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嫡庶

鎖定
嫡庶是漢語詞彙,拼音dí shù,泛指嫡子與庶子或正妻與妾。
中文名
嫡庶
拼    音
dí shù
注    音
ㄉㄧˊ ㄕㄨˋ
出    處
《列子·力命》《後漢書·百官志三》《明史·楊漣傳》
性    質
漢語詞彙

嫡庶詞語概念

1.指嫡子與庶子。
語出《列子·力命》:“ 齊公族多寵,嫡庶並行。” 張湛注:“ 齊僖公母弟夷仲年生公孫無知,僖公愛之,令禮秩同於太子也。”
《後漢書·百官志三》:“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
《明史·楊漣傳》:“今海內清晏,內無嫡庶之嫌。”
2.指正妻與妾。
王明清 《春娘傳》:“我在風塵中常退步,況今日有云泥之隔,嫡庶之異。”
李漁《奈何天·鬧封》:“況且我那位主人,又不是會整綱常,能分嫡庶彈壓得婦人倒的。”
袁枚 《續新齊諧·李生遇狐》:“況吾家小叔已定婚某室,他日入門,誰為嫡庶?” [1] 

嫡庶嫡庶制度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各個妻子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
中國一夫多妻最初只流行於貴族階層,平民多為一夫一妻,稱“匹夫匹婦”。
正常情況下一夫多妻的家庭裏面,一個男子只能有一位正妻,稱為嫡妻。正妻與丈夫地位平等,在服制,車制等禮儀制度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比如皇后的褘衣和皇帝的十二章衣,其裨、紐、約、佩、綬等配件便是完全相同的。
在宋元之前多數朝代,無特殊許可而有兩位正妻的人(除賈充等人以外),會被處以一年以上徒刑和相應的杖刑處分,並被強制離婚。但後世漸趨寬鬆,明清時期有不少男性都有平妻。

嫡庶正妻

男子娶妻,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三樣文件(三書);納采、問名納吉(/過文定)、納徵、請期(/乞日)和親迎(/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準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正妻不能貶降為妾,通常只在行為或身體狀況觸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對應理由為“逆德”、”絕嗣”、”亂族”、”亂家”、”不可共粢盛”、”離親”、”反義”。
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女方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婆的喪禮,為公婆守孝三年以上;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婚後富貴的不可休,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在女方婚後散亡,休妻則會害其無家可歸。
“三不去”是作為“七出”規定的補充規範,但指出“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説,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之內。另外,若有義絕的情形,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離婚,則“三不去”亦沒有保障。

嫡庶庶妻

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通常稱作姬妾,按地位從高到低有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妾的區別,另外亦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為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有時也被稱為妾,或稱侍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媵,後世鮮見。
妾一般是男子娶地位低於自己的女子,不經過三書六禮,而以較簡單的儀式納為配偶,稱為納妾,經過正式儀式所納的妾又稱為側室。妾可以買賣,但妻子不行。
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
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也有男子買賣妻子的情況出現。

嫡庶婢女

婢女則是男子納地位卑賤的女子,比如家裏的婢女或者買來的歌妓,這些女子因為身份原因,屬於賤民階級,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寵姬,近似情婦。
妾和婢女之間有區別,地位不能互換,以婢為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後,才可以立為妾。
婢女一類的妾常被買賣或轉贈他人。比如蘇軾就曾把兩個已懷孕的非正式妾送人,但其正式妾侍王朝雲在繼室王閏之死後,於家中地位卻等同正室,只是沒有正妻的名份。
妾所生和婢女所生子女即是庶生子女。

嫡庶古代嫡庶制度

日本和朝鮮半島古代同樣奉行一夫多妻制,亦有嫡庶制度。

嫡庶朝鮮

朝鮮半島方面,李氏朝鮮時代嫡庶差別極為嚴格,不同階級的男女不能結為夫妻,階級較低的男性若娶階級較高的女性為妻,是犯了誘拐之罪,該段婚姻亦無效。階級較低的女性若要與階級較高的男性結合,一般只能作妾而不能作妻,正妻死後亦不能扶正,只有極少數例外。文定王后兄長尹元衡之妾鄭蘭貞於正室金氏死後,文定王后准許她升為正妻,封一品貞敬夫人。當時有“從母法”,即子女繼承母親的社會階層,只有王族或宗室子女例外。非王族或宗室的庶出子女要把父親、父親正室和嫡出兄弟姊妹視為主人侍奉,若母親為賤民出身,於家中地位更等同奴婢。國王的嫡子稱大君,庶子稱君;嫡女稱公主,庶女稱翁主。宗室嫡女稱郡主,庶女稱縣主

嫡庶日本

在古代日本,通常只有上層社會的人才會多妻,正妻以外的稱為側室,妾在日語中指非正式結婚而與有婦之夫同居的女性,即漢語的情婦。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