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安政五國條約

鎖定
安政五國條約是指1858年(日本安政五年),日本被迫先後與美荷俄英法五國簽訂的五個不平等條約。這些條約逼迫日本增加開港開埠,允許自由貿易,圈定外國人居留地,確立領事裁判權,接受協定關税等等。
安政條約的簽訂,加劇了日本的尊王攘夷運動。明治政府一直試圖修改條約,直至1911年(明治44年),才得以重新與相關國家締結對等之條約。
中文名
安政五國條約
條約締結國
美國、荷蘭、俄國、英國、法國
簽訂時間
1858年

安政五國條約簡介

主持簽訂安政條約的井伊直弼 主持簽訂安政條約的井伊直弼
1858年日本分別與美國、荷蘭、俄國、英國、法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的總稱。1854年簽訂《日美親善條約》後,西方列強進一步擴大對日本的侵略。1856年8月,美國人湯森德·哈里斯抵日本下田,逼迫江户幕府同意開設由他擔任總領事的美國駐日總領事館。1857年10月,幕府又被迫同意哈里斯前往江户晉見將軍。哈里斯用武力恫嚇迫使日本於1858年7月29日簽訂了《日美修好通商條約》和貿易章程。同年8~10月日本又先後與荷、俄、英、法簽訂了內容類似的條約和章程。這五個條約均簽訂於安政五年,故合稱安政五國條約。

安政五國條約背景介紹

打開日本國門的黑船來航事件 打開日本國門的黑船來航事件
1853年美國人馬休·佩裏率艦來日要求日本開國,發現日本人保守封閉,不願及時答覆,遂聲言隔年春天再來聽取答覆。佩裏於1854年2月13日再次到日本,雙方談判幾經折衝,最終在1854年3月31日簽訂《日美親善條約》,這是近代日本同外國簽訂的第一個國際條約。此後,英國於1854年10月與日本簽訂《日英親善條約》;俄國於1855年2月與日本簽訂《日俄親善條約》;1856年1月,與荷蘭簽訂《日荷親善條約》。通過這些條約,日本被迫開始結束“閉關鎖國”的時代。
由於《日美親善條約》沒有自由貿易的通商規定,所以美國對此不很滿意,新上任的公使湯森德·哈里斯軟硬兼施,於1857年6月17日迫使日本在下田簽訂了《日美條約》,美國取得了領事裁判權等其他權利。哈里斯仍不滿足,下定決心要締結通商條約,他以艦隊的武力為後盾,一面與幕府爭論,一面進行威嚇,經過13次談判,於1858年7月29日在神奈川海面上的美國“波瓦坦”號軍艦上籤訂了《日美友好通商條約》。根據片面最惠國待遇的規定,荷蘭、俄國、英國、法國等國也先後迫使日本簽訂了類似的條約。

安政五國條約簽訂過程

接見安政使節團的詹姆斯·布坎南 接見安政使節團的詹姆斯·布坎南
1858年1月25日,日本方面的全權代表下田奉行井上清直和目付巖瀨忠震在美國代表哈里斯的住處即蕃書調所,開始了簽訂條約的談判。期間雖然還發生了攘夷派暗殺哈里斯未遂的事件,直到2月25日,連續談判了14次,終於議定了《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14條及貿易章程6款,只等待簽字。其內容是:①互派公使領事,並承認其國內旅行權;②神奈川自1859年7月4日、長崎自7月4日、新瀉自1860年1月1日、兵庫自1863年1月1日分別開放,下田港則停止開放。此外,江户自1862年1月1日、大阪自1863年1月1日開放為商埠,承認外國人的居住權和房屋租賃權;③允許自由貿易:“雙方國民買賣物品,一律不受限制;對支付方式等,日本官員概不干預;對於日本人買賣或攜帶購自美國人的商品,不加妨礙”;④制定協議關税;⑤禁止鴉片貿易;⑥規定兩國通貨同種等量交換;⑦制定外國人遊覽規章;⑧承認領事裁判權等等。條約議定後,由於幕府要取得天皇的敕許,同時由於國內攘夷派的反對,一直拖延沒有正式簽訂。1858年7月間,美國軍艦開進下田,傳來英法聯軍已逼清朝簽訂《天津條約》的消息。幕府當局受到了震動。哈里斯擔心英法兩國趁戰勝之餘威來日本,在美國之前與日本簽訂通商條約,遂強烈要求日本在已經議定的條約上簽字。日本全權代表和海防掛都認為這是簽約的好機會。井伊直弼雖仍拘泥於未得敕許而遲疑不決,但形勢卻迫使他不得不做出決斷。29日,日美兩國全權代表終於簽訂了《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1860年5月18日日本使團在華盛頓覲見了美國總統布坎南,同時在華盛頓批准交換了該條約。

安政五國條約通商條約

《神奈川條約》簽訂地 《神奈川條約》簽訂地
《日本荷蘭修好通商航海條約》:1858年8月18日,日本全權代表與荷蘭使節寇帝斯締結。1860年3月1日批准交換。《日本國魯西亞國修好通商條約》:與俄國使節普提雅廷於1858年8月19日簽訂,1859年8月8日批准交換。
《日本國大不列顛國修好通商條約》:1858年8月26日與英國使節額爾金簽訂,1859年7月11日批准交換。
《日本國法蘭西國修好通商條約》:與法國使節葛羅於1858年10月9日簽訂,1859年9月22日批准交換。

安政五國條約結果及影響

安政五國條約在“親善”、“友好”的名義下把日本置於半殖民地的地位。
首先,它使西方列強對日本的殖民掠奪合法化。幕末日本基本上還是落後的封建小國,歐美資本主義國家以赤裸裸的武力強迫日本開國,把日本變成其市場和原料供給地。正如培理供認的那樣:“要使弱小的半開化的日本人實行通商貿易,和平的方式不行,就必須使用武力”。從此,歐美國家對殖民地一貫實施的經濟掠奪和政治枷鎖便緊緊加於日本人民頭上。
第二,日本被迫承認西方國家在日本享有領事裁判權。居留在日本的外國人可以不服從日本的法律,不受日本法庭的審判。日本喪失了國家對外僑的司法權。
第三,日本被迫接受協定關税制。各約附則中規定日本的關税率必須同締約國協商制定。日本出口税按照歐美列強同中國締結的《天津條約》,值百抽五徵税,進口税則規定為無税、二成、三成五分等最低的關税率,使日本失去了保護本國工商業的關税自主權。
第四,日本被迫給予歐美資本主義國家以最惠國待遇。只要有一個國家在日本享有某種權益,其他資本主義國家便可同樣享受。因此,最惠國待遇成了歐美資本主義國家共同魚肉日本的工具。
第五,日本還被迫允許歐美國家在日本設置“居留地”(租界),外國人在居留地內享有永久租地權和自治權。這種租借權同領事裁判權結合起來,實際就是使租界成了日本的“國中之國”,歐美列強在日本領土上的戰略據點。
第六,安政五國條約沒有中止日期,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強加給本的各項壓迫和取之於日本的權益沒有時間限制。日本認為需改時,須提前一年告知締約國,對方同意,才能“協商”修改。結果明治政府雖然進行多次改約談判,但這些不平等條約仍束縛日本達四十年之久。
這就是安政五國條約強加給日本的繩索,其結果同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所處的半殖民地狀況沒有什麼本質區別,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罷了。 [1] 

安政五國條約安政大獄

由於在《日美友好通商條約》簽字問題和將軍繼嗣問題上,一橋派、尊攘派掀起的反對運動日益激化,大老井伊直弼接連採取鎮壓措施。
1858年4月,南紀派的井伊就任大老,井伊斷然確定條約的締結和家茂的將軍繼承權。水户前藩主德川齊昭(齊昭已經退位,但是藩政實質上被他所控制),水户藩主德川慶篤(齊昭之子,不過實權被父親掌握),尾張藩主德川慶勝,福井藩主松平慶永等批評井伊的政策,不過,井伊對他們作出了退休等謹慎的處分。 1859年8月,計劃對朝廷採取行動的水户藩,他們議定的《戊午的密敕》被搜出,大約同一時間,幕府方面的調諧者的關白九條尚忠被撤職。而且因為這個緣故,在9月老中間部聯絡所司代酒井忠義,以逮捕梅田雲浜作為鎮壓行動的前端而開始了。
在京都被捕獲了的志士們被送去江户。也有在江户被捉住,甚至從藩地被捕的也有。他們在江户傳馬町的監獄接受了審判之後,分別以剖腹自殺或死刑等嚴酷的刑罰處死。幕閣川路氏和巖瀨忠震等幕臣也被處罰。這時,關於這次政治逼害的幕後黑手被認為是大老井伊本人。
包括一橋派的德川齊昭、一橋慶喜、松平慶永、德川慶恕等人在內,受株連的有公卿大名、幕吏、志士達一百多人,吉田松蔭橋本左內、越三樹三郎等八人被處死刑。這次大獄引起人們的反感,終於在1860年(萬延元年)發生櫻田門事變。這次大獄的興起,使得許多日本外交的官員和人才遭到了打壓,使平穩發展的日本與西方的外交活動遭到了中斷,加深了幕府的內外交困的狀況。
及後,隨著井伊在1860年3月櫻田門外被暗殺,這次政治迫害也結束了。幕閣中一橋派的勢力復活,文久的改革被進行,將軍家茂和和宮的婚禮向公武合體路線發展。因為安政大獄導致幕府的政治道德降低和人材的缺乏,由於反幕派的尊攘活動也激進, 因此成為幕府滅亡的原因。
參考資料
  • 1.    伊恩·布魯瑪.創造日本:1853~1964:四川人民出版社·理想國,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