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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國土資源局

鎖定
浙江省寧海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寧海縣國土資源局
地    址
浙江省寧海縣桃源中路199號
性    質
政府部門
隸    屬
寧海縣

寧海縣國土資源局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9號),設立寧海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浙江省寧海縣桃源中路199號

寧海縣國土資源局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增加土地儲備及前期開發利用職責;
2.增加撤村建居土地管理職責;
3.增加建設用地新增規模控制職責;
4.增加承辦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職責;
5.增加新建建設項目複核驗收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轉制過程中的土地資產管理及處置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土地供需宏觀調控,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統籌城鄉土地資源管理的職責。
3.加強對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職責。
4.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對國土資源綜合利用的監管職責。 [2] 

寧海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能

寧海縣國土資源局 [3]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負責監督檢查。參與擬訂有關土地、礦產等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縣政府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
(三)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法組織調處權屬糾紛。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確保耕地佔補平衡。
(五)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上報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徵(使)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採礦權,規範礦業權市場;制定全縣採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負責監督全縣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九)統一管理全縣地質資料彙總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監察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驗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縣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組織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保護地質遺蹟。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寧海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務、文秘、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保險及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物資、車輛以及對外接待等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節能降耗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調查研究;負責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牽頭協調落實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議的議定事項;組織辦理政務督查、上級領導批示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安排、部署、檢查、考核、貫徹落實工作;負責黨內紀律檢查及違紀查處工作;負責行政監察,接受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投訴,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二)規劃耕保科(地質礦產管理科)
負責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及有關政策;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城鎮建設等相關規劃及具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協調指導並審核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及實施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空間銜接;組織指導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農轉用材料彙總編報;參與全縣城市分批次建設項目及單獨選址建設項目農轉用報批受理、審查工作;組織落實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佔補平衡工作;牽頭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牽頭負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和土地評估中介機構的監管;承擔土地級別、基準地價的調整和地價動態監測工作;承擔土地評估價格的初步確認,組織地價會審;承擔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作價出資和劃撥土地補辦出讓等工作;承擔撤村建居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等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採礦權許可的審批發證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採礦權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年報、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及統計工作;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礦業權評估的監督管理、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工作;負責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工作,依法管理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古生物、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
(三)行政審批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擬訂並實施集體土地徵地拆遷政策;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辦法;承辦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貫徹實施供地政策;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具體項目供地、個人建房用地審批、臨時用地審批、設施農用地審批、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核准、新建建設項目複核驗收等行政事項的審核(審批);承辦縣人民政府依法處理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爭議裁決工作和協調徵地補償標準爭議工作;擬訂全縣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土地儲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儲備各項規劃和計劃;負責做好儲備土地出讓前的準備工作;對土地儲備全過程進行指導、協助和監督。
(四)法制監察辦公室
指導監督本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諮詢和普法工作;協調指導日常信訪調處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有關聽證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統計及動態監測;承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終止等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承辦並組織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牽頭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土地登記結果的社會查詢服務;承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六)財務科
編制落實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組織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對下撥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和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登記和核對工作。

寧海縣國土資源局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2] 

寧海縣國土資源局其他事項

1.河道採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河道採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涉及航道的河道採砂影響通航條件負責。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出讓。河道採砂許可證、河道採礦許可證由縣水利局統一受理、送達,其中採礦許可證申請受理後轉交縣國土資源局辦理。河道採砂的水上執法監管,由縣水利局負責,在涉及航道的河道採砂水上執法監管,縣交通運輸局要做好配合工作。
2.根據《中共寧海縣委辦公室、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店鎮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0〕15號)文件精神,縣國土資源局西店分局為縣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西店國土分局局長兼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不佔縣國土資源局的職數和人員編制,分局人員的組織、人事、工資等實行屬地管理。
3.將寧海縣地質礦產管理處更名為寧海縣地質環境與礦產管理處,定編7名,其他不變。
其他事業單位設置、編制等不變。 [2] 

寧海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分工

姓名: 石道偉
職務: 局長、黨委書記
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 葛泉耀
職務: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工: 負責土地規劃、土地市場、建設用地和土地徵用、評估等工作。
分管範圍:規劃利用科(土地評估中心)、行政審批科(統一徵地事務所)。
姓名: 楊士傑
職務: 黨委副書記
分工: 負責幹部隊伍建設、黨建、工青婦工作、老幹部管理,負責礦產管理、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
分管範圍:分管礦管處(地質災害防治辦)。
姓名: 華昭君
職務: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工: 負責地籍管理、土地權屬爭議處置、土地勘測等工作。
分管範圍:地籍科(勘測規劃所)、集體土地拆遷裁決辦公室。
姓名: 魏仁寬
職務: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工: 負責紀檢監察、行政日常事務管理等工作。
分管範圍: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姓名: 胡超
職務: 副局長、黨委委員
分工: 負責國土資源監察、法規政策、信訪、平安綜治等工作。
分管範圍:法制監察辦公室、監察大隊。
姓名: 鄔亞平
職務: 副局長、西店分局局長
分工: 全面主持西店分局工作。
姓名: 陳珍瑩
職務: 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分工: 負責土地收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分管範圍:土地儲備中心、信息中心。
姓名: 俞益彬
職務: 正局級調研員
分工: 聯繫黨羣工作。
姓名: 胡絨妙
職務: 正局級調研員
分工: 協助做好財務工作。聯繫財務科。
姓名: 陳士偉
職務: 正局級調研員
分工: 兼農村指導員。協助做好基建工作。
姓名: 潘以華
職務: 副局級調研員
分工: 協助做好土地開發整理、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工作,聯繫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