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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決定書

鎖定
複議決定書是公安機關提請批准或移送起訴的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後,認為有錯誤提出複議,人民檢察院答覆公安機關的司法文書。
中文名
複議決定書
定    義
公安機關提請批准或移送起訴的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後,認為有錯誤提出複議,人民檢察院答覆公安機關的司法文書
它體現了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從而達到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保證案件質量的目的。由五部分組成:一、標題。二、案件來源。指出公安機關提請複議案件的意見書收悉。三、複議決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這是重點部分,如同意公安機關的複議意見,改變原決定就表個態;如維持原檢察院決定,要闡明原決定的事實理由的合理性和援引法律的合法性。四、決定結果。決定要果斷,用語要謹慎。五、尾部。套語“特此通知”,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1] 
參考資料
  • 1.    尹均生主編,中國寫作學大辭典 第三卷,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5,第1617-16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