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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區行政公署

鎖定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成立於1978年,是山南地區的行政機關,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執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領導所屬工作部門和山南地區各縣人民政府工作。 [1-2]  不存在同級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會,以人大工委履行一定的督查職責,實行專員負責制,專員只向西藏自治區政府負責。 [3]  行署駐地位於乃東縣澤當鎮乃東路。 [1] 
中文名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
簡    稱
山南地區行署、山南行署
成立日期
1978年
機構類別
自治區政府派出機構
機構性質
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級別
地廳級
隸    屬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受領導於
中國共產黨山南地區委員會
駐    地
乃東縣澤當鎮
現任專員
普布頓珠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歷史沿革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成立於1978年,是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行署駐地澤當鎮。 [1] 
2000年制定出台了《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工作規則》。2013年4月18日,山南地區行署第四次辦公會議討論修改了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工作規則》。規則共七章三十七條,新增加“紀律監督”一章,對行署接受民主監督等方面作出了詳細嚴格規定。 [4-5] 
新華網消息,截至2015年4月15日,山南地區已在籌劃申請撤銷地區行政公署、成立地級市人民政府。 [3] 
2016年02月16日,國務院批覆西藏自治區撤銷山南地區,設立地級山南市,至此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將退出歷史舞台。山南地區行政公署的位置被山南市人民政府代替。 2016年5月26日,山南市人民政府正式掛牌,山南地區所有的政府全都改成山南市。
[6]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機構設置

行署組成部門
  1. 山南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 山南地區教育體育局
  3. 山南地區科學技術局
  4. 山南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5. 山南地區公安處
  6. 山南地區監察局
  7. 山南地區民政局
  8. 山南地區司法處
  9. 山南地區財政局
  10. 山南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山南地區公務員局) [7] 
  11. 山南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8] 
  12. 山南地區交通運輸局
  13. 山南地區水利局
  14. 山南地區農牧局
  15. 山南地區商務局
  16. 山南地區文化局
  17. 山南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局
  18. 山南地區衞生局
  19. 山南地區審計局
  20. 山南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1. 山南地區林業局
  22. 山南地區旅遊局 [9] 
部門管理機構
  1.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外事辦公室
  2. 山南地區招商引資局
  3. 山南地區統計局
  4. 山南地區環境保護局
  5. 山南地區糧食局
  6. 山南地區殘疾人聯合會
  7. 山南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9] 
行署直屬特設機構
  1.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9]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職能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行使以下職能:
1.執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領導所屬工作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工作。
2.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人民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4.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利益。
5.保障各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各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6.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行政區劃

山南地區行署轄12個縣,即:乃東縣瓊結縣扎囊縣貢嘎縣桑日縣曲松縣加查縣隆子縣錯那縣浪卡子縣措美縣洛扎縣
全地區共轄24個鎮、58個(含邊境鄉24個、民族鄉4個)、52個社區居民委員會、543個行政村村民委員會、1個街道辦事處(勒布辦事處)、1,481個村(居)民小組(2006年) [10]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行署現任領導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駐地

地址: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乃東澤當鎮湖南路19號 [1] 

山南地區行政公署退出歷史舞台

2016年02月16日,國務院批覆西藏自治區撤銷山南地區,設立地級山南市,至此山南地區行政公署將退出歷史舞台。 [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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