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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行政事務部門的最高官員)
鎖定
- 中文名
- 局長
- 外文名
- Director
- 舉 例
- 市財政局局長,市商務局局長
局長 稱呼介紹
局長主要職責
局長公安局長
1、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5、依法進行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6、承辦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交通局長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決定。
4、研究決定交通工作的重大問題,並檢查執行情況。
5、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提出適合本市交通發展的理念、任務,並採取有效措施完成任務。
6、檢查、指導基層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7、負責抓好全市交通系統職工隊伍的建設工作。
8、負責與有關部門、其它省、地(市)交通部門領導協商解決有關重要事宜並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合作。
9、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長藥監局長
1、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組織制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督執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3、負責審核簽發本局的執法工作制度。
5、主持案件審理和複議會議;負責對本局辦理聽證範圍的行政案件的具體審理,並根據案件審理委員會或行政複議機構的意見,做出處理決定。
6、負責批准屬於聽證範圍的行政案件以及較重大、複雜案件的《處罰決定書》、《登記保存(封存)通知書》和《解除登記保存(封存)通知書》、《複議決定書》;負責簽發《案件辦理報批書》、《案件移送書》、《強制執行申請書》、《行政處罰建議書》、《結案報告》等。
7、履行被訴案件的出庭應訴職責。
8、負責對查處具有較重大影響案件以及在執法中遇到問題的彙報工作。
9、負責對市人大、政府的立法草案提出建議和意見。
10、負責對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協調和指導工作;組織、督促、指導法規監督部門對行政處罰案件的預審;負責組織聽證會,並對聽證意見進行審批;負責對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的立案、調查及行政複議決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的審批。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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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一屆市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亮相 .搜狐網來源人民網.2017-04-19[引用日期202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