督修曆法,重視西洋曆法,也多用文字。這當是《明史·歷志》的一大特點。
全志以大統歷為主,計有二、三、四、五、六共五卷,回回曆法為輔,計有七、八、九共三卷。《歷志》述事雖詳,因涉於曆法知識,又有古今之別,及明朝所用《大統歷》與《回回曆》之別,頗為難讀。
《歷志》之後為《地理志》,《地理志》共七卷。
明朝為中國歷史上統一的朝代之一,如《明史·地理志序》所稱:“禹跡所奄,盡入版圖,近古以來,所未有也。”自明太祖統一全國後,京師之外,置十三布政使司,及都指揮使司、行都指揮使司分領天下。成祖即位,又增設交阯、貴州二布政使司,而改北平為北京。仁、宣以後,棄交阯,而漸定為南北二京,十三布政使司,全國一統遂定。英宗天順五年(1461),李賢等奉敕修成《大明一統志》九十卷,為明朝全國政區之志書。而該書記述失誤頗多。《明史·地理志》則“考其升降之差,沿革之故,具著於篇”而成。
七卷之中,南、北兩京一卷,山東、山西一卷,河南、陝西一卷,四川、江西一卷,湖廣、浙江一卷、福建、廣東、廣西一卷,雲南、貴州一卷。南、北兩京及十三布政使司各有總述,記其沿革,均以《禹貢》諸州為本。總述之後,再以府、州、縣分述。後附都司、衞、所之設置沿革,內容頗為詳盡可取,然亦間有漏誤之處,後人有作考辨糾誤者。
《禮志》十四卷,吳苑所撰。禮、樂為歷朝統治者所重視,禮教為治民之本。禮儀反映了一個時代的政治及社會生活狀況。禮儀同時也被用作封建刑法的補充。明朝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朝代,隨着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變化,禮制也發生了較明顯的變化,尤其是正德、嘉靖以後,復有“禮崩樂壞”之勢,而所謂“禮崩樂壞”則正是社會變革之時。《明史·禮志》也就必然要反映出這方面內容。
《禮志》所述,首為吉禮,即祭祀之典,包括祀天地諸壇、諸廟等,共六卷。次為嘉禮,以宮中之禮為主,附有地方“鄉飲酒禮”,共三卷有餘。嘉禮之後為賓禮,除來賓之禮外,官民相見之禮亦屬之列。賓禮附嘉禮後,篇僅半卷。後有軍禮一卷。再後則為凶禮三卷,述陵寢喪制。正符古五禮之制。《禮志》的優點是敍述較詳,缺點是官民之禮過簡,且所述禮儀,難於讀明,需與《明會典》諸書相參而讀。
《明史·樂志》三卷,主要記述有明一代樂器及樂章之制,以禮為本,樂隨禮行。樂制所述並非明代音樂,而仍為禮制而已。明代有音律家朱載堉,為近代音樂創始之名人,惜其所創,非《樂志》所述。
《儀衞志》一卷,《輿服志》四卷,內容亦與禮制相關,記述較詳盡。
《明史》仿《宋史》體例,《禮志》、《樂志》、《儀衞志》、《輿服志》均立而分述,較前諸史所立更為全善。
《選舉志》三卷,所述頗有特點。其序言稱:“選舉之法,大略有四:曰學校,曰科目,曰薦舉,曰銓選。學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佈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
因此《明史·選舉志》首卷為學校,次卷為科目,三卷則薦舉、任官銓選考察。明初重薦舉,永樂以後;科目漸盛,薦舉日輕,此種變化於志中敍述十分清楚,其體例為制度與事例夾敍,使人易讀易懂,一目瞭然。《選舉志》出自陸葇之手,陸葇進士出身,又選博學鴻儒,於選舉關鍵,自當有所體會,故述史頗為得體。
《明史·職官志》採取由朝廷至地方,由文及武,由內及邊的記述方法。南北兩京官署,以北京為主,南京官專立於後,述記頗簡。
四卷:南京官、應天府、王府長史司、布政司、按察司、各道、行太僕寺、苑馬寺、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市舶提舉司、茶馬司、府、州、縣、儒學、巡檢司、驛、税課司、倉庫、織染局、河泊所、批驗所、遞運所、鐵冶所、醫學、陰陽學、僧綱司、道紀司。
《職官志》中於內閣敍述不詳,而以六部為重,是因六部為明代官制主體,但明代內閣作用之大,設置之突出,實應多述。都察院系改原御史台而置,為明代始置。都御史職關紀綱風憲,尤其重要。又有巡撫之職,為都御史外任,並有經略、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名目;監察御史又有巡按之制。故此都察院置於第二卷之首,而所佔篇幅最長,此亦史筆之用心。
宦官專立一篇,列於第三卷之末,即在京諸衙之後。首述十二監、四司、八局,即宦官二十四衙門,及諸庫、房、廠、提督、守備、鎮守諸職,記述頗為清楚。如記提督東廠,下記:“掌印太監一員,掌班、領班、司房無定員。貼刑二員,掌刺緝刑獄之事。舊選各監中一人提督,後專用司禮、秉筆第二人或第三人為之。其貼刑官,則用錦衣衞千百户為之。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各私設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員。”明代宦官之權勢,躍然於紙上。
且宦官之後,另有評述文字,由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鑄鐵牌“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至永樂後中官四出,王振、汪直、劉瑾、魏忠賢之專權,直至明亡,頗有總結。清朝以此為戒,宦官遂無干政之機,這實在是以史為鑑。
明代土司制度,亦為當時一大特點,故職官之尾專立土官,文字雖然不多,卻給人以完善之感。
《明史·食貨志》共六卷,出自潘耒之手。其實潘耒所作,實據王原《明食貨志》而成。但據記潘耒對編纂《食貨志》用力最勤,“自洪武至萬曆朝實錄之有關食貨者,共鈔六十餘本,密行細字,每本多至四十餘紙,少亦二十餘紙,他纂尚不在是”①。故人多認為潘耒曾作有食貨之稿,或為長編。后王原入史館纂《食貨志》即所見《學庵類稿》中的《明食貨志》,至於其是否曾用潘耒所纂,就不可得而知了。
王原《明食貨志》共十二卷:卷一:志序、農桑。卷二:户口。卷三:田制(附屯政)。卷四:賦役(附荒政)。卷五:漕運(附海運)。卷六:倉庫(附馬房、倉場)。卷七:鹽法。卷八:錢鈔。卷九:茶礬。卷十:課税。卷十一:上供採造。卷十二:會計(附俸餉)。
《明史·食貨志》共六卷。
卷一:户口、田制(附屯田、莊田)。卷二:賦役。卷三:漕運、倉庫。卷四:鹽法、茶法。卷五:錢鈔、坑冶(附鐵冶銅場)、商税、市舶、馬市。卷六:上供採造、採造、柴炭、採木、珠池、織造、燒造、俸餉、會計。除去內容有所增減外,基本略同。因此説《明史·食貨志》系據王原《明食貨志》而成。《食貨志》將“明一代理財之道,始所以得,終所以失,條其本末,著於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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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朝以來,論者甚為推崇,但其實志中錯誤之處甚多,且有文字過簡不明之處,待後尚有介紹,故於此不贅。
《河渠志》六卷,依舊史之例,分河而述。黃河分上、下,共二卷,運河亦分上下,而未足二卷,附有海運半卷。《明食貨志》中海運原附於漕運之後。淮、泇、衞、漳、沁、滹沱、桑乾、膠萊諸河共為一卷,直省水利另為一卷。顯而易見,《河渠志》之目的不在於河渠而在於水利,着重於河工和漕運。其內容與食貨可互為補充。
《兵志》四卷,記有明一代軍政之詳。首卷記:京營、侍衞上直軍(附皇城守衞、京城巡捕)、四衞營。第二卷記:衞所、班軍。第三卷記:邊防、海防(附江防)、民壯、士兵(附鄉兵)。第四卷記:清理軍伍、訓練、賞功、火器、車船、馬政。
明代兵制特點突出,主要體現明太祖集權之用心。所謂“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衞所。外統之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衞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②。此係得唐朝府兵制之遺意而更為詳密。
① 《明史》卷十七《食貨志序》。
② 《明史》卷八九《兵志序》。
有明一代,困於南倭北“虜”,軍事至為重要,而形勢所變又迫使軍制屢更。其間沿革變化,《兵志》中記述頗為清楚,只第一卷內關於京營之記述與《職官志》互為交叉,採用簡述方法與之互為補充而已。
《明史·刑法志》僅三卷。明初太祖極重刑律,後因循日久,雖視為具文,而明代刑律仍有其特點。《刑法志》三卷,每卷無題類之別,但首卷即述有明一代之律文。第二卷再述法司及刑法執行情況。此卷內容本易與《職官志》諸法司重複,而史官姜宸英撰寫得體。《刑法志》第三卷最有特點,開首便稱:“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衞、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此卷記廠衞之事較詳,史論甚佳。廠衞為明代刑法中之大事,洪武中行錦衣衞鎮撫司獄,末年廢罷,至永樂中復置,且立東廠。立東廠事實錄中避而不述,是有所隱晦遮掩,《刑法志》頗予詳述,此舉甚當,亦補《職官志》之所難述。
《藝文志》四卷,出目錄學名家黃虞稷之筆。黃虞稷撰有《千頃堂書目》,於目錄之學甚為博知。《藝文志序》另出倪燦之手,文中申明本志體例,僅錄有明一代名家著述,此與前史不同。“前史兼錄古今載籍,以為皆其時柱下之所有也。明萬曆中,焦竑修國史,輯《經籍志》,號稱詳博。然延閣廣內之藏,竑亦無從遍覽,則前代陳編,何憑記錄,區區掇拾遺聞,冀以上承《隋志》,而贗書錯列,徒滋訛舛。故今第就二百七十年各家著述,稍為釐次,勒成一志。凡卷數莫考、疑信未定者,寧闕而不詳雲。”
自《漢書·藝文志》、《隋書·經籍志》之修,蒐羅歷代圖書,考其存亡,為目錄學整理之大功業。《明史·藝文志》不採用此種編纂方法,專取有明一代之書,似簡而實詳,確是頗有用心者。然智者百慮,不免一失,如其著錄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辨證》四十卷,乃宋人之作,以其體例而論,必為誤錄之書。
《藝文志》四卷,依經、史、子、集排述。一曰經,共十類:《易》、《書》、《詩》、《禮》、《樂》、《春秋》、《孝經》、《諸經》、《四書》、《小學》。二曰史,共十類:正史、雜史、史鈔、故事、職官、儀注、刑法、傳記、地理、譜牒。三曰子,共十二類:儒家、雜家、農家、小説家、兵書、天文、歷數、五行、藝術、類書、道家、釋家。四曰集,共三類:別集、總集、文史。其經部收書目九百零五部,史部一千三百十六部,子部九百七十部,集部一千三百九十八部,共計收書四千五百八十九部。雖然並未能將有明一代圖書盡收其中,仍不失為一大功績,而為了解明代目錄書籍之不可少者。
- 列傳
基本沿舊史之體例,但亦有其創新之處。《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六《明史》條提要中稱:“列傳從舊例者十三,創新例者三,曰《閹黨》、曰《流賊》、曰《土司》。蓋貂璫之禍,雖漢、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趨勢附羶,則惟明人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別為一傳,所以著亂亡之源,不但示斧鉞之誅也。闖、獻二寇,至於亡明,剿撫之失,足為炯鑑,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據羣雄之比,故別立之。至於土司,古謂羈縻州也。不內不外,釁隙易萌。大抵多建置於元,而滋蔓於明。控馭之道,與牧民殊,與禦敵國又殊,故自為一類焉。”應該説,創設《閹黨》、《流賊》、《土司》三類傳,確實符合於明史之實際情況,突出記述了明代的主要社會問題,為了解明代宦官、明代農民起義和明代民族關係,提供了比較集中、系統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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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諸表中創設《七卿表》有異曲同工之處。明代宦官之干政,雖不及漢、唐諸朝有廢立之舉,但外廷士大夫屈膝卑顏於閹宦,而成一時之氣焰,則為亙古未有。
《閹黨傳》所列四十六人,屬劉瑾黨者七人,餘皆魏忠賢之黨。讀《閹黨傳序》可知史館諸人於明亡之鑑深痛而慨然。然而與《流賊傳》相比,其感情又有所不同,所撰《流賊傳序》自唐賽兒起義論起,直至李自成、張獻忠之亡明,文稱:“自唐賽兒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賊諸臣傳中。獨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張獻忠傳》。”其中《李自成傳》長達萬餘言,為《明史》諸傳中之最長者。從修史者角度雖主要為後人之鑑,卻因此而保留較為豐富的有關記載,而未採取分散於“剿賊”諸臣傳中。
《明史》列傳之體例採用類傳形式,除以類分傳外,於諸臣傳中亦因類分卷,而未盡以父子及孫等為傳。其方法即因事而分。如卷一二二有《郭子興傳》、《韓林兒傳》、《劉福通傳》,雖亦為明建國前羣雄之列,而與羣雄同明太祖朱元璋之關係不同,歸為一卷。陳友諒、張士誠、方國珍、明玉珍合為一卷,擴廓、陳友定、把匝剌瓦爾密合為一卷。諸臣中,如徐達、常遇春單為一卷,是功臣亦有別而分立。史臣為建文帝遺臣列傳頗詳,甚至有傳聞之人,能列立傳者儘量立傳,也是史臣寄託遺民之情的一種方式。
《明史》諸列傳中,亦多見以事附傳之體例。如卷一八九《夏良勝傳》,附同下詔獄者萬潮、陳九川、張衍瑞、姜龍、徐鏊、姚繼巖傳,均連署進言諫止武宗南巡之人。卷二○六《馬錄傳》附顏頤壽、聶賢、湯沐、劉琦、盧瓊、沈漢、王科,均嘉靖中“李福達之獄”受牽之人。如隆慶中御史龐尚鵬疏中稱:“據李同之獄,福達罪益彰,而當時流毒縉紳至四十餘人,衣冠之禍,可謂慘烈。”此附傳後史官評論中所引述,以為同事附傳之由也。此類附傳,於《明史》中不勝枚舉。
清修《明史》的另一特色是,隱瞞明朝與清朝在遼東的戰爭史事。對於明朝文武諸臣,曾為督撫鎮巡等官者,清朝修史時皆削其在遼之事蹟。如王翱、李秉、趙輔、彭誼、程信等人,《明史》中均各有傳,但其於建州有撫治或征討之績處,基本上見不到建州女真的記載,但凡女真皆在所諱,《明史》中均略去不述,間有一二語涉及,則不指明為何部落,以何原因啓釁,其史實真相,無從觀看。
對於一些實在避不開的人物,清朝乾脆讓他們從歷史記錄中人間蒸發了。凡是明朝人中所長而必書之事在於建州者,則《明史》中削其人而不為立傳。如顧養謙、宦官亦失哈等,因生平活動不可離遼東及建州之事,《明史》中遂無傳。又如贊理徵東軍務登萊巡撫袁可立、東江總兵毛文龍和後金總兵劉愛塔所關明金遼海戰事尤重,《明史》均不為立傳。
在二十四史中,《明史》以編纂得體、材料翔實、敍事穩妥、行文簡潔為史家所稱道,是一部水平較高的史書。這反映出編者對史料的考訂、史料的運用、對史事的貫通、對語言的駕馭能力都達到較高的水平。雖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但讀者並不感到冗長而生厭。
- 表
共十三卷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卷為諸王世表
第六、七、八卷為功臣世表
明史歷史評價
明史總評
就此而論,值得在這裏指出,清代文字獄中禁止的大多數作品一直被保存下來,而大多數遺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這可能是在許多國家看到的現象的又一種説明。一本被列入禁書名單的書,被認為有特殊價值,從而被小心地保存下來。禁令實際上是最有效的廣告形式。”
[13]
《劍橋中國史》評價道:“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為編纂得最仔細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書之一
[29]
。正史編纂者可以得到的許多資料如今已不復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顯,正史對明朝歷史所作的解釋,是根據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學正統觀念。在這方面某種偏見是可以預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時期明帝國與滿洲和蒙古的關係的題目,其論述必然是偏頗的。不過,作為一種資料,這部官修史書最嚴重的不利在於,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資料,儘管有所遺失,許多仍然存在。
明史歷代評價
劉庭華:《明史》編纂體例嚴謹,首尾連貫,材料翔實,文筆簡潔,舛誤很少,是自清代以來史家公認的一部質量上乘的史著。相反,《元史》的編修,由於迫於朱元璋政治需要的壓力,歷時11個月共331天,31人蔘加,組織領導工作緊迫、匆忙、粗亂,近180萬字的鉅著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裏草成,根本沒有時間來核對史料的真偽和問題的分析比較。確切地説,《元史》是史官們迫於政治壓力抄撮而成的。因此,《元史》的舛誤甚多,內容前後重複、互相矛盾的地方隨處可見。(《中國歷史是幹部的教科書》)
[14]
明史失誤之處
《明史》這本書對部分的皇帝都進行了粉飾,比如世宗朱厚熜在位中後期,迷信方士、尊崇道教、好長生不老之術、寵信奸臣嚴嵩,邊事廢弛、倭患加重、海禁厲行,《明史》卻評價世宗為“中材之主”,對以上的事情很少提起
[16]
;光宗朱常洛僅在位一個月左右,被評價為“潛德久彰,海內屬望”,這確實誇大了光宗
[17]
;
《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傳》記海盜劉香的下場為“就擒”,卷260《熊文燦傳》又記其“勢蹙,自焚溺死”。曹甫之被殺,《洪鐘傳》記其為廖麻子所殺,《林俊傳》則記其為指揮李蔭所擒殺。《食貨志》説正德時有皇莊三百餘處,今查《明經世文編》夏言的奏疏,很明顯是三十餘處之誤。《明史·謝肇淛傳》中講謝肇淛是萬曆三十年的進士,事實是萬曆二十年,萬曆三十年並沒有科舉考試。《卓敬傳》記姚廣孝與卓敬有隙,廣孝進言勸成祖殺之,無其事
[18]
。
近代學者論《明史》之編修過程,往往對王鴻緒持有剽竊之成見,侯仁之則認為“兩百年來王氏所蒙誣妄,從此可以釋然矣。”
[19]
曾參與《明史》編修的汪由敦(1692-1758)則説:“王本列傳,聚數十輩之精華,費數十年之心力,後來何能追躅萬一,若存詆誹之見,非愚則妄。”
[20]
,楊椿認為“王鴻緒史稿”乃攘竊徐元文之作,史實舛漏百出,“蓋是非譭譽尚不足憑,不特紀志表傳自為異同已也。”
[21]
《明史》出現過一些小錯誤,比如明穆宗的名字,據何喬遠《名山藏》記載,穆宗名叫“載坖”
[22]
,而“朱載垕”在當時另有其人,為齊東王
[23]
;《明史》記載明憲宗的即位年齡也是錯誤的,《明憲宗實錄》記載:聖慈仁壽太皇太皇太后於丁卯十一月二日生(即正統十二年(1447年)),即位時已經19歲了,而非16歲
[24]
;偽宋政權的徽王,《明史》作“汪直”,而實錄等史書更多記作“王直”;張獻忠傳稱張獻忠將卒以殺人多少敍功次,共殺男女六萬萬有奇。
[25]
然而有明一朝巔峯人口也不足2萬萬
[26]
,中國人口第一次達到4萬萬是在清末
[27]
,6萬萬是在新中國建國後
[28]
;倪元璐傳在結尾稱“本朝(清朝)諡文正”,而據清朝世祖實錄記載,倪元璐在清朝應諡“文貞”等。
-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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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明史·卷十八世宗二》:世宗御極之初,力除一切弊政,天下翕然稱治。顧迭議大禮,輿論沸騰,倖臣假託,尋興大獄。夫天性至情,君親大義,追尊立廟,禮亦宜之;然升祔太廟,而躋於武宗之上,不已過乎!若其時紛紜多故,將疲於邊,賊訌於內,而崇尚道教,享祀弗經,營建繁興,府藏告匱,百餘年富庶治平之業,因以漸替。雖剪剔權奸,威柄在御,要亦中材之主也矣。
- 17. 《明史·卷二十一神宗二》:光宗潛德久彰,海內屬望,而嗣服一月,天不假年,措施未展,三案構爭,黨禍益熾,可哀也夫!
- 18. 柴德賡:《史籍舉要》
- 19. 侯仁之,〈王鴻緒明史列傳殘槁〉,原載《燕京學報》25(1939.6),頁213-238,現收於《明史編纂考》,頁231-59。
- 20. 汪由敦,〈答明史館某論史事書〉,《松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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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穆宗莊皇帝 穆宗皇帝御諱載坖世宗皇帝第三子也
- 23. ○改封故齊東王庶第一子鎮國將軍載垕為齊東王
- 24. 憲宗年十六即位,妃已三十有五
- 25. 《明史》目錄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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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明史·列傳·卷二 后妃二 .古詩文網[引用日期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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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明史·列傳·卷六 .古詩文網[引用日期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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