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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庶
鎖定
嫡庶是漢語詞彙,拼音dí shù,泛指嫡子與庶子或正妻與妾。
- 中文名
- 嫡庶
- 拼 音
- dí shù
- 注 音
- ㄉㄧˊ ㄕㄨˋ
- 出 處
- 《列子·力命》《後漢書·百官志三》《明史·楊漣傳》
- 性 質
- 漢語詞彙
嫡庶詞語概念
1.指嫡子與庶子。
《後漢書·百官志三》:“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
《明史·楊漣傳》:“今海內清晏,內無嫡庶之嫌。”
2.指正妻與妾。
王明清 《春娘傳》:“我在風塵中常退步,況今日有云泥之隔,嫡庶之異。”
李漁《奈何天·鬧封》:“況且我那位主人,又不是會整綱常,能分嫡庶彈壓得婦人倒的。”
袁枚 《續新齊諧·李生遇狐》:“況吾家小叔已定婚某室,他日入門,誰為嫡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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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庶嫡庶制度
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內容。中國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各個妻子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這種差別就是嫡庶之分。嫡是指正妻及其所生子女,庶指姬妾及其所生子女。嫡庶的差別在唐宋以前比較重要,經元明清而逐代減弱。
中國一夫多妻最初只流行於貴族階層,平民多為一夫一妻,稱“匹夫匹婦”。
嫡庶正妻
男子娶妻,一般需要娶背景相當的女子,娶親之時通過婚書寫明雙方家庭門第、嫡庶、年齡等資料。於某些朝代(例如唐代)如果弄虛作假娶到不相稱的女子,無論女方地位高於還是低於男方,這段婚姻通常都會被強制解除,且追究作假一方的法律責任。
娶妻的儀式非常隆重,周代周天子娶妻前後歷時一年多,諸侯則超過半年。後世娶妻儀式雖然簡化,但仍包括:聘書、禮書、迎書三樣文件(三書);納采、問名、納吉(/過文定)、納徵、請期(/乞日)和親迎(/迎親)六個步驟(六禮)。有時男子還須親自射雁以供奠雁儀式之用,有些朝代男子需準備詩歌做催妝詩之用。
正妻不能貶降為妾,通常只在行為或身體狀況觸犯七出的情況下,才能被休棄: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對應理由為“逆德”、”絕嗣”、”亂族”、”亂家”、”不可共粢盛”、”離親”、”反義”。
而有些朝代還規定,即使女方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任何一條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經歷或主持了公婆的喪禮,為公婆守孝三年以上;第二,娶時男方地位不高,婚後富貴的不可休,也即是所謂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在女方婚後散亡,休妻則會害其無家可歸。
“三不去”是作為“七出”規定的補充規範,但指出“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説,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之內。另外,若有義絕的情形,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離婚,則“三不去”亦沒有保障。
嫡庶庶妻
除正妻以外的其他配偶就是庶妻,通常稱作姬妾,按地位從高到低有媵(正妻的同族陪嫁女子)、妾的區別,另外亦會有一些沒有經過正式婚姻儀式的女性——多為婢女或妓女等賤民女子,近似現代的情婦——有時也被稱為妾,或稱侍妾。
媵在周代盛行,周代貴族女子出嫁,需要同族姐妹或姑侄陪嫁,稱為媵,後世鮮見。
宋元以前,妾不能為妻,否則男方可能被處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棄之後把妾立為正妻,需要經過一重儀式,稱為扶正。
明清時代,嫡庶區分不再森嚴,把妾扶正的情況更普遍,也有男子買賣妻子的情況出現。
嫡庶婢女
婢女則是男子納地位卑賤的女子,比如家裏的婢女或者買來的歌妓,這些女子因為身份原因,屬於賤民階級,不能做士人之妾,只能做婢女或寵姬,近似情婦。
妾和婢女之間有區別,地位不能互換,以婢為妾也是犯律,只有在婢女生子以後,才可以立為妾。
妾所生和婢女所生子女即是庶生子女。
嫡庶古代嫡庶制度
嫡庶朝鮮
朝鮮半島方面,李氏朝鮮時代嫡庶差別極為嚴格,不同階級的男女不能結為夫妻,階級較低的男性若娶階級較高的女性為妻,是犯了誘拐之罪,該段婚姻亦無效。階級較低的女性若要與階級較高的男性結合,一般只能作妾而不能作妻,正妻死後亦不能扶正,只有極少數例外。文定王后兄長尹元衡之妾鄭蘭貞於正室金氏死後,文定王后准許她升為正妻,封一品貞敬夫人。當時有“從母法”,即子女繼承母親的社會階層,只有王族或宗室子女例外。非王族或宗室的庶出子女要把父親、父親正室和嫡出兄弟姊妹視為主人侍奉,若母親為賤民出身,於家中地位更等同奴婢。國王的嫡子稱大君,庶子稱君;嫡女稱公主,庶女稱翁主。宗室嫡女稱郡主,庶女稱縣主。
嫡庶日本
在古代日本,通常只有上層社會的人才會多妻,正妻以外的稱為側室,妾在日語中指非正式結婚而與有婦之夫同居的女性,即漢語的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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