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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妁

(漢語詞彙)

鎖定
媒妁,漢語詞彙,拼音méi shuò,即媒人,媒:指男方的媒人;妁:指女方的媒人。又稱月老大冰伐柯人紅娘等。舊時婚姻,常請人説合,通兩家之好。多為婦女擔任,故又稱媒婆。媒有單媒和雙媒之別,雙媒指替男家辦事的男媒與替女家辦事的女媒。
中文名
媒妁
別    名
月老
大冰
拼    音
méi shuò
注    音
ㄇㄟˊ ㄕㄨㄛˋ [4] 
實    質
媒人

媒妁詳細解釋

媒妁簡介

媒妁即媒人。其中,“媒”指職業撮合人,“妁”指臨時撮合人。又稱月老、大冰、伐柯人、紅娘等。舊時婚姻,常請人説合,通兩家之好。多為婦女擔任,故又稱媒婆。媒有單媒和雙媒之別,雙媒指替男家辦事的男媒與替女家辦事的女媒。包辦婚姻常造成婚姻悲劇,但也有的地區和民族,認為媒人促成姻緣而受到人們的尊敬。

媒妁詞義解釋

媒,謀也,謀合二姓。 [1] 
妁,酌也,斟酌二姓也。 [2] 
媒妁,媒氏酌二姓之可否,故謂之媒妁也。 [3] 
辨析:媒和妁,“媒”字從女從某,“某”通“每”,意為“(人選)不確定”;“女”和“某”合起來表示“海選女性”。即男方沒有提出確定的人選,但提出了條件槓槓,媒人依照男方開出的條件在眾多候選人中選擇合適的女子,然後上門説合。所以,媒人是職業婚姻介紹人,手裏掌握着一大把候選人資料。“”字從女從勺,“勺”通“的”,意為“目標”;“女”和“勺”合起來表示“目標女性”,即男方指名道姓要娶的女子。這種情況下,只要認識雙方家長的人士都可以擔當起説合人的角色,所以“妁”是指臨時撮合人。

媒妁媒妁起源

媒妁文化在中國文化史和社會生活史上源遠流長且殊具特色。媒妁的緣起,最為適應古代社會婚姻制度變革和人類文明進步的時代要注產生的,而不僅侷限於經濟因素。媒妁的肇始當在對偶婚向專偶婚過渡的父系氏族社會時期,而非專偶婚(即一夫一妻制)形成之後。其起源階段在考古學上大致相當於從山東大汶口文化時期至夏文化早期,即約在公元前2500年至前2100年之間。

媒妁中國古代的官媒

媒妁歷史淵源

媒人在歷史上有媒、媒妁、月老、紅娘、媒婆等不同稱謂。在中國漫長的歷史裏,它是婚姻制度中一個非常了不起的角色。最早建立官媒制度的是周王朝。當時,媒官的名稱叫“媒氏”,他們從國家領取一定俸祿,執行公務。
周禮·地官·媒氏》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禁遷葬者嫁殤者。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刑者,歸之於士。
從“掌萬民之判”句可看出:判者,半也,男女一人各為一半,合之為偶而成夫婦。因此,“判”即婚姻,“掌萬民之判”也就是管理人們的婚姻,這就是媒官的職責。上述文字説明了“媒氏”的具體任務有:一、記錄新生嬰兒的出生年月和姓名(古代嬰兒出生三個月後命名); 二、通令三十歲的男子,二十歲的女子按時結婚不可衍期;三、每年二月農忙之前,督促適齡青年及時結婚;四、監督執行彩禮的數量;五、主管婚姻訴訟案,懲罰那些違法者。這是中國歷史上有關官媒制度的最早和最完善的記載。

媒妁史書記載

自《史記》以降,廿五史中多有“職官志”,但均不見有關媒官的職位記載,倒是在有些人物傳記中涉及到媒官。原來,秦代以後,歷代政府雖沒能像周王朝那樣正式設置媒官,但官媒的稱呼並沒消失,一般指那些在衙門中執行命婚判決的女卒。但也有特例。

媒妁三國時期

三國志·吳書·薛綜傳》雲:“乃教其耕犁,使之冠履,為設媒官,始知嫁娶,建立學校,導之經義,由此降四百餘年,頗有似類。”這裏的直接以“媒官”命名官媒的名稱,語出《禮記·月令》:是月也,玄鳥至;至之日,以太牢祠於高禖。注:高辛氏之出,玄鳥遺卵娀簡吞之而生契,后王以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焉,變媒言禖神之也。
薛綜為開闢荒蠻之地,特設媒官,管理婚姻,同時設置學校進行禮儀教化,使他們走向文明。而此地官媒制對後世影響上好幾百年。如果以吳國最後一個帝王改元天紀的公元277年算起,其餘緒可影響到盛唐。

媒妁元明清時期

元代也設有媒官,官名稱“媒互人”,大概取男女之間互相結為連理之意。《元史·呂思誠傳》説:“鎮民張復,叔母孀居且瞽,丐食以活……思誠憐其貧,令媒互人以養之。”元代媒官不僅主婚姻,還代管那些生活困頓的婦女。
到了明清,媒官演變成官衙中專門承辦女犯的婚姻擇配或貴族之家放出女奴的婚配,及看管送押女犯的女差役。“斬絞監候婦女,秋審解勘經過地方,俱派撥官媒伴送”(《清會典·事例·刑部》)。
由於媒官主管婚姻大事,民間也就把那些專門以作媒為職業的婦女稱為官媒官媒婆、媒氏等,它們也就成了媒人的一般稱呼。曹植有:“媒氏何所營,玉帛不時安。”白居易有:“慶傳媒氏燕先賀,喜報談家鳥先知。”這裏的“媒氏”指的就是民間的私媒。
在《紅樓夢》中也提到官媒,第七十七回寫到“有官媒來求説探春”。按清代例律繼承元明,官媒只是在衙門中記名認可的媒婆,其身份同衙役一樣,首先是管女犯人的婚配,或者婚姻發生糾紛,堂上發落婚配,找官媒解決等等。按説《紅樓夢》的姑娘是用不着官媒給找婆家的。實際上,這裏的“官媒”只是一般媒人的代稱,並非特指。由於媒人(不論是官媒還是私媒)在社會上地位是低賤的,賈府身份高的親友是不屑一作的。

媒妁近現代中國

近現代中國雖沒設置過官媒,但在有些地方還存有其影響的遺蹟。清末,廣州一帶有一種媒家館。多由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寡婦或棄妾經營,專門收容一些未婚失身的婦女、外逃的侍妾、婢女、妓女、還俗的尼姑等,供給她們食宿,然後把她們介紹給人做偏房繼室,或嫁給有某些生理缺陷的男子、老漢,或嫁到窮鄉僻壤去,從中收取一筆介紹費,並討回供養期間的食宿費。這種行當在當時公開盛行,辛亥革命以後,就逐漸被廢除了。
參考資料