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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瑪

(清朝內大臣)

鎖定
巴特瑪(?~1672),博爾濟吉特氏,世居克爾倫蒙古( 今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克爾倫鄉),滿洲鑲藍旗人,貝子伊蘇特之孫,官至內大臣
全    名
博爾濟吉特·巴特瑪
別    名
巴特瑪
封    號
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洲鑲藍旗
出生地
克爾倫蒙古
逝世日期
1672年
主要成就
與鰲拜一起擊斃張獻忠
最高官職
內大臣

巴特瑪人物生平

巴特瑪征伐明朝

清太宗時,隨伯父、宰桑古英率族屬前來歸附,隸屬滿洲鑲藍旗,分屬貝勒濟爾哈朗。不久,授侍衞佐領
崇德三年(1638),古英授爵三等男爵,賜“達爾漢和碩齊”號,巴特瑪授三等輕車都尉世職,擢任蒙古都統。十月,隨貝勒嶽託征伐明朝,由牆子嶺入密雲,連克城邑,進攻山東。次年,凱旋,賞牲畜、金幣。
崇德五年(1640),睿親王多爾袞圍明朝錦州,巴特瑪同都統葉克舒設伏松山,斬獲無數。明軍乘夜進犯後營,巴特瑪與貝子羅託擊退敵軍。
崇德六年(1641)三月,部議圍錦州時,巴特瑪聽從睿親王,離營遠駐,且私遣兵丁還家,應革職籍沒,最後從寬罰鍰。秋,隨大軍擊敗明朝總督洪承疇於松山,同都統譚泰等移師圍錦州。
崇德七年(1642),明朝總兵祖大壽以錦州降,部臣追論統師王貝勒於御戰錦州城壕之役審查功罪弗當,巴特瑪包庇附和,應罰鍰,清太宗以王貝勒大臣等圍城日久勞苦有功,免罪,召集誡諭之。命巴特瑪同輔國公博和託等駐守錦州。
崇德八年(1643),隨貝勒阿巴泰徵明至山東,屢次擊敗明軍,攻克新河、棗強二城。

巴特瑪南征北戰

順治元年(1644),隨睿親王入山海關,討伐李自成,遇敵將唐通兵數百人,巴特瑪為前驅,擊敗之,追破李自成於望都
順治二年(1645),敍功,晉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
順治三年(1646),隨肅親王豪格征伐張獻忠四川。敵軍佔據西充縣抵抗,巴特瑪同護軍統領鰲拜率師擊斃張獻忠,大破敵軍。交戰中,護軍統領哈寧阿被圍,參領希爾根沒有救援。大軍歸還時,與護軍統領阿爾津等爭功,部訊得實,以巴特瑪在軍中不能勘定功罪致使紛爭,應罰鍰,得旨寬免。
順治五年(1648),貝子屯齊等揭發鄭親王濟爾哈朗,巴特瑪因沒有規諫,削所管人户之半。三遇恩詔,晉爵一等男爵,擢升一等侍衞散秩大臣,復進列內大臣

巴特瑪縱徇被貶

順治十六年(1659),內大臣公額爾克戴青的僕人陳保等毆打侍衞阿拉那於市,巴特瑪的僕人參與毆打,法司審訊,陳保等人誣告阿拉那持刀擊人,應革職折贖,被順治帝查明真相,額爾克戴青因縱徇,罷任削爵,巴特瑪降世職為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
康熙十一年(1672)六月,去世。 [1] 

巴特瑪親屬成員

子:班達爾沙,襲爵。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