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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廳

鎖定
主管農業和農村經濟,負責農業各產業(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飼料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以及農村經營管理等工作。
2018年10月26日,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舉行掛牌儀式。 [1] 
中文名
山西省農業廳
地理位置
山西
內設機構
人事勞資處等
職    責
有關農業的工作

山西省農業廳機構簡介

2012年旱作農業技術推廣 2012年旱作農業技術推廣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農業廳(掛中共山西省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省農業廳),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山西省農業廳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村村務公開職責劃轉省民政廳。
(三)將原省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農業廳。
(四)增加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衞生審查的職責。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六)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七)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山西省農業廳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省種植業、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税、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省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省財政廳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省財政廳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山西農業
山西農業(24張)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按照職責權限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的國外引種檢疫審批和省間調運檢疫手續。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佈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事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全省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五)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山西省農業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廳設 19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廳直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二)人事勞資處。
承辦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的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處。
組織擬定全省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局。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五)市場信息處。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六)發展計劃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劃;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研究提出全省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按省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財務處。
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承擔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省財政廳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的工作;指導、監督廳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八)外經外事處。
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研究國外農業發展動態;擬定外向型農業規劃;協調我省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組織指導有關世行農業項目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
(九)科技教育處(外來物種管理辦公室)。
承辦國家、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十)種植業處(植物保護辦公室)。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佈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藥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省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十一)畜牧獸醫局(省畜牧獸醫局、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
擬定畜牧業發展和草地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和草原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草地監督管理,指導草地鼠蟲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擔動物防疫、檢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辦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十二)飼料奶站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省飼料業、奶站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三)農墾局。
擬定農墾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農墾企業完成國家交給的任務;協調農墾企業之間的業務工作;監管直屬農墾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提出農墾企業基本建設立項計劃;指導農墾企業農業資源的開發利用。
(十四)農產品加工局(省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提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的政策建議;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品加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省綠色食品辦公室)。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佈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處。
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項目監督管理制度;對農業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對涉嫌違規的項目進行核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十七)農業綜合開發處。
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考察、篩選、評估、論證、推薦、呈報並組織實施;掌握項目計劃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十八)農村工作處。
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研究全省農村改革發展總體戰略,提出指導性建議;指導全省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
(十九)新農村建設指導處(省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擬定全省新農村建設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省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承擔全省新農村建設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及督察考核工作;協調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城鄉一體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件執行(行政編制4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

山西省農業廳下屬單位

山西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山西省蔬菜產業管理站
山西省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總站
山西省農藥檢定所
山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山西省果業工作總站
太原土壤肥料測試中心
山西省農業生態環境建設總站
山西省動物衞生監督所
山西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山西省畜禽繁育工作站
山西省飼料獸藥監察所
山西省生態畜牧產業管理站
山西省農業遙感中心
山西省農業區劃服務中心
山西省名優產品開發中心
山西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
山西省農村調查辦公室
山西省農業國際合作交流工作站
山西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山西省農村經濟研究所
山西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山西省農業廳會計核算中心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中心
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
山西省農牧業信息中心
山西省畜牧遺傳育種中心
山西省農業廳後勤服務中心
山西省介休種羊場
山西省農牧業應急物資儲備中心
山西省農墾技術服務站
山西省蠶業科學研究院
山西省農業規劃設計研究院
山西省薯類脱毒中心
山西省養殖技術實驗基地
山西省生物製品廠
山西省生態農業實驗示範基地
山西省農業宣傳中心
山西省農業產業化指導服務中心
山西省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中心
山西省農村能源技術培訓鑑定.
農牧業技術綜合服務培訓中心
廣播電視學校實踐培訓基地

山西省農業廳人員編制

省農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21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12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總農藝師1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5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4名)。

山西省農業廳其他事項

(一)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規定,管理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二)農業機械化職責由省農業機械發展中心(省農機局)承擔。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