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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巴哈納

鎖定
愛新覺羅·巴哈納 (1607年10月29日—1667年1月16日) [3]  ,也稱“覺羅巴哈納”、”巴爾納” [3] 滿洲鑲白旗人,清朝大臣,清景祖覺昌安三哥索長阿曾孫。 [1]  [3] 
年少從軍,跟從清太宗征戰四方,遷刑部參政。順治帝即位後,參與平定山西叛亂、消滅四川張獻忠的戰爭,依附於睿親王多爾袞,遷刑部尚書、弘文院大學士、少傅太子太傅中和殿大學士秘書院大學士。 [2] 
康熙元年(1662),兼鑲白旗滿洲都統。康熙五年,去世,追贈少師太子太師,諡號敏壯。 [1] 
全    名
愛新覺羅·巴哈納
別    名
覺羅巴哈納
巴爾納
諡    號
敏壯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羣
滿族
出生日期
1607年10月29日(萬曆三十五年九月初九日)
逝世日期
1667年1月16日(康熙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要成就
參與平定山西叛亂、平定四川張獻忠之亂
最高官職
弘文院大學士、中和殿大學士、秘書院大學士、少傅兼太子太傅
旗    籍
滿洲鑲白旗
贈    官
少師兼太子太師

愛新覺羅·巴哈納人物生平

愛新覺羅·巴哈納太宗朝

十七歲從軍,跟隨清太宗皇太極征伐有功。
天聰八年(1634年),授騎都尉世職
天聰九年(1635年),命免功臣徭役,分設佐領, 巴哈納在列。
崇德三年(1638年),授刑部理事官
崇德四年(1639年),擢刑部參政,兼正藍旗滿洲副都統
崇德七年(1642年),以刑部失勘違禁出邊之布山罪,加上拒戰錦州護軍阿桑喜自陳戰功於法司,巴哈納審斷不公,革世職,留副都統任。
崇德八年(1643年)七月,論登州略地諸將罪,巴哈納以倡議令軍士皆歸,坐奪所俘獲,論罰如律。

愛新覺羅·巴哈納順治朝

順治元年(1644年),擢正藍旗蒙古都統,遷正藍旗滿洲都統。六月,與都統石廷柱攻克霸州滄州德州臨清。七月,移師匯合都統葉臣軍平定山西,遣使招降明總督李化熙等。十一月,同石廷柱率師自汾州平陽,降偽副將三員,至黑龍關降明守備三員,綜計得降卒六千餘人。以功賚白金,授三等輕車都尉世職。
順治三年(1646年)九月,隨肅親王豪格剿流寇張獻忠四川,分兵討平遵義夔州茂州諸路,斬偽官數百員,降甲士數千,獲馬驘輜重無算,餘寇悉平。
順治五年(1648年)二月,以前討張獻忠時護軍統領哈寧阿被圍,護軍統領阿爾津蘇拜救援,而參領希爾根遲留不救,等到大軍凱旋,希爾根冒功妄爭,巴哈納勘察失實,加上肅親王欲以有罪揚善之弟吉賽為護軍統領,巴哈納與議政大臣索渾不加阻止,扶同進奏,改降世職為騎都尉。不久,擢户部尚書
順治八年(1651年)正月,順治帝親政,巴哈納入奏事畢,順治帝詢問民間疾苦及國家無益之費,巴哈納以遣官採辦臨清磚,分派漕船載運通州,由五閘撥運供用對,遂奉諭永行停止。二月,兼正白旗滿洲都統。四月,駐防河間佐領碩爾對揭發控告户部給餉不均,下法司鞫問,部議巴哈納阿附睿親王多爾袞,厚白旗而薄黃旗,應論死籍沒。順治帝命免死,革世職,罷任,籍沒家產三分之二。
順治九年(1652年)十月,起授刑部尚書
順治十一年(1654年)二月,同諸大臣奉命分賑畿輔,賜敕印以行。八月,嘉其素效忠勤,始終不渝,特晉太子太保
順治十二年(1655年),加少保太子太保。五月,晉少傅太子太傅,授弘文院大學士
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任中和殿大學士
順治十八年(1661年),復設內三院,仍授秘書院大學士。

愛新覺羅·巴哈納康熙朝

康熙元年(1662年),兼鑲白旗滿洲都統。
康熙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667年1月16日),卒。 [3] 
康熙八年(1669年)五月,康熙帝親政後,其子巴什訴言巴哈納自十七歲效力行陣,歷經四十餘年,因與輔政大臣鰲拜遏必隆不和,不給諡號,不與立碑。部議給予祭葬,追贈少師太子太師,賜諡敏壯。 [1-2] 

愛新覺羅·巴哈納親屬成員

  • 曾祖索長阿,清景祖覺昌安三哥
  • 祖父龍敦
  • 父親:卦爾察
  • 母親:佟佳氏,佟季新之女
  • 妻子:伊爾根覺羅氏,祭酒固爾渾之女;耿氏,靖南王耿仲明之女
  • 妾室:鄭氏,鄭蒼陽之女;何氏。何大之女
  • 兒子:阿爾蘇祜、迪剛保、兆昌、星魁、巴錫(巴什)、遜珠、齊仕、果雲綬、錫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